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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家進了監獄之後,小池天天到車間的門口來守我,經常扯住我的衣袖問,什麼時候跟她結婚?每天下班,隻要看見小池守在門口,我就躲進廁所,直到她離開才敢出來。一看見小池就尿急的局麵,完全是我自己造成了,醫生都可以跟病人撒謊,我卻偏要跟小池說真話,這事讓我到現在都不得安寧,每個星期都提著水果到醫院去看她。要不是因為我多嘴,她不會住進康複醫院,不會天天吃藥、打針,臉不會浮腫,眼珠子不會呆定,不會連我的名字都叫不出來。小池隻要不發瘋,就有可能成為中國的畢加索或者凡高,當時我不知道這兩個人是誰,現在我知道了。小池要是成了他們,那她的一幅畫就可以賣好幾百萬好幾千萬元,於百家就有花不完的錢,就不會非法集資,從事色情業,不會被判十三年徒刑。

假如這個世界上沒有了假話,那好多人都會變成小池。為了讓我的領導、同事,包括趙阿姨等心情愉快,現在我也不得不學說一些假話,但是我說了成千上萬句假話,當初卻不懂得跟小池說一句: 百家很愛你,他絕對沒跟張鬧偷情。

如果當初我跟小池一起到天樂縣去插隊,我保證不會讓她犯作風上的錯誤。那時候,我敢把趙山河和我爸叫做流氓,敢對我媽吐口水,就連小池在倉庫裏抱我也被我當作流氓行為,可見我腦子裏多麼幹淨。一個人有這樣的腦子,你就是下文件讓他談戀愛,他也會縮手縮腳,更不可能像於百家那樣去鑽稻草垛。退一萬步,就算我沒有這麼潔白的腦子,而是在倉庫裏跟小池生米煮成了熟飯,那小池最多也就挨幾次批鬥,不至於要跳樓,要在康複醫院裏打針、吃藥。這話可不是我隨便說的,而是想了幾十年得出的結論。為什麼我敢這麼說?那是因為我了解我自己。我這個人不像於百家那麼花心,隻要跟了小池,就會白頭到老,早生貴子,不會再去惹別的女人。隻要我不去惹別的女人,那小池就會安心地畫畫,我就會老老實實地拖地板、買菜、煮飯、洗衣服,簡直就是我耕田來她織布,我挑水來她澆園,哪會鬧出這麼多亂子。

如果當初我稍微為小池考慮考慮,就不會讓於百家去幫我目測張鬧的後窗,不會帶他去跟張鬧握手。隻要他不認識張鬧,沒準就會覺得小池是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就會跟她死心塌地過一輩子。人就是犯賤,一見到漂亮的就管不住自己,哪怕是摩天大樓那樣的愛情基礎也會垮台。要是跟張鬧領結婚證那天,我不拖時間布置新房,那於百家就沒機會睡到我的枕頭上。以前,我認為拖時間隻讓我打斷了牙齒往肚裏吞,沒想到打斷了牙齒往肚裏吞的還有小池。從某種程度上講,是我給於百家和張鬧做了大媒,才破壞了小池的幸福生活。假若我稍微聰明一點,等張鬧懷上我的孩子之後,才讓於百家跟她見麵,那於百家也不至於打我老婆的主意。中國有十三億人口,他動誰不行,為什麼偏要動朋友的老婆?沒必要!隻要不打我老婆的主意,他就是天天在外麵跟女人約會,我也不會告訴小池,沒準還會幫他打掩護,當他的電燈泡。

如果於百家說小池像豆腐的那天晚上,我用棉花塞緊耳朵,或者幹脆從閣樓裏跑出來,那我的下身就不會支起一根棍子,我就不會屁顛屁顛地把張鬧出賣給於百家,就不會聽到於百家鼓勵我強奸的格言警句。千錯萬錯,錯在我把於百家帶到了張鬧的宿舍。我要是不把他帶到八棟二樓,他就不會發現張鬧的窗門沒有栓,那我對張鬧的邪念就是漚成了沼氣,也不會變成行動,我就不會閉著眼睛拉開窗門,去打擾張鬧的睡眠。我不闖進張鬧的房間,怎麼會變成強奸犯?怎麼會在牢裏蹲上十年?假若我被抓進去的時候,不學習於百家自殘身體,不把嘴巴弄爛,舌頭弄大,在紅衛兵小將們衝擊公檢法之前,配合公安、法官交代自己的錯誤,那我的審判就不會延長兩年,而等待審判的那兩年就不會不抵刑期。

我要是不傻乎乎地去給張鬧買裙子,那法官在審判我的時候就會少一件物證。我哪會想到自己給張鬧買的禮物竟然被她撕成了四瓣,出現在法庭上,這不是典型的花錢買罪又是什麼?我不僅花錢買罪,還引狼入室,把自己的老婆都貢獻了。爸,你說我交於百家這樣的朋友有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