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眼光”(1 / 2)

《師範教育》(1986年第6期)發表了拙文《由“眼光”想到的》。文中立論是很明確的:“教學情況如何是衡量一個教師的主要標準”,教師應首先務好這個“正業”。不期葉水濤同誌有《眼光三失》(見《師範教育》1986年第10期)這樣的誤解。看來有必要做些解釋,兼與葉水濤同誌商榷。

教師以教好學生為本,此為“正業”,其餘皆為“副業”。明乎此,二者當如何擺布?我以為:身為教師理當分清主次,把“正業”置於第一位。翟在科同誌的文章(見《師範教育》1985年第7期)說得好:“處理不好這種關係,學生會腹非,家長可能側目,領導者也難免送來‘白眼’。”倘葉水濤同誌的子女遇到的老師雖不“平庸”,卻不肯首先花最大氣力教好學生,作為家長將有何感?

教師當然應該是一個研究者。不過研究的對象,蘇霍姆林斯基說得是非常明確的,即“研究教學和教育過程的規律,研究具體學科的學術問題,研究兒童心身發展特點”。可見,不是任何領域的研究都可以成為“教育工作的能手”,教師從事的研究工作也不能“不管出在哪個領域”。所以,倘個人的誌趣不在教育,而其所長又在別的領域,那麼,學校“不聘請”,教師“不應聘”,本是順理成章的事,何必“身在首營心在漢”?這裏說不上是否“完人”和掂什麼“份量”,也無所謂“氣度”,而是怎樣更好地人盡其才,既利於局部事業,更利於全局大業的問題。

即使同是心在“曹營”,也職責各異。教師與科教所的專家們的職責就有重要區別,有個首先是實踐者還是理論家的問題。假如老山前線的戰士們不是首先“急功近利”地打好眼前的仗,卻在“貓耳洞”進行軍事基礎理論研究,雖有“戰略家的眼光”,可老山前線將是個什麼樣子?總之,教師首先要研究並教好學生。

若別有所好,另有所長,怎麼辦?很高興的是葉水濤同誌與筆者所見略同:“請出學校”,“改行轉向”。(注意:人才流通的工作還需社會來解決;師範培養目標不能改變。)故此,孫中山、魯迅被請出醫療部門,陳景潤、劉心武的被請出學校,皆為“幸事”。令人費解的是,何以說到把雷光文同誌這樣另有所長的人才請出學校,便被冠以“教條”、“狹隘”,而且被視為“憤激”、“橫眉怒目”?君不見“請出學校”後還有極要緊的“到別的崗位上發揮作用”和“不是驅逐”的話。況且雷光文同誌果真被有關部門請出學校,請到更好的用武之地,豈非也是幸事?

所以,在我看來,葉水濤同誌的批評不失為一劑好藥,卻失之未能對症,而且副作用頗大,搞得不好,反有害健康。身為教師如果對本職工作和業餘研究不分主次,甚至視業餘研究勝過本職工作;如果不問教學又是怎樣如果“醉心於”“基礎理論的研究”,眼望什麼“家”,不是首先盯著課本,首先看重教學實踐和學生的發展,這樣的教師豈不害了孩子!

教師特別是中小學教師是默默之人,絕非碌碌之輩,其工作平凡但絕不平庸。他們以自己的平凡培育出偉大者。因之,這平凡本身也蘊含著深刻的偉大!所以,即使是陶行知、蘇霍姆林斯基這樣的教育家,在身為教師時也首先注視教學和學生的發展。因為這是教師神聖的天職!正是辯證法要求我們從現象的各個不同方麵的總和中找出其主要的決定的方麵,找出曆史任務鏈條中決定性的環節。看來討論問題時,確實應該“多一點辯證法”。

1987年2月

附:發表於1986年10月《師範教育》的《“眼光”三失》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