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封禁政策的根源——清廷治邊策略的失誤(3 / 3)

總之,清廷出於種種考慮,長期執行封禁東北的政策,同治六年(1867年)奕訢等人在奏折中所提到的所謂“深謀遠慮”原來如此。仔細加以分析,這些“深謀遠慮”的出發點都在於強調滿洲旗人的特殊性和利益。滿洲貴族以少數民族的身份統治全國,唯恐人數不多的滿洲旗人會逐漸融化於數萬萬漢人的汪洋大海之中,為此特別製定了一些方針和政策,力圖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諸如“滿漢不通婚”、“旗民不交產”之類的規定,都是為這一目的而製定的。東北地區作為愛新覺羅家族的祖宗發祥地,尤其受到清廷的特殊關照,禁止漢人進入東北地區就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另外,清廷在關外長時期實行不同於關內省份行政管理製度的軍府製,除在靠近關內的盛京將軍轄區因漢人相對較多、為便於管理而有一些府州縣的行政區劃之外,在吉林和黑龍江原則上不設州縣,就是偶爾設立也根據需要而隨時加以裁撤。雍正年間,清廷曾在吉林地區設置了永吉、長寧和泰寧三個州縣,這本是行政管理係統逐漸完善的良好趨勢,但不久即被全部裁撤,又恢複了以滿官治理民戶的製度。(注:永吉州於雍正四年(1726年)設置,治所在今吉林省吉林市,乾隆十二年(1747年)裁撤;長寧縣於雍正四年(1726年)設置,治所在今吉林省扶餘縣,乾隆元年(1736年)裁撤;泰寧縣於雍正四年(1726年)設置,治所在今黑龍江省寧安市,雍正七年(1729年)裁撤。見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年版,第89頁。)甚至到了清末,還是有部分滿人對在東北地區設置漢官的計劃不以為然。如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欲固其疆圉,先劃璦琿副都統所管一部,別設興東道(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設置,治所在今黑龍江省蘿北縣北。見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119頁。)以製之,以為移殖漢人之計”,而“當時滿人意見,以為北京政府既同化於漢人,並欲使滿洲化為漢土,故皆不以其計劃為然”。(注:中東鐵路局商業部編,湯爾和譯:《黑龍江》,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年(1931年)版,第788頁。)就通常情況而言,軍府製是一種完全用於治理邊疆的製度,這種特殊的管理製度不利於以漢人為主體的農業生產的發展而使邊疆得到充分的開發,始終會處於全國的邊緣狀態之中,這對邊疆的穩定和安全是極為不利的。本來,東北地區的自然條件完全有利於農耕文明的發展,關內人口迅速增長的客觀因素也成為大規模移民東北、充實邊疆的良好契機。但是,滿洲貴族有一種不願割舍的狹隘的部族心理,視東北為滿人的私家天地,對漢人極力予以排斥。對這一問題頗有研究的陳芳芝在論及乾隆帝認為由於受到漢人的影響,盛京的滿人風俗大不如從前,並擔心會波及吉林和黑龍江時,指出這反映了乾隆帝這樣一種心理:“盛京似已淪亡,必須盡一切努力,從漢人惡劣影響下拯救吉林乃至黑龍江。”(注:陳芳芝著:《東北史探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頁。)陳芳芝在這裏用“淪亡”一詞,似乎有些言重,但仔細分析滿洲貴族在東北封禁問題上的所作所為,應當說還是恰如其分的。陳芳芝還認為:“滿洲人雖已處於帝國之統治者地位,卻仍保有邊疆遊牧民族自卑心理,此種心理促使其將本族利益與國家利益割裂。”(注:陳芳芝著:《東北史探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頁。)的確如此,如果完全為某個民族的利益考慮,統治者就必然會缺乏全局觀念,最終隻能使整個國家的利益蒙受損失。在東北封禁問題上,這一點表現得十分清楚,它使各民族共同開發東北邊疆、促使其內地化的可能性,在從清朝初年直到19世紀60年代以前的這一較長的曆史時期內,終於沒有變成現實。當然,盡管清廷三令五申,但還是有漢人移居東北地區墾殖和經商,但這種行為不被最高統治者所鼓勵,反而盡量加以嚴格的限製,出關漢人的利益也就難以得到政府的有效保護。例如,“黑龍江省不設民官,獨齊齊哈爾土城內外旗民雜處,一切訟獄南城尤繁,於是設街道廳,外城南路、西路由將軍、副都統會派正副二員駐廳管理”。既然由滿官來管理漢人,漢人的利益也就理應由滿官加以保護,但實際情況又如何?“省城街市各旗分地建屋,間有漢民賃居貿易,曆一二年後,屋主突來,盡驅屋中人出,搜索一空,謂之洗街”。而對於這種損害漢人切身利益的不法行為,滿官基本上是不聞不問,直到道光初年,有一漢軍官員“官山西久,與西商熟習,言於將軍”,才開始禁止這種行為。(注:徐宗亮撰:《黑龍江述略》第2卷,光緒辛卯年(1891年)仲春石棣徐氏觀自得齋校刊本,第2頁。另據魏崇陽《清代滿洲之封禁及其開發》:“道光初年有漢軍旗人崔姓,本為齊齊哈爾的巨族,曾作山西省的官吏,與其地的商人相識。崔姓因與黑省將軍商議,嚴禁旗人壓迫漢人的橫暴行為”。見新亞細亞月刊社編輯部編輯,新亞細亞月刊社出版部(上海)發行:《新亞細亞》第3卷第2期,民國二十年(1931年)11月發行,第155頁。)由此可見,有無政府的鼓勵和支持,對於出關漢人的處境會產生重大的影響。由於清廷實施封禁政策,漢人遷居於東北地區的數量畢竟不是很多,盛京情況稍好,吉林和黑龍江就很少,特別是與沙俄接壤的邊界地帶,漢人數量更是屈指可數。(注:東省鐵路經濟調查局編輯:《北滿農業》,哈爾濱中國印刷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版,第38頁中之記載,最初漢人“移入之農戶,僅定居於滿洲南部,即今之奉省一帶耳。及至十八世紀之末,移植之民,始漸次北展至長春區域(即已抵北滿南界)”。至於吉林、黑龍江與俄國接壤的沿邊地帶,移民罕至。)誠然,在黑龍江和吉林一帶,有當地的土著民族,但人數也不多,而且多過居無定所的漁獵生活。如果有大量漢人遷入,自然能夠填補這一空白,通過發展農業生產,使東北邊疆的人與地緊密結合起來,並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完善行政管理,努力向內地省份看齊,如此東北邊疆地廣人稀、千裏荒涼的麵貌就會改變。可惜清廷計不出此,而有另外的“深謀遠慮”,正是這種“深謀遠慮”導致了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成為清廷治邊策略的一大敗筆,非常值得深思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