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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了兩年零三個月,法院開庭審理我的案子。我交代完全部事實之後,法官認為我不老實,因為我的交代和張鬧提供的材料相距十萬八千裏。法官當場聲情並茂地朗讀張鬧提供的材料,材料上說我撕爛了她的裙子,並強行進入她的體內。讀完材料,法官把那件撕破的藍色連衣裙舉起來,裙子的下擺已經撕成四瓣,它要是再回到風裏也隻能跳草裙舞了。我說:“撕破了裙子不是還有襯褲嗎?”旁聽的人們哈哈大笑。法官說:“張鬧說了,那天晚上她沒穿襯褲。”又是一陣笑聲。憑什麼他們隻相信張鬧而不相信我?張鬧為什麼要提供假證據?於百家說女人都愛麵子,張鬧為什麼不愛?她那麼漂亮那麼有名那麼前途無量,怎麼就不要名聲了?我的腦袋像被張鬧親手操起的木棍狠狠地敲了幾下,頓時滿地都是閃光的金子。

接下來我聽到法官宣讀張鬧已經不是處女的證明。天哪!我連她的裙子都沒打開,連她的襯褲都沒脫,處女膜怎麼可能隔著兩層布就沒有了呢?更何況事情已經過去兩年多時間了,在近七百天的日子裏,每一天都是她處女膜的天敵,都有可能讓她不是處女,這張紙怎麼能證明兩年前的事件呢?法官說這張紙是當時開的,也就是我“強奸”張鬧的第二天醫院檢查的結論。有人把那張紙遞到我眼前,讓我看清楚上麵的日期。我低下頭,不想再爭辯,也找不到更好的理由爭辯。法官問我:“曾廣賢,你記得你的生日嗎?”我說:“9月26號。”法官說:“那麼你進入張鬧的房間是哪一天?”我說:“9月29號。”法官說:“你能確認嗎?”我說:“確認。”

最後我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你不要驚訝,也不要不理解,當時強奸罪是重罪,情節嚴重的還會挨槍斃,就是強奸未遂也會被判個五年六年的,哪像現在這麼寬容、自由,哪像現在這樣不在乎處不處女。你能戴這麼粗的項鏈,穿這麼薄的衣服,開這麼低的領口,挺這麼高的胸膛,穿這麼短的裙子,得感謝社會的進步。我真羨慕你!你是不是聽困了?困了就喝點飲料。很好聽是嗎?那我就繼續講。被判八年我認了,我沒埋怨法官,甚至也沒埋怨張鬧,雖然我生過氣。我發誓我沒有強奸張鬧,不要說強奸,就是連她大腿的皮膚我也沒碰過,充其量隔著裙子用身體壓了那麼一下。不過話又說回來,我畢竟有了強奸她的念頭和強奸前的動作,我想這也應該是犯罪,不能不坐牢。所以,我沒埋怨法官,甚至也沒埋怨張鬧,隻埋怨自己知識貧乏,當時我竟然不知道處女膜是可以自己撕破的,隻要做劇烈的運動就有可能撕破,更何況張鬧是一個芭蕾舞演員,一個經常要劈叉的演員。不知道這個常識我還心安理得,當我知道後就悔得用頭去撞牆。

而這還不是我最後悔的,後來我去了杯山拖拉機廠勞動改造,腦子裏一直在想法官為什麼要問我生日?有一天我忽然掰起指頭算清楚了,9月26日前我才十七歲,而9月26日之後我就滿十八歲了。十八歲之前犯法是可以減刑的。我這個癲仔這個傻瓜這個笨伯,竟然不懂得提前四天去找張鬧,假若提前四天,哪怕是真正去強奸她,也有可能不會被判這麼久。十年裏,我天天問自己為什麼會忘記生日?我連敬東的生日都沒忘記,怎麼會忘記自己的生日?

§§第四章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