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移民實邊政策實行初期的相關措施(2 / 3)

二、吉林地區

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經過官員奏請,清政府在吉林開放荒地、招民墾殖的地區,可以分為腹地與沿邊兩個方麵。在腹地,主要有以下地區:五常堡所屬夾信溝、涼水泉官荒,涼水泉南界舒蘭迤北土門子一帶禁荒,省西圍場閑荒,阿勒楚喀迤東蜚克圖站一帶閑荒,雙城堡剩存圈荒及恒產夾界邊荒,拉林(注:今屬黑龍江省五常市。)剩存圈荒,(注:雙城堡、拉林及伯都訥在清代中期曾經以京旗屯田的形式進行開墾。據光緒四年(1878年)二月吉林將軍銘安奏折,“乾隆九年,初次辦理拉林屯田,撥駐京旗。後經將軍富俊於嘉慶年間奏請開墾雙城堡荒地九萬餘晌,先由奉天、吉林閑散餘丁內,挑選三千名,給予牛具籽糧,試令承墾,原議撥駐京旗三千戶,續因京旗觀望不前,改撥一千戶”,但直到光緒四年(1878年),“先後由京移撥到堡六百九十八戶,尚有三百零二戶,迄今未到”。在此,銘安指出清政府籌劃京旗屯田,在於“體恤旗人生計,按戶授田,給資治具,幾於纖細無遺,而八旗人等,猶複觀望遲疑,以致備撥之地至今虛懸”。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242—243頁;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75頁。由此可見,京旗屯墾收效不大,仍有不少荒地。移民實邊政策實施之後,所剩荒地多由墾民墾種。)吉林府所屬之樺皮甸子、漂河、穆奇河、烏林溝等處荒地,伯都訥所屬之號荒、樞梨場界外閑荒及龍虎城(注:也被稱為隆科城。)閑荒,阿勒楚喀所屬瑪延川地方荒地,伊通河南西南圍場荒地。沿邊則集中於琿春、寧古塔以及三姓三個副都統轄區的東部與俄國接壤之地帶。

(一)腹地之放荒情況

五常堡所屬夾信溝、涼水泉官荒,涼水泉南界舒蘭迤北土門子一帶禁荒,省西圍場閑荒,阿勒楚喀迤東蜚克圖站一帶閑荒,雙城堡剩存圈荒及恒產夾界邊荒以及拉林剩存圈荒,都是從鹹豐末年開始招民開墾的。對此,同治八年(1869年)時曾由戶部彙總造冊,有各種統計數據。五常堡所屬夾信溝、涼水泉官荒,於鹹豐四年(1854年)經吉林將軍景淳奏請開墾,自鹹豐五年(1855年)至同治六年(1867年),總共丈放荒地十三萬零九百五十晌,(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頁。)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升科納租地約十萬零三百八十九晌,丈出浮多地約一萬七千零十九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4頁。荒地放出數目與實際升科納租地數目在通常情況下並不一致,因攬頭包攬、隻領不墾及私墾浮多地等諸多原因,實際納租地比放出荒地之數目要少,這種情況在清末東北放荒的過程中比較普遍,也是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之一。)

涼水泉南界舒蘭迤北土門子一帶禁荒,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經景淳奏請開墾,原指荒地約有十萬晌。同治七年(1868年),吉林將軍富明阿報稱:“因攬頭王永詳拖欠荒價,奏請監追,屢據呈訴荒地虧短,派員往勘僅可墾地五、六萬晌,實不敷十萬晌之數”,因此無放荒統計數據。(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98頁。)到光緒十二年(1886年),有納租地約三萬九千七百八十三晌,丈出浮多地約一萬六千六百五十二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2頁。)

省西圍場閑荒,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經景淳奏請開墾,自鹹豐十一年(1861年)至同治二年(1863年),總共丈放荒地約六萬七千八百二十六晌。(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頁。)在放荒招民時,設有東四牌博文、篤行、誠忠、允信四社,西四牌耕讀、勤儉、敦厚、崇禮四社。到光緒十二年(1886年),東四牌四社納租地約二萬三千零五晌,丈出浮多地約一萬一千八百一十六晌;西四牌四社納租地約二萬九千五百七十四晌,丈出浮多地二萬三千六百二十八晌五畝;此外又陸續丈出允信社浮多地約一百八十八晌,博文社浮多地五百零七晌五畝,篤行社浮多地約二十五晌、生荒約五十一晌。

