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
“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市場理念是塑造責任體係人格化的具體體現。以責任體係人格化規範經濟關係,是打造信用體係、完善信用法律法規、保障信用製度落實的最完善體現。但是,中國的市場經濟建設正麵臨著信用危機。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因為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由於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產品質量低劣和製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至少2000億元,由於“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2000億元。中國企業家調查係統公布的對全國4695位企業董事長、總經理、CEO、廠長有關企業信用狀況的調查顯示:拖欠、違約和製假是企業信用存在的主要問題。62%的企業老板認為在商務活動中跟人打交道要小心提防,信用不足使企業家顧慮重重。
在企業層麵,信用缺失已發展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程度,財政部公布的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公告顯示,在被抽查的157家企業中,竟有155家存在虛報利潤的現象。而國有企業之間的相互拖欠貨款,逾期應收賬款居高不下,也已成為經濟運行中的一大頑症。在歐美發達市場經濟中,企業間的逾期應收賬款發生額約占貿易總額的0.25%-0.5%,而我國,這一比率高達5%以上。我國進出口企業近幾年在海外無法正常追回的逾期賬款至少在100億美元以上,而且拖欠賬款數額有逐年上升的趨勢。
造成企業信用狀況差的原因是多方麵的:
(1)社會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範。加上國家信用管理體係不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製不健全,導致社會上信用缺失行為盛行。
(2)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製度。很少有企業設立專門進行內部信用管理的部門、機構或人員。這一重要管理環節的缺乏,必然導致社會失信行為大量發生。
(3)我國信用中介服務的市場化程度很低。雖然也有一些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市場運作機構和信用產品,但市場規模很小,經營分散,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市場競爭基本處於無序狀態。
(4)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缺乏企業和個人信息的正常獲取和檢索途徑。
(5)國家信用管理體係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製。在立法方麵,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實行強有力的法律規範和約束。社會上更是缺乏嚴格的失信懲罰機製。
現在,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體製性拖欠與經營性拖欠、經營失誤與惡意經營、支付困難與賴賬相互交織,不守信用、相互拖欠的現象相當普遍、十分嚴重,一些企業既是受害者,又是害人者。這是當前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種瘟疫,有很強的傳染性,任其發展,危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