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王德誌的故事:團結經濟1(3 / 3)

在小飯店做雜工

出門身上帶的錢很少,必須馬上找活,因為身上就15塊錢了,最便宜的旅店也得10多塊呀。我擔心自己會流落街頭。沿著米市大街找活,一直走到東四十條,才發現有一個胡同裏的飯館招人,到店裏去一說就讓我去後廚幹活去了。我都不敢跟老板問工資,擔心嫌我多事趕我走。我第二天發燒都不敢說,怕不讓我留下。那時候是夏天,我渾身發冷打哆嗦,後來老板發現了,給我買了去痛片。

那是1996年,我在這家店第一個月發工資發了300塊,一發工資我就花40多元買了一套《紅樓夢》,又花30多塊買了本解讀紅樓夢的書,下班在後廚小屋裏看書。

過春節的時候我沒有回家,廚師、烙肉餅的師傅都走了。老板讓我烙餅,肉餅的麵要和的非常軟,肉餡要很硬,我不會烙。我也不會翻烙餅,隻好用手去翻,燙了滿手白泡。年三十挨老板罵。受了好多苦,還被收容遣送的警察抓過。

幹雜工幹了半年,按行規,我可以學習配菜了,但是還是繼續讓我幹雜工,我就不幹了。當時工資第一個月300塊,第二個月以後就是350塊,比其他人工資都多,但是我還是不幹了。

在涮肉餐廳做涼菜

我在西四的羊肉胡同找了一家餐廳,涮肉的,有幾十名員工,有兩個院子,很多桌位,屬於比較大的飯店,人大代表都去那裏吃飯。我去了以後直接做涼菜,我幹了3個月,每個月工資400元。

在羅馬花園餐廳做配菜

當時我認識了一個廚師,他在惠新西街羅馬花園當廚師,說那裏缺人,我就去了。那是家中等飯店,我想去學炒菜,西四涮羊肉的那家店隻有涼菜,沒有熱菜。去了這家店以後我做涼菜、做配菜,前後一共幹了一年,中間出去做了一段直銷,然後又回來,回來就直接當廚師了,但是不給我廚師的錢。廚師的工資應該800到1000,但是我的工資沒有這麼高。我的工資開始是500塊,後來漲到700塊。最後我還是辭職了。老板不讓走,因為他需要時間找新廚師,就拖了兩個月。我本來找好了一個活,給一個公司做飯,工作比較輕鬆,說好一個月工資800塊。因為拖了兩個月,等讓我走的時候,給公司做飯的活泡湯了。

在大興麵包廠打工

找不到工作。我通過雍和宮那裏的一家中介找到了工作,整整熬了兩個月才找到工作,是去大興一家麵包廠。在進麵包廠之前,我沒有進過工廠,都是在餐廳打工。餐廳的工作沒有上下班的概念,熬人,白天幹活,晚上拚了桌子就睡,生活沒有規律。到了麵包廠,我很新奇,居然有上班和下班的概念,住的地方和工作的地方居然不是一個地方。在麵包廠工作的1年多裏,幾乎沒有放幾天假。12個小時一個班,看不見太陽。一周工作7天,還老加班。

我進廠後,開始是刷箱子,工資一個月300塊。兩個月後幹庫管幹了4個月。後來讓我到車間當和麵師傅,這屬於提拔我,廠長喜歡我。我後來工資漲到1300塊。再後來廠子搬家,換廠長,搬到豐台,新廠長對我們大興來的工人不好,我就辭職了。我同事有很多都幹了10多年了,工資和我一樣,也是1300多元,很多都是從山東鄆城一起來了。他們覺得我幹了一年多就掙1300多塊,怎麼能輕易放棄呐,對我走很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