阿勒楚喀迤東蜚克圖站一帶閑荒,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經景淳奏請開墾,自鹹豐十一年(1861年)至同治元年(1862年),共丈放荒地四萬九千一百八十五晌,到光緒十一年(1885年),蜚克圖站一帶閑荒連同“柳樹河子、甬子溝、三清溝、二道河子、大石頭河、晾網等處”,共有納租地約八萬四千零三十五晌,丈出浮多地約九萬一千五百五十八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

雙城堡剩存圈荒,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奏準開墾,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四晌,丈出浮多地約一千四百零七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4頁。)雙城堡恒產夾界邊荒招墾後,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八千七百六十四晌,丈出浮多地約一百二十二晌。拉林剩存圈荒,在鹹豐十一年(1861年)奏準開墾,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一萬七千二百九十九晌,丈出浮多地約六千五百九十一晌。

吉林府所屬樺皮甸子、漂河、穆奇河、烏林溝等處荒地,以及伯都訥所屬龍虎城閑荒,在同治五年(1866年)由吉林將軍富明阿奏請放荒開墾。其中開放樺皮甸子、漂河、穆奇河等處荒地之主要目的,是安插以上地方的流民。同治五年(1866年)十月,富明阿奏報,“樺皮甸子、半拉窩集地方實有流民共一百餘戶,共墾成熟地八百餘晌,均已情願認領交租”,他據此認為“此項私墾地畝均在禁山沿邊,無關風水”,建議將其交給“佃戶認領”,而新近遣散淘金流民正急於安插,因此擬將“穆奇河、漂河、樺皮甸子等處沿邊餘荒,酌給該金夫等認領”。(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86—187頁。)清廷就此發布上諭,準許照此辦理。到光緒三年(1877年),有納租地約五千七百二十三晌,丈出浮多地約四千零三十九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2頁。)另外,吉林府所屬烏林溝一帶荒地也與樺皮甸子等處荒地同時開墾,到光緒十二年(1886年),有納租地一千五百十五晌五畝,丈出浮多地約三百九十五晌。

伯都訥所屬龍虎城閑荒,於同治五年(1866年)亦被奏準開墾,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三萬七千六百四十二晌,丈出浮多地約六千六百六十二晌,此後又陸續丈出浮多地約四十二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534頁。)

除龍虎城閑荒之外,伯都訥所放其他荒地還有號荒及樞梨場界外閑荒。這些荒地與阿勒楚喀所屬瑪延川地方、伊通河南西南圍場等處荒地,都是在光緒年間開始招民開墾的。所謂號荒,是指道光年間吉林將軍富俊“奏請開墾伯都訥荒地二十餘萬晌,分為‘治本於農、務滋稼穡’八號,名為號荒,備撥京旗,招民承墾”,但直到光緒四年(1878年),從開辦“迄今五十餘年,京旗並無一戶移來”。(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242頁;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75頁。)吉林將軍銘安因此奏請將“伯都訥號荒一百二十屯地畝”,交給代京旗墾種之民戶“永為恒產”。(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244頁;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77頁。)到光緒十三年(1887年),有納租地約十二萬八千三百七十八晌,丈出浮多地約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二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頁。)

光緒四年(1878年)八月,銘安奏請開放樞梨場界外閑荒。他指出因當地“佃民懇將周圍閑地認墾升科”,經過勘查,發現“樞梨場內除生長樞梨處所四周酌留餘地、俾令滋生樞梨並防人畜踐踏外,其迤北一帶約可展出閑荒二十餘裏,東西寬約三四十裏不等,與樞梨秧棵相距尚有餘隙,不致有妨貢品”。銘安認為“此段地畝荒棄,誠為可惜,且有已經流民私墾者,設必驅逐封禁,不惟小民流離,殊堪憫惻,而設卡防守,遼闊難周,勢必隨驅隨入,虛應故事”,因此建議將流民“妥為安插各處,蹗擇閑荒,俾其認領墾種,庶使耕鑿相安,愚頑漸化,而就地興利,亦於國課不無小補”。隨後開始“陸續設局招墾”,(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480—481頁。)但樞梨場界內仍然封禁。而且,戶部於第二年二月谘會銘安,要求在吉林“已經奏準開墾尚未出放各地畝內,擇其大段膏腴可資耕種處,多留餘閑,另行劃定界址,嚴設卡倫巡查,不準再任遊民占墾,以為異日移居閑散之地,庶將來京旗擁擠,更議遷移,不致毫無退步”。(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492頁。)遷移京旗屯墾雖然已被證實成效不大,但清廷既然仍有此項打算,銘安也就隻好將樞梨場界外閑荒尚未開墾之處,“另行圈出,設卡封禁,留備將來移撥京旗之用”。在這種限製之下,樞梨場界外閑荒開墾規模不大,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九千九百三十八晌,丈出浮多地約二千五百四十八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頁。)光緒二十年(1894年)後,在移民實邊政策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樞梨場界內外荒地才開始不加限製地得以開墾實邊。

