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行政、事業收費體製問題。必不可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鄉級統籌收費,應全部費改稅,隨同稅收一並收取,堅決杜絕主管部門自收自支的做法。
3.關於村提留收費體製問題。村級提留應是村級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應當通過村級經濟組織采取經濟手段進行收取,不可當做村級幹部的一項行政職責加以履行。這個問題應結合土地延包工作予以解決。
4.關於加強企業服務收費管理問題。對壟斷性服務行業的服務性收費要依法嚴格治理,規定收費標準和收費行為,強化社會監督,保護農民群眾合法利益。
(三)關於稅費改革問題
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我們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統籌規劃,精心組織,認真測算,製定好方案。在實施進程中,要嚴格按照政策辦事,做好深入細致的工作。
(四)關於強化檢查監督機製問題
1.定期進行檢查。以縣為單位,對中央、省上已部署的減負工作任務每年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向下檢查到鄉、村、農戶,橫向查到涉及農民負擔的各個部門。對造成較大影響的責任者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同時相應提出整改意見,並把工作責任分別落實到基層鄉村和縣上各個部門,由主要負責人公開作出承諾,保證落實。在縣自查的基礎上,省、市(地)進行抽查,講求效果,不走過場。
2.強化監督機製。現在的各級政府減負辦普遍人員少,力量弱,不能適應減負監督工作需要,建議予以充實加強。同時建議各減負辦、糾風辦和紀檢委將農民減負工作當做廉政、糾風的一項重要內容,聯合監督,聯合辦案。另外,還可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定向視察或專題檢查,加大力度,狠刹歪風。
3.加大群眾來信來訪的辦案力度。對群眾關於加重農民負擔的來信來訪不可隨便批轉基層了事,而要全部單獨立案,根據個案性質,分工由各級監督機構負責,逐項查處,堅決糾正;對加重農民負擔的主要責任者及其直接領導者要依據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來信來訪者反饋。
4.鑒於近年自然災害頻繁,農業減產,影響農民增收的實際情況,應從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著手,下決心對亂收費項目“砍幾刀”,使之立見成效,取信於民。
——堅決停止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勞的一切“達標活動”,包括計劃生育服務設施達標、鄉村醫療衛生建設達標等等。教育“兩基”達標驗收也應從實際出發,不可加重農民負擔。
——堅決停止為實施農村生活最低保障線向農民攤派。
——堅決停止所有糧站借代農戶買糧交稅、買糧交定購糧任務而斂財的做法。
——堅決停止強迫農民種植烤煙等農作物並收取保證金、押金的做法。
這幾刀一定要砍實。已經向農民攤派或增加了農民負擔的要立即退還,不留“尾巴”。
(五)關於壯大集體經濟問題
各地大量事實證明,凡集體經濟發展好的村,都不存在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這裏的“三提”“五統”和一些統一收繳的稅費基本都由村集體代繳了。而集體經濟薄弱或基本沒有集體經濟實力的空殼村在我省是大多數,這裏的一切負擔全部都要向農戶分攤,這是農民負擔過重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要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當做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采取綜合措施,激活村級經濟發展活力,加上政府必要的扶助,使這些集體經濟薄弱的村能盡快重建集體經濟,增強經濟實力,改變目前一無所有的被動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