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清末東北移民實邊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與不足(2 / 3)

六、難民實邊沒有效果

清末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關內常有難民湧入東北謀生。於是有官員建議,利用難民墾荒以充實邊疆,如禦史趙炳麟曾鑒於“湘、鄂等省流民眾多”,而“東三省土曠人稀,可興墾牧”,建議組織難民移墾東北,作為移民實邊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注:《盛京時報》第1106號,宣統二年六月初十日,第3版(奏折:民政部會奏議複禦史趙炳麟奏請移民興墾折)。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15冊,第260頁。)清政府也曾考慮將難民移墾作為開發邊疆的一種重要手段。但其與軍屯實邊一樣,效果也不理想。

宣統二年(1910年)五月,“湖北饑民男女大小一千六七百名口”由上海乘船在營口登岸,之後“又續到一千七八百名”,地方當局決定饑民“如願墾荒,準其北行,聽候分段安插”。接著,饑民又“續到九百餘名”,經過查問,其中“願領墾者十之六七”,(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財政局全宗(全宗號:JC12)奉天度支司俸餉科卷宗(2374)智字第248號劄為湖北難民來奉設法安插由宣統二年六月。)於是,清政府打算將情願墾荒的難民資遣到黑龍江墾荒實邊。是年八月周樹模奏稱,從這批難民中挑選出“實係農丁、攜有眷口者”,共一千三百餘名,“分起遣送”黑龍江,決定在“訥漠爾河官站一帶設立招墾行局,派員專辦其事,由墾務局總其成”。至於安插費用,經與湖廣總督瑞澂協商,“經費共需三十萬兩,除東省允墊十萬外,餘不敷二十萬兩,應由鄂省官紳各認一半”。隨即“將已到墾戶分起護送到荒,編屯居住”。(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長公署全宗JC10—4277黑龍江行省為招民墾荒事與軍督部堂的往來文件。)為使災民墾荒實邊收到實效,黑龍江地方當局擬訂了專門的招墾簡章。簡章宣布“以招集墾戶、開荒實邊為宗旨”,規定災民到墾地後,“每戶授地一方,計四十五晌,每晌十畝,共合四百五十畝”,此外授給“房屋兩間,房圓基五晌”,簡章還規定了給予災民墾戶的優惠措施,舉凡“犁具費、房井費、牛馬費、車輛費、衣布費、日用費”,均由官府借墊,“第一年春耕之時應需籽種,均由官家資墊,酌價收還”。

