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1.《民事訴訟法》第207-236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254-303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幹規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

“重點內容”

1.執行的概念和特點

2.執行異議的概念和後果

3.執行和解的內容與後果

4.執行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

“引例”

某巾被廠多年來給京東賓館供應床上用品,雙方的合作關係良好。但是自1997年3月開始,巾被廠以次充好,並不再履行合同給京東賓館造成很大經濟損失。京東賓館多次找到巾被廠,要求其退還預付款60萬元,並賠償其損失50萬元,但對方未給予任何答複。京東賓館於1999年4月訴至法院,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法院經審理,於2000年3月做出判決,責令巾被廠於判決生效後15日內退還京東賓館預付款60萬元,並賠償其損失40萬元。判決送達後雙方均未上訴,但巾被廠並沒有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判決生效後,京東賓館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了解到巾被廠已於1997年2月經批準與澳大利亞合資成立了澳貿巾被有限責任公司,為獨立法人,巾被廠已無履行義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