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俄國繼續侵擾東北邊疆(1 / 3)

沙俄通過兩個不平等條約,掠奪了中國東北邊疆一百多萬平方公裏的領土,但它對中國的領土要求是沒有止境的,通過越界偷墾、私移界牌等手段,繼續對東北邊疆進行蠶食和侵擾。

一、俄國蠶食江東六十四屯

《尼布楚條約》從法律上肯定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廣闊地區都是中國的領土,但由於清政府推行錯誤的邊疆政策,黑龍江將軍駐節地由璦琿經墨爾根(注:今黑龍江省嫩江縣。)再到齊齊哈爾,一再南遷,其結果是忽視了對黑龍江北岸的有效管理,僅在璦琿附近之黑龍江北岸精奇裏江一帶“置六十四屯”。(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邊務·璦琿篇),見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291頁。)於是在《璦琿條約》簽訂之後,江東六十四屯成為黑龍江北岸碩果僅存的中國領土。關於江東六十四屯的範圍,各種史料記載不一。(注:《璦琿縣誌》第8卷作“南北一百五十裏許,東西八十裏許”,其第2卷又作“縱一百四十裏,橫五十裏至七十裏”,同一史料而有兩個數字,顯然都不足據;《黑龍江誌稿》作“袤一百八十裏,廣九十餘裏”;《清史稿》作“南北一百四十裏,東西五十裏至七十裏”;按宋小濂《北徼紀遊》中的記載,江東六十四屯南北的實際長度應為二百一十四餘華裏。這是根據光緒十三年(1887年)李金鏞與俄方所劃的長一百七十四裏的界限,加上因俄方阻撓而未劃界的四十餘裏的長度總和而得出的結論。宋小濂當時是李金鏞的屬員,其記載應當是可信的。以上見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前言。至於江東六十四屯的東西寬度,宋小濂並未明確予以說明,其他史料又記載不一,待考。)沙俄允許清政府繼續管理這一塊有中國固定居民的土地本是權宜之計,加上江東六十四屯地性肥沃、適於農耕,自然不肯輕易放過,於是蠶食侵漁之事屢次發生。