阿勒楚喀所屬瑪延川地方、伊通河南西南圍場等處荒地,也是在光緒年間開始招民開墾的。光緒四年(1878年),吉林將軍銘安奏稱:“阿勒楚喀所屬瑪延川地方,兩麵大山橫貫數十裏,自北麵山口直達南山,綿亙二三百裏,其中土地沃饒,開墾幾遍”,該地流民“呈請丈地升科”,於是派員“將荒熟各地逐段勘丈,熟地給原墾認領,荒地招民承墾,均即編造戶口清冊,以憑查核”。(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536頁。)第二年,該處放出生、聚、教、養四牌內佃戶墾成熟地約二千七百五十五晌,又放出生荒內已墾熟地約四千三百五十九晌、未墾生荒約九千零五十七晌,另外又續放餘荒地約二千零六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

西南圍場在伊通河南,其南麵為奉天圍場。光緒七年(1881年)六月,銘安與吳大澂建議將其開放,指出“自奉天請放圍場荒地後,人煙日稠,山獸遠避,斷不能越境再至吉林之圍場,每逢捕打貢鮮,竟至一無所獲”,若再封禁已毫無意義,而圍場地畝“約有十餘萬晌,均堪墾種”,如果招民開墾,“於民業餉源均有裨益”。(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43—544頁。)經清政府批準之後,該處圍場隨即招民開墾。從當年八月到光緒十年(1884年),共丈放熟地、生荒約七萬一千二百八十六晌。(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29頁。)

(二)沿邊地帶之招墾實邊

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清政府除了在上述吉林腹地區域放荒招墾之外,在吉林沿邊地帶也開始實施移民實邊政策,其意義更為重要。在吉林與俄國之接壤地區,“曠野千裏,耕作者稀,雞犬罕見,僅有少數土人盤旋左右”,當地少數民族不事農耕,“不能將固有之土地發達光大”,如果任其繼續荒廢下去,“此千餘裏之沃壤,所以岌岌日蹙,終不得為我所有,是可以勢推度者”,(注:姚和錕、汪槱撰:《吉林邊務報告書》,見李興盛等主編:《黑水郭氏世係錄》(外十四種)下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9頁。)因此推行移民實邊之策,勢在必行。在琿春、寧古塔和三姓三個副都統轄區內,都有與沙俄接壤的地帶,移民實邊主要圍繞這三個地區的沿疆地帶而展開。而吉林東部邊疆移民實邊的活動,與吳大澂是密不可分的。

光緒七年(1881年)四月,清廷任命吳大澂督辦三姓、寧古塔和琿春防務和屯墾事宜。吳大澂獲得事權之後,立即將其一向主張的移民實邊思想貫徹執行,吉林將軍銘安也是這一政策的擁護者,因此移民實邊政策得以順利推行。

阿克敦城(注:今吉林省敦化市。)一帶之荒地,在琿春地區開放較早。光緒四年(1878年),“阿克敦城一帶有私墾地畝”,而私墾“旗民各戶呈懇領業升科”,銘安即派留吉補用知府趙敦誠等人前往辦理,“將旗民私墾地畝查明造冊”,(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69頁;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6頁。)並負責未墾荒地之招墾事宜。趙敦誠認為,該地“僻處偏隅,山深林密”,又遠離省城、交通不便,“非設法招徠,難期振興”,於是在將荒地“出放之時,即擬定變通辦法,準令佃戶領地不拘成數,寬予期限,陸續完交”。這種針對邊疆地區之特點而實行的變通辦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各處民戶始行聞風麇聚,接踵而來”。(注:朱壽朋編,張靜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錄》,光緒十二年八月,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總2152頁。)第二年即放出熟地約二千七百七十四晌、生荒約一萬七千九百二十晌。之後,從光緒六年(1880年)到十一年(1885年),又丈放生荒約二萬三千餘晌。

