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提高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修編水平
城市作為集中體現時代活力的有機體,無時不在新陳代謝之中,改變是正常的、規律性的、不可抗拒的。問題的關鍵是,曆史文化名城要永遠保留特有的“生命印記”。因此,在修編曆史文化名城規劃時,在理念上,要有曆史責任的觀念、文化價值的觀點、時代發展的民族化現代化相統一的觀點。在內容上,要以曆史價值、藝術價值、研究價值、利用價值為標準,確定古城格局、文物古跡、曆史地段、視覺空間、外部環境、地方文化等多方麵的保護內容。在層次上,要盡快進行詳細規劃的編製,為曆史文化名城的建設提供操作性強的依據。
(四)積極開展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建設問題的研究
陝西省的曆史文化名城,有宏偉壯觀的建築群,舉世罕見的考古新發現,規模浩大的帝王陵寢,巧奪天工的石窟雕塑藝術,保存較好的街巷民宅,絢麗多姿的傳統文化和手工藝品等。這一切,標誌著秦人、秦風、秦文化的曆史變遷和發展軌跡,具有曆史豐碑的意義。目前應該加強有關這方麵的研究工作。要研究如何正確處理名城保護與建設的關係,怎樣既保持名城的特色和文脈的延續,又要保持城市的活力;要研究如何挖掘名城所蘊含的文化信息,賦予曆史文化以新的時代精神;要研究如何處理名城保護與改善人民生活的關係,怎樣才能做到既充分保護曆史街區、傳統民居,又能同時提高和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還要適度兼顧開發商的利益;要研究如何解決新材料、新技術與古建築修複結合的問題,如何從古建築的單純保護發展到合理利用,製定並實施產權的轉化、稅收減免和居民外遷政策等。
(五)進一步拓寬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投入的渠道
國家已經設立了每年3000萬元的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建議省上和各名城也設立此項專項資金。除此而外,各曆史文化名城既要看到名城保護需要投入資金的一麵,更要看到其潛在的商業和旅遊價值的一麵。一是要確立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觀念,可以嚐試把單一的居住功能調整為旅遊、展覽、辦公、商業四種功能;二是政府出麵協調,理順關係,通過土地、房屋產權的置換、拍賣、租賃等方式,吸引外資、民間資金參與保護和建設;三是要把名城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四是要發揮社會各界特別是宗教界人士的積極性,對曆史遺留的寺院廟宇,交給宗教機構維修、保養和使用;五是曆史遺留的居民院落,由居民負責維修、管理和使用,政府可實行政策性補貼。
(六)大力加強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是建議成立“陝西省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由省政府領導擔任主任,省建設、文化、文物、計劃、國土、社科等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二是建議盡快製定《陝西省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建設條例》,使名城保護有法可依。三是建議省委舉辦領導幹部城鎮化研討班,將名城保護列入專題,豐富保護知識,提高名城保護的自覺性。四是推行陝西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狀況年報製,省上定期評估,並對名城實行動態管理,凡名城風貌、曆史街區遭到破壞的城市,其文化名城稱號要降級直至取消。對保護工作成績突出的,可升級或申報曆史文化名城。五是建議利用會議、傳媒、網絡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全省幹部群眾的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