同治七、八年(1868、1869年)間,俄國邊民開始越過精奇裏江“設屯開墾”,最初“彼此相距五、六十裏,尚屬相安”,(注: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頁。)之後俄人步步進逼,逐漸逼近中國村屯。同治十三年(1874年)七月,“俄人在江左旗屬段奇發屯迤北二裏許地方,欲蓋房所”,黑龍江副都統倭和為此會晤俄國官員,“再三理論,俄官總以左岸係屬俄界,堅執蓋房四所”,倭和“誠恐將來愈蓋愈多,有礙旗丁生計”。(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頁。)後來情況果然如此,江東六十四屯中的段山屯一帶地勢優越,“俄人垂涎平坦,連年爭占”。(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8頁。)光緒五年(1879年),俄國將“段山屯草甸、牧場侵占”。第二年五月,又有俄人八九名強行在段山屯開墾土地,黑龍江副都統文緒派員“麵見俄官,向其理論,俄官明知非理,曲為俄人開脫,總以空曠地方狡辯”,(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7—348頁。)經中國官員據理力爭,俄人的這次占地行為沒有得逞。文緒認為:“此次既經議定不準侵占,若不趁此會同設立封堆,恐後狡展。隨即劄派副管西林巴圖前往勘明界址,挖堆永禁。”(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8頁。)隨後,西林巴圖會同俄官路新一起勘查,查明俄人已經開墾之地距段山屯約二十餘裏,遂從北以此為起點,向“南至璦琿河分岔處偏東,丈量南北長十三裏中,設封堆四十四個”,封堆以東歸俄國,以西歸中國,並“約明以後兩國永不侵占”。(注: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頁。)這就是中俄第一次江東六十四屯勘界情況。但這次勘界留下很大的隱患,江東六十四屯南北長達二百一十四多裏,而這次僅在南北長十三裏的範圍內規定了界限。黑龍江將軍衙門在致總理衙門的谘文中曾指責說,在《璦琿條約》簽訂的時候,隻是規定了江東六十四屯仍歸中國管理,但該地之“四至界段,並未詳勘明白、立有界碑”,已是失策,“殆文副都統聞有俄占旗屯各節,創立封堆,又未親自履勘,僅派邊界官敷衍辦理,且隻上、下十三裏之地”,更是疏忽大意。(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5頁。)南北長十三裏的封堆確實沒能斬斷俄國繼續伸向江東六十四屯的魔爪。光緒九年(1883年),俄國並不通知中國,擅自從“補丁河起,在各屯東麵,向南漢托力爾哈達屯前十餘裏,轉向西南,圈拉犁記兩道”,(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9頁。)霸占中國居民已經開墾的熟地二百餘晌,荒地尤多;同時又“於犁記以內,劃占霍尼因胡爾哈達地四屯草甸,長十七、八裏,寬七、八、九裏不等”。俄國在劃占土地的同時,揚言明年準備“撥移種地俄民千戶,先為拉界”。(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1986年版,第81頁。)這是江東六十四屯第二次出現的界限,而這次所謂的劃界是俄國單方麵進行的,幾乎把江東六十四屯東部的土地從南到北全部劃占,其意圖很明顯,在於“反客為主,使我屯居人等不逐而自遷之計,實屬有心尋釁”。(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頁。)清政府見俄國得寸進尺,永遠沒有滿足,遂於光緒十三年(1887年)派吉林候補知府李金鏞與俄方清理界限。李金鏞深知俄人秉性,認為應“傍犁記自掘一溝以為之限,絕其後此或再蠶食”。(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9頁。)於是會同俄方,“由補丁屯東北起,按俄人犁記挖壕,向南直至老爪林子屯東邊地止”,挖成一道寬五尺、深三尺、長一百七十四裏的界溝。這次開挖界溝,雖然“圈回俄人續占熟地二百八十餘晌”,(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5頁。)但畢竟是在俄國非法所劃犁記的基礎上確定的界限,與光緒六年(1880年)的界限相比,已經西移,而且當界溝挖至一百七十四裏長的時候,“正欲向前,俄官堅以不能作主為辭”,阻撓繼續開挖。宋小濂認為按照《璦琿條約》的規定,“自老爪林至霍爾莫勒金屯四十餘裏,均應劃歸旗屯”。(注: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頁。)這些都說明中國仍然蒙受了領土損失,更何況俄國根本無視界限的存在,蠶食之事仍在繼續,中國方麵“旗屯錯雜俄界,終歸蠶食”(注:徐宗亮撰:《黑龍江述略》第1卷,光緒辛卯年(1891年)仲春石棣徐氏觀自得齋校刊本,第12頁。)的擔憂,在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時果然變成了事實。

二、黑龍江南岸俄國縱民越墾

通過《璦琿條約》,俄國侵占了黑龍江以北六十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但仍不滿足,在條約簽訂之後不久,竟采用指使俄人越界偷墾的卑劣手段,企圖染指黑龍江以南的中國領土。

