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繼續深化“五荒”承包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產權製度改革,按照“五荒”地“誰開發、誰所有,可轉讓、可繼承”的產權政策,切實保障投資者和建設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鼓勵群眾投資開發“五荒”和民辦水利,項目建成後,若幹年內不得隨意侵占。通過拍賣、租賃、承包形式,把草地的使用權固定落實到戶,允許繼承、轉讓。要建立河源生態保護區。在延河、洛河、漢江等源頭水土流失嚴重、偏僻閉塞的貧困山區,實行封山育林育草,禁止耕種放牧等人為活動,對當地農民,由國家出資補貼,地方政府組織異地安置。
(五)調整生態環境建設方略,大力推進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治水之道在治山,治山之道在興林。要抓緊啟動天然保護工程,停止全國的天然林砍伐;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滅荒,恢複和擴大林草植被;堅決製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逐步把應該退耕還林還草的坡耕地退下來;建立林地總量控製和用途管製製度,把林地保護放在同耕地保護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江河源頭和兩岸劃定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和禁伐保護區;在全國加強保護的同時,加強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以解決用材問題;國家和各地政府應適當增加林業投資,以便於林業職工的轉產和就業安置。
(六)依靠科技進步,促進和加快生態環境建設
組織科技人員對生態環境建設的關鍵問題和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科技攻關。大力培育和推廣林草良種,推廣旱作保墒種植、地膜覆蓋、小流域綜合治理、節水灌溉、生物防治病蟲害等先進的適用技術,以及風能、太陽能、沼氣等農村能源生態模式。積極探索環境建設的新技術、新成果,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成功的經驗。建立、健全和完善生態環境建設的技術服務和監測體係,為生態環境建設提供可靠的技術、信息服務。確立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技術依托單位,對項目的審查、論證、實施中重大課題的攻關以及新技術的示範推廣,提供指導。
(七)依法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
加強法製觀念,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資源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等法律,使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走上法製化的道路。要嚴格執行林草地征用和水保方案編製審批製度,國家及地方建設、勘測、鑽采、修路、開礦等都要事先申請,經嚴格審查並編製恢複植被、土地複墾方案方可批準。嚴格控製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開墾土地和建設工程。對生態環境有潛在威脅的項目要有必要的補償措施。加強法製隊伍建設,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堅決禁止邊建設邊破壞的現象,嚴肅查處各類有關案件。加強對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的監督管理,預防和製止破壞生態環境事件的發生。要盡快建立和完善監督審計體係,加強對生態環境工程的實施、管理、質量、效益,以及資金使用等的監督、審計,特別是要保證生態環境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足額使用。
陝西以及整個西北地區的惡劣生態環境是曆史長期形成的,改變這種惡劣的生態環境,重新塑造黃土高原,再造一個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區,是一項長期持久的戰略任務。我們一定要同心同德,艱苦奮鬥,經過幾代人的不斷努力,建成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