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俄國占領烏蘇裏江以東之中國領土
《璦琿條約》使中國喪失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六十萬平方公裏的領土,同時它又規定烏蘇裏江以東至海所有地方為中俄兩國“共管”之地,為俄國繼續侵吞這一地區埋下了伏筆。清廷有感於《璦琿條約》的切膚之痛,開始對邊疆人與地密切結合的問題關注起來。條約簽訂之後不久的鹹豐八年(1858年)五月,鹹豐帝命令吉林將軍景淳迅速查明烏蘇裏江一帶的情況,指出“倘該處本有居人,一旦為夷占據,於我國屯丁耕作均有妨礙”。(注:郭廷以主編:《四國新檔》(俄國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394頁。)滿清皇帝似乎終於模糊地認識到邊疆地區農業生產的重要性,實際上,耕作受妨礙之事尚小,更為重要的是,邊疆地區的農業生產可以使人煙稠密、經濟發展,並在此基礎上完善行政管理,防務自然也就會隨之而增強,實為鞏固邊疆地區的唯一良策。清廷長期以來無此意識,直到此時才開始隱約注意到這一點,但為時已晚,因為俄國早已決定要以占領黑龍江以北的方式占領烏蘇裏江一帶地區:“為使烏蘇裏江和烏蘇裏地區永歸俄國,必須在烏蘇裏江采取占領阿穆爾時所使用過的手法,即以實際占領作為外交交涉的後盾。為此,用於在長達三千俄裏的阿穆爾沿岸安置移民的行政經費和物資中,勢必要分出一部分,以便同時開始另一項類似的工作,即占據長達八百俄裏的烏蘇裏江以及直到與朝鮮毗連的我國東南各港之間的整個地區,並向那裏移民。”(注:巴爾蘇科夫編著:《穆拉維約夫—阿穆爾斯基伯爵(傳記資料)》第1卷。見中國史學會主編:《第二次鴉片戰爭》第6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28頁。)
俄國人已對烏蘇裏江地區虎視耽耽,那麼這一帶的形勢又如何?鹹豐八年(1858年)八月,景淳在奏折中指出烏蘇裏江一帶“因關參山、采珠、捕打貂皮之區,向無屯戶居住”,(注:賈楨等纂:《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第28卷,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總1047頁。)原來這一帶是皇家貢場,當然禁止漢人在內定居墾殖,這為俄國的武裝移民提供了再好不過的條件了。早在向黑龍江北岸移民的同時,俄國已在烏蘇裏江一帶采取了相同的行動,在《璦琿條約》簽訂之後,它更加大規模地強化這一舉動。鹹豐八年(1858年)七月,奕山等奏報,據烏蘇裏江口巡防官員報告,穆拉維約夫於五月帶領官員9人和隨從90餘人,駕船靠岸,聲稱“伊國使臣在璦琿城,已與黑龍江將軍將界址分妥,其黑龍江左岸、烏蘇裏江右岸,許我國占居蓋房”,俄人隨即在喉溫一帶“伐倒樹株,掘坑長二丈、寬三尺、深二尺餘”,為在此蓋建居所做好準備。(注:賈楨等纂:《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第30卷,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總1089頁。)穆拉維約夫一夥還“在烏蘇裏河內上下左右岸,至牤牛河一帶地方蓋房”。(注:賈楨等纂:《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第30卷,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總1090頁。)同年十二月,奕山等在奏折中轉引三姓副都統圖欽的勘察報告,又一次說明了邊疆地區空虛的形勢“由黑河口至烏蘇裏河,自北而南,溯遊向上,履查至訥恩吞、翻摶地方,南北相距一千四百餘裏,俱係采捕參珠之地;至烏蘇裏河兩岸,舊居赫哲、費雅哈等,曆年捕打貂皮,皆在該處一帶山場”,俄國人見有機可乘,即“在烏蘇裏東岸圖勒密諸、瓦集闊圖、斯克圖等三處蓋房”,而烏蘇裏江“上遊一帶,雖未被其占踞,而該夷之侵貪,亦有靡定之勢”。(注:賈楨等纂:《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第33卷,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總1236頁。)次年(1859年)四月,奕山等奏報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情況:“俄夷潛在烏蘇裏口以下南岸伯力(注:被俄國占領之後改名為哈巴羅夫斯克。)地方添建房十一所,古克達蘇蘇建房一所,圖勒密添建房八所,烏蘇裏迤東抓吉地方添建房十四所,內有六處未完。又從抓吉向上展占二十裏,在青牛達地方,現建房四處,牧放牛馬。由青牛達向上三十裏,至索奇地方,建房二所。由索奇向上約距三十裏之遙海青魚場地方,又建房一所。以上展占蓋房,皆隸烏蘇裏河迤東右岸。”