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蘇浩民的經曆,他的家庭是他很多痛苦的來源。他媽媽在他8歲的時候自殺身亡,他為此怨恨母親,認為她太狠心,不應該生下他和弟弟然後又拋棄他們;他爸爸生前給他很大的精神壓力,要求他不僅要為自己建房,而且要為弟弟和整個家建房;他弟弟把他騙入轉銷,所以他不再相信弟弟也幾乎不再和弟弟保持聯係;他的舅舅開模具廠,他在那裏打工了4年多,那裏聚集的親戚們都是很墮落的人,以嫖娼和賭博為樂,這讓浩民極為消沉,走入人生最低穀。
浩民曾經陷入了對家人的極度怨恨之中不能自拔,不願在痛苦中承受折磨,浩民不斷尋求破解痛苦的方式。他單人騎車47天,以此來辛苦自己的肉體、磨練自己的意誌;他去廟宇拜讀佛學著作來化解自己的怨恨;他閱讀儒學著作來修養自己的心性。這一切的努力讓浩民從一個脾氣暴躁、不會與人相處、經常失眠、生活沒有規律、缺乏自信的人,轉變成一個:不再怨恨家人、可以和同事友好相處、生活規律、身體狀況好轉、增強了自尊自信的一個人。
感情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之一,而感情需求是建立在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關係之中的。我們很難探討一個不與人和社會發生關係的人的感情需求。浩民單槍匹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比較成功地破解了自己在感情上所受的痛苦和傷害。但是,破解從來都不是目的,尋找感情歸屬才是目的。而這個歸屬的尋找就必須通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來實現。浩民和其他千千萬萬的人一樣,把感情歸屬定位在建立婚姻家庭和撫育子女上麵,這些都曾經是他痛苦的根源。雖然家庭和父母是他的痛苦的根源,但是,這並沒有讓他去逃避婚姻和家庭。很少有人因為父母婚姻不幸或者父母不會關愛子女,而決定自己不再走入婚姻或者不生育子女的。這也許是因為,婚姻、子女、家庭是人情感需求的核心;是人與人親密關係的核心;是人與社會發生關係的重要基礎之一。所以,浩民父母組成的家庭給他帶來的痛苦成為他思考如何建設一個好的婚姻的對照,他甚至考慮到,如果婚姻失敗就不再婚以便給孩子充分地關愛。這些都是很難得的,是蘇浩民作為個體破解自己情感痛苦的苦苦探尋。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不隻是兩個人之間的關係,而是鑲嵌在人與社會的關係之中;婚姻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不是單純的感情關係,同時會牽扯到其他的社會關係及其副產品。對於蘇浩民來講,他和父親生前最嚴重的一次吵架是因為蓋房子,他隻想給自己蓋房,而父親希望他把弟弟的那份也蓋上;他如果想相親成功,前提是要在老家把房子蓋上;在老家,如果想被人瞧得起,就必須把樓房蓋起來。房子,濃縮了成家的砝碼、社區的地位和自身的成就感。房子成了婚姻關係和社會關係的重要砝碼,完全淩駕在感情之上。而通過房子這個物質途徑所尋求的卻是一種本質上非物質的感情需求。通過物質途徑是否能夠獲得具備精神實質的感情歸屬呐?我認為,答案是這樣的:從本質上來講,通過物質途徑來達到的情感關係不會必然讓人產生情感歸屬,不過可以給人現實的社會關係。意識是說,有了房子以後,也許可以相親成功,然後建立婚姻關係,但是這個婚姻關係是否能夠給予雙方情感歸屬就不一定了。不過,在現實社會中,好像有婚姻總比沒有婚姻好,因為婚姻會帶來很多結果:生活中有了一個伴,隻要關係不是太差,可以共同分擔苦和樂;生育了孩子以後,會給雙方父母這樣的社會角色,從而帶來莊嚴的養育自己的生活責任感和掙錢的任務,讓人充實和沉重起來;有了婚姻更可以被社會和他人所接受,好像被社會和他人認可成為了社會的組成單元。在商品經濟社會裏,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商品關係,這也體現在婚姻關係上。具體表現就是,房子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婚姻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