為使沿邊地帶招墾實邊能夠收到實際效果,清政府在琿春和寧古塔相繼設立了招墾機構。光緒七年(1881年),吳大澂委派李金鏞主持成立了琿春招墾總局,並在南岡(注:今黑龍江省綏化市。)和五道溝(注:今吉林省琿春市東溝。)設立分局。黑頂子收回後,又設立了黑頂子屯墾營。這些機構的設置,使琿春地區招民墾荒的進展得到有力的保障。招墾機構設立之後,“招徠直魯等省流民,領荒開墾”(注:偽滿琿春縣公署編輯:《琿春縣一般狀況》,海林印刷所1935年印行,第6頁。)。除從關內招民實邊之外,吳大澂等人還對流落在俄境的華人處境予以關注。光緒九年(1883年)正月,銘安與吳大澂在奏折中指出,在與琿春相鄰的俄國蘇城各溝內,有華人因受俄方迫害,“前來琿春遞送公呈,懇訴中國官員代為作主”,二人認為“琿春、寧古塔所轄地麵可墾閑荒亦複不少,該處地廣人稀,招徠匪易,如果蘇城各溝民戶願入界內領地開荒,即可實邊圉空曠之區,又可為防軍緩急之助”,因此建議對於俄界華民,應派遣“樸誠幹練之員懇切開導,招之使來,彼以淩虐相加,我以寬大為政,人心所向,則樂土可歸”,並推薦李金鏞前往“曉諭各溝民戶,招致內地,妥為安插”。(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1輯(外交·中俄),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10—611頁。)銘安與吳大澂的建議表明他們同曹廷傑的觀點一致,都認為流落在俄界的華民是充實邊疆可資利用的重要力量。這一建議得到清政府批準後,李金鏞受命“與俄反複辯詰”,在其努力爭取之下,“溝民相率來歸,則勞徠安輯,俾地奠居,從事墾辟”。(注: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1頁。)招回流落異國、倍受苦難的華民,是當時吉林沿邊移民實邊實施過程中的一項重大措施,李金鏞功不可沒,“華民在俄界者莫不同聲感戴”。(注: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81頁。)琿春地區招墾實邊的另一項重要措施是實行軍屯。當黑頂子收回後,吉林將軍希元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十一月奏請在當地派員撥兵試辦屯墾,認為俄國在邊界地區“遷民移兵,陰逞狡謀,欲批朝鮮之亢,而搗東三省之虛”,時刻威脅邊境的安全,黑頂子“北為琿春屏蔽,南瞰岩杵河海口”,戰略地位十分重要,而“戍邊之要莫重於養兵,經久之規模莫良於屯墾”,因此建議先在黑頂子“調撥琿春防軍一營,試辦屯墾,如果能獲實效,即將來寧古塔東之蜂蜜山(注:今黑龍江省密山市。)、三姓東北之拉哈蘇蘇(注:今黑龍江省同江市。)、通江三處,均可踵行,俾得以兵養兵,既有備禦之資,又省轉輸之費”,並推薦以熟悉墾務、威望素著的李金鏞“前往督率屯墾,冀得由近及遠,以固邊圉,實於墾務防務均有裨益”。(注: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80—181頁。)這項建議也得到了清政府的批準,遂於第二年“調靖邊營兵試辦屯墾”,但三年之後卻又“撤兵,以地給民”。(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軍屯實際上也是移民實邊政策的組成部分,雖然在黑頂子未能推廣下去,但希元以兵屯墾、捍衛邊疆的建議還是非常正確的。由於清政府及吉林地方當局采取了以上各種措施,琿春一帶的荒地很快得到開墾,並在此基礎上設立了墾民聚集地的組織——社。在光緒七年(1881年),琿春招墾總局已經招民墾成熟地約五千六百二十晌,設立了春和社、春芳社、春華社、春明社、春融社及春陽社;南崗招墾分局則墾成熟地約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九晌,設立了誌仁社、尚義社、崇禮社、勇智社、守信社與明新社;五道溝招墾分局也墾成熟地約三千零七十三晌,設立有春仁社、春義社、春禮社、春智社和春信社;黑頂子有墾地約一百四十四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