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誌從現實的角度講出了我們北京工友之家為什麼選擇走公社這條道路的一部分理由,這個現實就是:公社可以實現弱弱聯合,是窮人的出路。當然,這也需要窮人自身認識到這一點,如果窮人一定要去走富人的道路,那麼隻能去撞牆。
公社是一種自覺的直接民主
很多人都有對美好生活的想像和向往,但是我們不知道到底這種美好生活是什麼樣子,因為我們還沒有到達那裏。這個時候,我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體現在對現在的狀態的批判和改造上,我們看到哪裏不對並去改變它,那麼我們就往我們理想的生活邁進了一步。
在這樣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民主。說到民主很讓人頭痛,因為它既敏感又混亂。我這裏不想陷入政治形式的討論,我隻想談談對我們北京工友之家這個小世界的民主的看法。我認為民主的本質和理想狀態是一種“自覺的基層民主”的狀態,國外翻譯過來的文獻稱之為“激進民主”(radical democracy)。道格拉斯·拉米斯在《激進民主》一書中這樣描述(pp12-13):“民主意味著人民統治。要做到這一點,人民必須將自己結成一個實體,通過這一實體,權力才能有原則地被掌握。……民主不是任何特殊的政治或經濟製度……它描述了一種理想,而並非實現這種理想的方式。它不是一種形式的治理,而是治理的目的;它不是一種曆史性存在的製度而是一種曆史性的事業”。
我理解的“自覺的基層民主”是一種生活、工作和組織狀態。道格拉斯(pp15)把它比喻成植物的基本液。它自然、普通、無處不在,它是植物生命的基礎。對這樣一種理想的追求一定不能靠製度,而是靠發自內心的認同和自願,把這樣的理想融入到自己對人生目的的認識上,溶解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中。
孫恒在談到公社時說:“我認為集體主義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似的集體主義;另外一種是自下而上的,自主型的。我們這種集體主義更多是每個個體自主的、自下而上、自發的集體主義。我們這樣做是基於我們共同的需求、共同的愛好、共同的追求、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價值觀。我們自我組織、自我服務。回顧當年的人民公社,它也有不同的階段,最開始也是自發的,後來就變成行政命令了,所以會出現問題,所以我們現在建設的公社不能簡單跟當初的人民公社對比。”
公社是一種經濟和文化的共同體,社員都應該具備主體性。這就意味著,公社的建立到公社的建設和發展都是公社成員共同的行動和決策。這樣的製度安排是拒絕資本主義壓迫的一種嚐試。之所以說是嚐試,是因為,這樣的實踐不是已經設計好了的等待實施的藍圖,而是共同體成員共同去創造的。
國良多次提到“對人的失望”,也包括“對自己的失望”。這包含了一種對機構前途和公社理想的一種懷疑。問題是,如果我們不相信自己,不相信共同體的其他人,那麼這個共同體就或者不存在、或者會解體。就如同人民獲得解放隻能依靠人民一樣,公社的建設也隻能依靠社員。無論機構的負責人有什麼樣的信念和領導能力,這些信念都無法“移植”到別人身上。
合作和對話是建設公社的途徑,也是被壓迫者解放的途徑。弗萊雷論述道: “合作是對話行動的一個特征-對話行動隻存在於主體間 - 合作隻有通過交流才能實現。……對話沒有強製,沒有操縱,沒有訓化,也沒有‘專喊口號’。然後這並不是說,對話行動理論沒有方向,也不是說對話的人對要得到什麼、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沒有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