第一節 訴訟證據的概念和特點(2 / 2)

(三)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1.形式合法

形式合法,指訴訟證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其含義指:第一,訴訟證據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對訴訟證據的種類規定了七種,作為法院認定民事案件事實根據的訴訟證據,必然存在於上述七種證據形式之中。第二,一般而言,法律對證據的表現形式並無特殊要求,但在法律有特殊要求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租賃合同,應當采取書麵形式,未采用書麵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因此,隻有書麵形式的租賃合同才能成為證明存在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定期租賃關係的訴訟證據。

2.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指證據的收集、取得、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其含義是指:第一,隻有依法定程序與方法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才能成為訴訟中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法律禁止性規定方法取得的證據材料,不能成為訴訟中的證據。第二,證據材料要經過法律規定的形式才能轉化為訴訟證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未經質證,任何證據材料都不能成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證據的作用

民事訴訟證據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下列方麵:

(一)證據是當事人進行訴訟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手段

現代訴訟是辯論式訴訟,要求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承擔證明責任,因而,當事人進行訴訟的過程,就是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和反駁對方當事人主張的過程。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能用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也就達到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證據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做出正確裁判的基礎

案件中的某一事實是否存在,其存在狀態如何,當事人之間爭議的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這一係列問題是人民法院做出裁判時必須查清的事實,是法院做出正確裁判的前提和基礎。而這些問題的解決要依賴於訴訟中的證據事實。因而,正確的裁判隻能建立在證據可靠的基礎上,否則難以保障審理的公正與合法性。

(三)證據是對公民進行法製教育的最好手段

我國由於曆史的原因,公民的法律意識較為淡薄,證據意識更弱。很多公民之所以敗訴,緣於在糾紛發生時沒有對相關的證據材料進行妥善保管。因而,通過典型案例的示範意義教育廣大公民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了解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作用,也是證據製度建立的目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