湖北難民移墾黑龍江,本來早有此項計劃。宣統元年(1909年),湖北諮議局議員劉人祥曾提議,“本省連年水災,米珠薪桂,民不聊生,而籌款賑濟不惟已成弩末,亦隻暫時救急之舉”,建議“組織移民公司,遷移災民於東三省”,如此,則“本省貧民不致餓殍於溝壑,而東省邊地亦不致委為荒蕪,惹外人之垂涎”。(注:吉長日報社(長春)出版:《吉長日報》,宣統元年十一月初五日,第20號,第1張第5版(要聞一東省:楚民移墾東省之議案)。)之後,議員黃炳言等致電周樹模,詢問“江省地大人稀,可否將饑民移殖江省開墾”,周樹模答以“東省荒地甚多,鄂省饑民過多,本應移民就食,為兩得之計”。(注:吉長日報社(長春)出版:《吉長日報》,宣統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38號,第1張第5版(要聞一東省:楚民移墾東省議案再誌)。)宣統二年(1910年),“經江、鄂兩省督撫籌商妥洽”,湖北災民一百八十餘戶已準備“分批由京漢鐵路至奉,由奉赴墾地”,而“江撫已指定距齊齊哈爾西南百餘裏之荒地為鄂民墾所”,黑龍江方麵還“電催即日陸續資遣,俾趕及春耕”,(注:吉長日報社(長春)出版:《吉長日報》,宣統二年正月二十六日,第85號,第1張第5版(要聞一東省:鄂民來江墾辟誌)。)但因“道遠費艱,迄未應期”。而此次災民“由上海至營口起岸,麇集奉天”,經過查問,始知“係屬漂流至此,並非應招而來”,且“丁壯無多”,周樹模對此感到為難,認為“移民要策,重選壯丁,庶人皆力農,而荒亦易辟,今於流離半道,截送來江,遊惰未盡驅除,老羸亦難沙汰,一旦盡遣到段,終恐任墾者少,不肯者多”,盡管有此顧慮,他還是本著“優待墾戶,於上年業有成言,拓殖邊荒,在今日實為至計”的考慮,決定“就近招集,期於辟地聚民”,並希望以此作為開端,“以後續到災民,均令照此辦理,庶期人安其業,樂不思歸,他省人民聞風興起,不待招集,亦肯自來,於地利、邊防均有關係”。(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長公署全宗JC10—4277黑龍江行省為招民墾荒事與軍督部堂的往來文件。)可見,黑龍江地方當局對不期而至之難民的處理還是妥善的,並無大的失策。但周樹模所擔心的事情最後還是發生了,這批難民果然大多遊惰成性、貪鄙不堪。他們在初到東北之後就顯露劣跡,如有的難民“每到各村屯,索糧要錢,並勒令抬送病人,否則將病人舁入人家院落,百般滋鬧”。(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財政局全宗(全宗號:JC12)奉天度支司俸餉科卷宗(2374)智字第248號劄為湖北難民來奉設法安插由宣統二年六月。)難民到黑龍江後,當局“供給優待異常,無如該饑民等本非善良”,雖然“日食米麵,尚不足意,猶令婦女攜帶小孩沿街橫討”,有的難民甚至將“所領之米不食而賣”。(注:《盛京時報》第1134號,宣統二年七月十四日,第5版(東三省新聞:難民騷擾黑龍江)。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16冊,第61頁。)而經過挑選、認為願意墾荒的難民到達訥漠爾河墾地後,又“懶惰者多,不願工作”。(注:《盛京時報》第1165號,宣統二年八月二十日,第5版(東三省新聞:訥漠爾河湖北難民之近狀)。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16冊,第202頁。)正如《盛京時報》所報導的那樣,黑龍江地方當局“特撥官款十餘萬金以做墾荒資本,令鄂民自由耕種,用意至為深遠,惟鄂民來江者多係流氓,不慣耕作,不惟不能收墾荒之效,反致生出許多騷擾”。(注:《盛京時報》第1195號,宣統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版(東三省新聞:江省墾務之近情)。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16冊,第349頁。)

湖北災民移墾黑龍江,是清政府以難民實邊的一次最大規模的嚐試,其初衷沒有錯誤,卻因災民素質不佳而未能取得效果。此事影響較大,以致於到民國年間,還有人以此作為事例,希望政府引以為鑒:“清宣統二年秋,鄂省沔陽、天門等州縣饑民移至黑龍江省墾地一案,我國事墾殖者不可不知此曆史。”(注:繆學賢編著:《黑龍江》,東三省籌邊公署民國二年(1913年)鉛印本,第118頁。)

七、發遣罪犯實邊無法推行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十一月,徐世昌奏請發遣罪犯到黑龍江墾荒以開發邊疆。他首先以俄國為例,指出遣犯實邊的可行性,俄國流放罪犯,“一往西伯利亞,一往高加索山,均做無限苦工十年,始準編入農籍,並無釋回之文。蓋因兩處皆地土荒寒,居人稀少,即借此以為殖民之用,立法命意具有深心。迄今黑龍江左岸一帶凡屬俄地者,屯戶較多,居民櫛比,其故半由於此”。國外既有此殖民的方法,而清代也早有發配罪犯至東北地區的先例,於是徐世昌建議“將應遣人犯,擇其情節稍輕者,規複舊例,仍發黑龍江,其家屬願隨者聽之,為奴人犯改為充當苦工五年,安置人犯則充當苦工一年”,等到“年滿後,察其人尚安靜,酌撥邊境設官處所,編入農籍,計口授田,俾其墾種”,如此則“國家不費一錢,數年之後增生邊氓,當可漸期繁盛”。徐世昌提出遣犯實邊的建議,是出於以下的考慮,黑龍江“土地之廣,人民之稀,二百餘年間坐棄膏腴,不謀生聚,今則強鄰逼處、他族潛滋,就黑龍江兩岸觀之,已不免有興廢之感,為目前計,舍殖民實邊,殆無二策,現在雖極力籌劃,一時未易見功,因思發遣之犯,每歲當複不少”,故而提出此項方案。(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59號,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折奏類:《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等奏請酌複遣犯舊例並妥籌變通辦法折》,第7—8頁;《盛京時報》第358號,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3版(奏折錄要:徐督等奏請酌複遣犯舊例並妥籌變通辦法折)。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5冊,第237頁;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司法·黑龍江省),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6135—6136頁。)次年六月,法部就此發表意見,認為“就目下黑龍江情形而言”,確實如徐世昌所說的那樣,“舍殖民別無良策”,但遣犯實邊問題很多,恐怕“旗屯狃於積習,不令雜居,胥役恣為奸欺,群相苛剝”,而人犯也很可能“不樂耕作,或不耐寒苦,故態複萌,種種情弊,均所難免”。(注:《盛京時報》第536號,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第3版(奏折錄要:法部會奏遵議東督奏請酌複遣犯舊例借圖實邊折)。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8冊,第57頁;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司法·黑龍江省),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6145頁。)這種擔心並非多餘,遣犯實邊與軍屯及難民實邊相比較,恐怕更難收到實際的效果,或許是出於此種考慮,這項計劃事實上也沒有執行。