(注:賈楨等纂:《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第37卷,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總1396頁。)這些地方都是清廷所規定的采捕參珠和貂皮的禁山,而其禁令僅僅對清廷的屬民產生效力,禁山終不能免於沙俄鐵蹄的踐踏。同年六月,署理吉林將軍(注:郭廷以主編:《四國新檔》(俄國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598頁。)特普欽的奏折也能說明這個問題,他在奏折中指出俄國人所竄擾之地的特點是“民戶散居曠野,原無城池,且向不招民”。特普欽還奏報了俄國武裝移民的進展情況:“自烏蘇裏江東岸,自抓吉地方向上,由闊圖斯克直至興凱湖等十四處,相距三四十裏至一百餘裏不等,每處建房,並搭蓋窩棚三五所至十餘所,各居夷人男婦幼稚二三十名至八九十名不等,牧放牛馬,開園墾地。”(注:郭廷以主編:《四國新檔》(俄國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599頁。)
俄國移民的步伐越來越快,烏蘇裏江一帶領土岌岌可危。在這種緊急的形勢下,一些明智的官員終於想到了移民實邊的策略。鹹豐九年(1859年)九月,景淳等人指出,欲阻止俄國的侵略行徑,“惟有厚集人民,壯我聲勢,奪其凶焰,懾彼貪心”,具體建議是將領有參票的攬頭和采集人參的刨夫組織起來,他們認為,烏蘇裏江和綏芬河一帶“均關參山,為攬頭、刨夫生計要地,向禁居民潛住,茲因歇山空曠,征兵過多,該夷得以乘隙覬覦闖入,為今之計,若令攬頭、刨夫複其舊業,則曠地既有人居,展占或可少杜”,這就是“以我民人實我曠土”的策略。景淳等人還進一步指出這一帶的山場“平疇沃壤,並可布種口糧,以資接濟,小民惟利是趨,如已去者試開其端,續來者自聞風而至,約在兩年內外,是可厚集人力,漸壯聲威”,(注:郭廷以主編:《四國新檔》(俄國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657頁。)對邊疆移民墾殖的光明前景作了充滿信心的預測。可見,地方官員迫於局勢感到確實有移民實邊的必要,“認為阻止俄人侵占的唯一辦法是將中國貧民移殖空曠土地”,英國學者奎斯特德稱之為“聰明的移民建議”。(注:奎斯特德著,陳霞飛譯,陳憲澤校:《一八五七—一八六零年俄國在遠東的擴張》,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212頁。)這項移民實邊的建議盡管提出過晚,但若立即實施,或許仍能收到亡羊補牢的效果。可惜鹹豐帝對此的反映卻異常遲鈍,在下發的諭旨中雖然認為景淳等所奏“以中國之曠土,居中國之民人,利之所在,自必群相保衛,可杜夷人強占之計”的方針係“因地製宜,所籌不為無見”,但卻緊接著話鋒一轉,而擔憂“此項人夫,非盡馴良,設以聚集較眾,別生事端,亦屬可慮”,甚至還說什麼“夷請詭詐,於該人夫等或餌之以利,或脅出以威,恐為該夷所用,亦不可不預為防維”。(注:郭廷以主編:《四國新檔》(俄國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658頁。)可見,在大片領土即將被別國占領的嚴重形勢下,最高統治者仍然冥頑不靈,不但不知道用民反而卻要防民,究竟是出於何種心理,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這說明直到此時,清廷還是“不知移民正是可能挽救烏蘇裏江以東土地的一個行動。當黑龍江和吉林當局提議把漢族農民移居到寧古塔、三姓、綏芬河和烏蘇裏江等地區以阻止俄國進一步滲透時,政府斷然加以拒絕。它隻是決定動員人參挖掘者和當地的部落民來防衛濱海地區”。(注:約瑟夫·弗萊徹:《中俄關係》(1800—1862年),費正清、劉廣京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譯室譯:《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84頁。)而事實證明,這是遠遠不能抵製俄國的移民滲透和占領的:“正當清政府繼續追求把漢人移民排除在北滿以外這一目光短淺的目標時,俄國政府則把俄國移民移居到這個地區,這樣,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末,北黑龍江流域和濱海的領土上已經大部分是俄國人了。”(注:約瑟夫·弗萊徹:《中俄關係》(1800—1862年),費正清、劉廣京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譯室譯:《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頁。)在此基礎之上,俄國又於鹹豐十年(1860年)逼簽中俄《北京條約》,掠奪了烏蘇裏江以東至海約四十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