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4日)
公平是現階段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問題。公平既是價值取向的問題,更是政策選擇的問題。對於“公平”有四種理解:一是收入差距大小適宜的公平觀;二是按勞分配的公平觀;三是機會均等的公平觀;四是包括經濟公平、機會均等、權利平等和司法公正在內的社會公平。由公平的失衡導致的貧富差距較大是當前社會不和諧的根源。
一、社會財富分配方麵的矛盾
首先是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大。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2.572004年成為1:3.23.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和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比率在1985年是1:2.12;2004年成為1:3.35.目前的農村絕對貧困標準是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在625元以下,若按照農民人均年純收入865元的“低收入人口”標準,中國的貧困人口就增加到9000萬,占農村總人口的10%。而若按照聯合國每人每天收入或消費不低於1個購買力平價美元的國際貧困標準測算,中國貧困人口就增加到1億多人。
其次是行業之間收入差距大。國有經濟單位中,電力、自來水、燃氣生產與供應、電信業、航空運輸業、鐵路運輸業等行業,靠了壟斷經營的優勢,獲取比其他行業平均工資高得高的收入,而且這種狀況至今猶存。2004年1-9月,平均勞動報酬較高的行業又有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金融業、科技服務業等,分別為18789元、15982元和15489元;平均勞動報酬較低的行業是: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分別為4655元、8057元、8159元。從曆史同期看,行業間平均勞動報酬最高與最低之比2000年同期為2.62倍,2003年同期為3.98倍,2004年同期則達到4.25倍。這還不包括工資外的福利收入。
再次是區域之間收入差距也在擴大。在全國31個省(區、市)中,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廣東(7264元)和福建(5879元),五省市半年人均收入為7453元。而人均收入最低的五省(區、市)人均半年收入為3661元,後者是前者的1/2.
另外一個情況是腐敗因素造成的收入問題成為破壞社會和諧的大問題。2003年有專家根據審計署對財政資金進行審計的有關數據,運用大口徑計算方法,對我國因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了測算,腐敗所造成的公共投資領域的損失,公共支出的損失,電力、交通、郵電、民航、醫療機構等行業壟斷造成的大量租金損失,非法經濟的“黑色收入”等四項在2003年度達8699億-12091億元,占GDP的7.5%-10.4%。一份調查報告披露,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