綜上所述,在清末推行移民實邊政策的過程中,清政府為了達到移民實邊之目的,曾嚐試過多種方式,但因種種原因,效果總是不能令人滿意,結果收價放荒幾乎成為唯一的選擇。而在放荒招民時,任用非人、大戶包攬等現象又司空見慣,許多切實可行的措施也往往流於空談。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終使移民實邊的推行受到阻礙,而未能收到更為完美的效果。

結束語

清王朝統一中國後,擁有廣泛的邊疆與海疆地區,如何有效地管理這些地區,使之真正納入到清帝國的版圖內,是擺在統治者麵前的一個重大問題。一般而言,邊疆大多是人煙稀少、經濟落後的未開發地區,在這種情況下,充實邊疆人口、發展邊疆經濟是使邊疆逐漸趨於內地化的必經之路,而移民實邊正是可以達到這一目的之有效手段。清政府對此並非全無認識,在“清代前期200年間,清朝政府對東南海疆和西南滇桂的移民采取了默認、縱容的態度,對新疆地區實行移民開墾政策”。(注:馬汝珩、馬大正主編:《清代的邊疆政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頁。)但是,“清廷並沒有真正認識到‘移民邊疆’對鞏固國防,開發經濟,促進人口流動所產生的深遠意義。為了維護滿族統治階級以及各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利益,繼續抱殘守缺,在廣大邊疆地區推行其保守、落後的封禁政策。”(注:馬汝珩、馬大正主編:《清代的邊疆政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106頁。)由於東北地區與滿洲貴族有著更為密切的關係,因此與其他邊疆地區相比較,清政府對東北地區的封禁尤為頑固,其時間之長、措施之嚴厲,在所有的邊疆地區都是僅見的,由此所導致的後果也是最嚴重的,東北邊疆的大片土地因此被異族所掠奪。關於這一點,中外學者多有說明。日本人曾指出,清政府“不顧黑龍江畔之殖民事業,經營北方之事置之度外,他日使千裏河山,坐以與俄”。(注:綠岡隱士著,鈕璦譯:《清俄關係》,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上海維新書局石印本,上卷第27頁。)對中俄東段邊界有專門研究的劉遠圖也指出,清政府的封禁政策“阻礙了東北,特別是庫頁島、黑龍江中下遊和濱海地區的開發和建設,而密切內地與邊疆地區的聯係,加強邊疆地區的開發和建設,正是確保邊疆地區安全的關鍵。這種近乎自殺性質的政策,給東北邊疆,特別是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廣大地區造成了極大的災難。一些西方學者已經指出了這點。例如,J。斯特凡就曾指出:‘為什麼清帝國的勢力不能在黑龍江下遊和庫頁島上得到發展,並由此而融合該地區於帝國之內呢?部分原因,是由於清政府在這些地區的行政設施、限製移民入境以及在東北邊境實行的貿易政策,使這些地區處於窒息狀態’。”(注:劉遠圖著:《早期中俄東段邊界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17—318頁。)上述觀點都指出了清政府實行封禁政策的短視,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嚴重後果。

十九世紀中葉,沙皇俄國在侵吞中國北疆大片領土之後,仍然欲壑難填,一方麵大力向中俄邊界地帶屯兵移民,威脅中國的邊境安全;另一方麵使用偷移界碑、指使邊民越墾等手段蠶食中國領土,東北邊患依然存在。清政府在付出重大代價之後,也開始反思其邊疆政策,在東北地區開始實施移民實邊政策。

