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1.《民事訴訟法》第237-269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304-320條
“重點內容”
1.涉外民事訴訟的概念
2.涉外案件的管轄
3.涉外案件的期間與送達
4.司法協助
“引例”
中德合資公司甲在法國巴黎與法國乙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3台電子設備,並由乙公司負責將該電子設備運送到甲公司住所地。此外還約定,如果將來發生爭議,無論向哪國法院起訴,均應適用法國合同法與法國民事訴訟法。電子設備運到後,甲公司經檢測發現其中2台電子設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交涉未果,於是甲公司向我國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在該案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能否根據甲乙公司的書麵協議適用法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