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3日)
目前,農民負擔問題相當嚴重。
一、農民負擔為何逐年加重
一種現象能反複發生,必有相應的體製或機製問題使然。農民的不合理負擔所以不斷反彈,日趨加重,我認為同樣有深層次的原因,特別是目前我們在農民負擔征收體製上有些問題值得考慮。第一,關於財政體製。我們實行的是分灶吃飯的財政體製。各級財政不僅包幹各級辦事的經費,也包幹了各級國家機關的運行經費,也就是說,縣、鄉政府和幹部的飯碗都包幹在了本級財政之中,其財政好壞同幹部切身利益攸關,同領導的政治和法律責任攸關。因此,縣、鄉幹部對本級財政收入狀況,特別是歸屬本級財政的稅收狀況就特別關注。有的縣長對鄉鎮幹部說:“必須下茬收票子,收不到票子交帽子。”就是這種關注的具體表現。在這種壓力下,為了保住“烏紗帽”,保住切身利益,一些幹部就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確保上級下達的收入任務的完成。至於農民實際負擔能力和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就顧不得了。第二,關於行政、事業、企業收費體製。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壟斷性行業的企業單位實行的是自收自支的收費體製,有收費資格和收費機會的部門,在部門利益的驅使下,天平很自然地向自己一方傾斜,難以兼顧農民的利益。第三,關於村級提留的收費機製。村提留本來是三項內容。但由於沒有集體經濟實力的行政村比例很高,這些村所收提留基本上用做包括幹部工資在內的管理費支付。這又是與村幹部切身利益攸關的事,村幹部收繳這些提留時是不遺餘力的。綜上所述,三個方麵殊途同歸,都是用錢者自己收款自己使用的體製。同時,應當由地方財政(主要是鄉財政)負擔的供應社區公共事業,諸如辦學、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交通設施建設等項經費,全部實行計劃外供給。由農民通過承擔“三提”“五統”來負擔,合理尺度如何掌握,無法可依,無規可循,隨意性強,一有需求,就找農民,也是形成和加重農民負擔的一個重要原因。歸根結底,這種與切身利益密切連帶的收費體製和社會公共事業的體製外供給體製,應當是農民負擔屢減不輕的基本根源,其他偶發因素應當看做是次要原因。如果不從這個根源上認識問題和研究解決辦法,要抓好農民減負工作,最終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
二、下決心解決深層次的問題
要徹底根除無限製地加重農民負擔的弊端,隻有下決心研究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調整體製,釜底抽薪,才能奏效。為此建議:
(一)關於政府職能、機構和人員編製問題
現行的政府職能和機構編製,是適應計劃經濟體製的產物,改革開放以來沒有大的改變。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已經基本確立的情況下,應當依據市場經濟體製運行的客觀要求,對縣、鄉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的職能、職責,盡快加以界定,予以明確,並據此重新確定新的機構和核定編製,從而大大壓縮現有富餘機構和人員。對縣鄉事業單位的職能、職責也應同時界定,凡能企業化的單位,應走企業化改革之路,以減輕財政負擔。
(二)關於體製變革問題
1.關於政府運行經費財政供應體製問題。各級黨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辦理黨務和政務,為了比較超脫地觀察問題和處理問題,更好地搞好黨務和政務,應當改變國家黨政機關運行經費由各級財政分擔的體製,待各級機構改革全部完成,機構、人員編製全部核定,富餘人員全部分流之後,應將各級黨委、政府的運行經費改由中央財政統一供給,統一管理,改變縣鄉黨委、政府自己收稅收費養活自己的弊端。此事如可行,尚需申報中央統一決策實施。如果中央一時難以決策,建議我省可先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