清政府在東北地區所實行的移民實邊政策,在不同的時期以及不同的地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移民實邊政策按照時間的先後,可以區分為初期階段和深化階段,這兩個階段的劃分,既與東北邊患的程度密切相關,又同全國的形勢緊密相連。

從鹹豐末年到光緒二十年(1894年),是移民實邊政策實施的初期階段。在這一時期,由於中東鐵路尚未修築,帝俄一般還隻能夠利用其與中國有著漫長的邊界線的得天獨厚之條件,在黑龍江及吉林沿邊地帶進行蠶食與騷擾,而對於東北腹地,暫時還無法插足。與此同時,由於洋務運動的開展,清王朝的國力確實有一定程度的加強,仍不失其大國地位,甚至有時在遠東地區各國勢力的較量中還發揮了一些製衡作用,這一點在朝鮮問題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帝俄有鑒於此,在對中國邊疆地區進行侵擾時還有一定程度上的顧忌之處,有時在邊界問題上還對清政府有所讓步,將黑頂子歸還中國就是一例。中國收回黑頂子,固然是由於吳大澂等愛國官員不懈努力的結果,但也與清政府的防衛力量增強有關,更何況當時因為朝鮮巨文島問題,俄、英關係異常緊張,雙方都在拉攏中國以製約對方,因此俄國最終將黑頂子交還中國。(注:可參見佟冬主編:《沙俄與東北》,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95頁。)而且,在甲午戰爭之前,日本羽翼尚不豐滿,沒有控製與中國山河相連的朝鮮,盡管清王朝與李氏王朝由於朝民越墾問題而發生了邊界爭議,但在清政府看來,那隻不過是上國與藩屬之間的問題,似乎無關大局。當吉林地方官吏就朝民越墾問題請示應對方法時,清政府答以:“朝鮮貧民占種吉林荒地,自疆吏視之,固有彼此之分,自朝廷觀之,初無中外之別。”(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2輯(外交·中朝),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43頁。)對待中朝邊界爭議,清政府也沒有予以足夠的充分重視,多由吉林地方當局派員與朝方進行談判,沒有徹底解決爭端,最終留下了隱患。當中朝邊界發生爭端之時,中國早已被西方國家強行打開國門,已經融入國際大家庭之中,但對於名義上的屬國,仍然存在迂腐的“中外一家”之觀念,這顯然已經不適應弱肉強食的帝國主義時代。由於以上諸多因素的存在,清政府的邊疆憂患意識不是十分強烈,因此其開放東北禁地、允許招民實邊的力度不大,並且阻撓之聲不絕於耳,這必然使移民實邊政策之實施遭到很大的限製與阻力,其效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甲午戰爭之後,清王朝僅存的大國光環被徹底剝奪,日本開始逐漸控製朝鮮,於是利用中朝邊界問題大做文章,企圖以鄰為壑,視比其自身國土廣闊數倍的中國東北地區為最佳殖民地區:“滿洲者,其麵積大我國三倍,人口稀寂,土地肥腴,巨江細流交錯貫注,延無垠之山嶺,藏無限之富源,而又一水相望,在我國勢力圈內,為我國之殖民地,最為適合。嗚呼!我同胞其於滿洲大平原,各施其殖民大活動力,以定其根本地,為國家百年大計。”(注:鬆本敬之著,馬為瓏譯:《富之滿洲》,政治轉輸社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版本,第5頁。)由此可見日本對中國東北之野心。帝俄也利用中國戰敗的機會,誘使清政府同意修築橫貫中國東北的中東鐵路,終於將侵略的觸角延伸到廣大的東北腹地。此後,東北地區戰禍不斷,俄、日兩強一北一南,大肆進行侵略活動,關東大地險象環生,幾不可保。這種形勢迫使清政府加大了移民實邊的力度,將其推向深化階段。庚子之變以後,在東北邊患日益加劇的同時,全中國也麵臨被帝國主義瓜分的嚴峻形勢,清政府被迫發起新政運動,“清政府實施移民實邊政策的最高潮,也是推行新政的重要曆史時期,因而把移民實邊政策作為一項主要的邊疆政策納入新政的軌道是理所當然的。”(注:馬汝珩、馬大正主編:《清代的邊疆政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頁。)因此,清政府在東北地區實施的移民實邊政策,是作為全國新政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它與全中國的形勢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