鹹豐十一年(1861年),俄人即開始在黑龍江城(注:即璦琿。)所屬右岸一帶,“越界偷墾荒田,約有六晌”,並且“蓋房一所”。(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4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308頁。)同年,在“黑龍江右岸地方,有俄人越界,在雅克薩對岸夾心灘私墾地畝”。(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3頁。)這兩起越墾案,開了俄人越墾之惡劣先例。第二年,俄人在雅克薩對岸夾心灘之墾地“增種五十餘晌,並在阿奇夏納地方播種四十餘晌”。(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4頁。)到同治二年(1863年),除雅克薩對岸俄人墾地增至二百餘晌、阿奇夏納墾地增至八十餘晌之外,俄人又在如下地方越界開墾:霍托瑪爾七晌餘,舊葛爾畢奇五十餘晌,(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9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964—1965頁。)喀木尼哈達一帶索勒裴音河兩岸柳林隙地五十餘塊,那瑪岱河兩岸柳林隙地八塊,以上兩處墾地每塊約在一晌上下,(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2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2246頁。)鄂爾多三晌,(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5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2503頁。)等等。俄國官員不但指使其邊民越界偷墾,還擅自前往齊齊哈爾麵見署理黑龍江將軍特普欽,毫無道理地要求“在雅克薩對岸江右地方種地,並懇暫行借給,又欲暫給璦琿城江右地方,開墾打草”,(注:寶鋆等修:《穆宗實錄》第64卷,同治二年四月,《清實錄》總46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67頁。)清政府對這種無理要求,斷然加以拒絕。

《璦琿條約》墨跡未幹,俄國就開始越界偷墾,清政府對此深感不安,黑龍江地方官員屢次與俄國地方當局交涉,要求約束俄人的非法偷墾行為。俄官是越墾俄人的幕後指使者,麵對中方的指責,大耍兩麵手法,表麵答應禁止俄人不再越墾,暗地裏卻仍然指使繼續耕種,甚至借題發揮,有意在邊界問題上混淆是非,最為典型的是雅克薩對岸夾心灘越墾案。夾心灘之地,“長約二十裏,寬約十餘裏”。(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9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966頁。)鹹豐十一年(1861年),夾心灘上開始出現俄人墾地,黑龍江副都統衙門立刻派員與俄國官員薩裴啟會晤,俄官明確表示“下年再不違約耕種”。(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3—1154頁。)但到第二年,該處俄人不但沒有退出,反而又辟地五十餘晌。中方再次詰責,俄方這次出麵的官員是布色依,推托對上一年薩裴啟的保證並不知情,“而本年越界種地,係奉其上司明文”,同時聲稱因“江左二屯多山,暫在右岸耕種”,本年所墾之地“伊不能主持”,必須轉報上司才能處理,將責任推得一幹二淨。中國官員據理力爭,布色依最後隻得答應“嚴禁所屬,下年再不違約越界耕種”,(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4頁。)其賭咒發誓雖然同薩裴啟一樣毫無信用,但仍然承認俄人越墾之地是中國領土。可是,到同治二年(1863年),布色依突然改變腔調,竟公然聲稱“雅克薩對岸夾心灘地方,係兩國公中地址”,(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9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963—1964頁。)其歸屬問題《璦琿條約》並未予以規定。不但對麵積已達二百餘晌的墾地問題毫無解決的誠意,而且節外生枝,又扯上邊界問題。清政府剛剛深受所謂共管之苦,自然不敢大意,於是正式向俄國提出抗議,嚴正指出夾心灘“緊靠黑龍江右岸,實係中國專管地方”,並按照國際以江河劃界的慣例加以說明:“和約既以黑龍江左右分岸,自當以江身大流為斷。該灘既靠右岸,自與俄國無幹。和約所載,黑龍江南北邊界,何為俄國,何為中國,本極顯明,何得雲並未指明?況前經兩國分界大臣按約勘定,亦無異議,其為中國專管地方,萬無疑義。”(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5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2504頁。)俄國見中國遞交的照會有理有據,自知無詞可對,隻得回複今後一定要“嚴行禁止本國人民,嗣後不得越界於黑龍江右岸私行墾種”,(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5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2509頁。)但這仍然是俄方玩弄的外交辭令,問題並未因此而得到解決。直到光緒四年(1878年),俄人“在雅克薩夾心灘耕種之地仍照前耕種”,(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8頁。)不但如此,俄人還在英阿喀墾地五塊,共六晌餘;鄂爾多河對岸墾地六塊,共十餘晌(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