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力度(1 / 2)

(2002年3月)

陝西省的曆史文化名城,是以其得天獨厚的燦爛民族文化孕育產生的,成為中華文明甚至世界文明的瑰寶。如今,這些名城仍然是陝西省的文物史跡和風景名勝最集中的地方,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和極高的曆史價值,理應得到重點保護。

一、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保護與建設的關係處理不當,導致城市特色的消退和曆史文脈的斷裂

經濟與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以及隨之出現的各種問題,使得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建設的矛盾日趨突出。一是有的文物古跡周圍的環境遭到嚴重破壞,自然環境與人文曆史特色相互協調的基本格局被打破;二是有的古建築、古遺址被隨意拆毀,使最實在、最直觀、最有說服力的曆史見證損失慘重;三是有的曆史街區、典型民宅被隨便改建,古城風貌被打破,確認曆史文化名城資格的重要依據蕩然無存;四是有些城市規劃功能分區不盡合理,加之超強度開發,造成老城區功能過於集中,人口密度過大,加大了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壓力;五是有的城市片麵追求經濟利益,忽視社會、環境效益,拆了真的建假的,毀了美的建醜的,搞人造景觀,形成建築垃圾。

(二)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改善人民生活的關係處理缺乏創新,致使名城保護動力不足

有些曆史街區、典型民居的現狀與現代生活水平相距甚遠,人民群眾對現代生活的追求與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矛盾比較突出。西安市的四大遺址保護區,占地共計108平方公裏,涉及10多個鄉村、20多萬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由於遺址需要保護,開發建設受到限製,造成保護區內、外群眾的生活水平差距拉大。在城市建設中,有的開發、建築單位突破城市規劃的控製,隨意擴大建築麵積,提升建築高度,甚至改變建築性質,使有的古城格局、曆史街區、文物景點麵目全非,使古城失去了曆史人文印記。

(三)管理體製不健全,法律體係不完善,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缺乏力度

目前,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建設,政出多門。有的歸建設部門管,有的歸文化文物部門管,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沒有完全落實。更為緊迫的是,名城保護的法製建設滯後。目前,名城保護依照的是《文物保護法》和《城市規劃法》中的有關條文,這些條文的可操作性不強,執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行政不作為就成為名城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片麵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長官意誌、行政命令幹預的現象時有發生,而又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製,有些人甚至把損毀古跡搞建設作為政績工程,科學的建議反而受到非難和指責。

(四)經濟欠發達,資金短缺,是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障礙

各地、各部門投入到名城保護中的資金,同全省17座曆史文化名城及其所轄的132個省級以上文保單位和20多片曆史街區保護的需求相比,缺口很大。另外,由於投資是由不同部門提供的,難以集中使用,也難以產生整體效應。

二、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一些設想和建議

(一)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攬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建設工作

先進生產力是城市發展的物質基礎,忽視生產力的發展,名城的保護和建設將缺乏必要的經濟支撐,就會失去自我發展的能力。先進文化是城市發展的靈魂,忽視先進文化的培育,名城將缺乏思想主導和精神支柱,失去自我發展的精神動力。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城市發展的核心,忽視群眾利益,名城保護與建設就很難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和積極參與。因此,各個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建設,必須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來統攬。端正指導思想,明確工作思路,狠抓保護這個關鍵,妥善處理各種關係,走出保護第一、綜合發展的新路子。

(二)全麵理解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是要保護城市的自然地理環境和傳統的城市格局。城市的選址、定位、規劃、發展都與所處的山形地貌、河湖水係有關,這些自然因素與城市融為一體。而城市的平麵布局、空間形態、景觀通視則構成城市格局。曆史文化名城在這些方麵都有較高的科學和藝術水平,成為曆史信息載體,應該加以保護。二是文物古跡,特別是標誌性建築應加以保護。既包括地麵上可見的文物建築,又包括埋藏在地下的文物及遺址;既包括古代的文物建築,又包括近代有代表性的建築及革命紀念地;既包括已經定級的文保單位,也包括尚未定級而確有價值的文物古跡,這些都應該加以保護。三是曆史地段,包括曆史上的寺廟區、商業區、居住區、風景區,具有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的鄉鎮、村寨,以及有特殊曆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群。它們為名城豐富多彩的內容提供了曆史見證,應該保護。四是傳統文化藝術和民間風俗,包括詩詞、書法、繪畫、戲劇、音樂、傳統產業、民間工藝以及體現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各方麵的民俗精華,它們與傳統的物質環境相互依存,是曆史文化不朽的見證,也應列入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