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中土地整理理念、任務與運作機製創新——以南通市為例(3 / 3)

(三)新農村建設中土地整理運作機製的完善創新

我市土地整理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在建設新農村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必須加強自身的建設和發展。

1.完善土地整理的計劃管理

土地整理必須根據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狀況、基礎設施條件和土地整理人員、資金準備等情況,合理安排土地整理計劃,逐步有序的推進。要開展土地利用現狀和耕地後備資源調查,摸清農村土地利用和耕地後備資源情況,並製定土地整理專向規劃。目前我市的土地整理專項規劃是2002年製定的,已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和使用要求,急需進行土地後備資源更新調查,並依據新農村建設需要合理安排土地整理計劃,合理引導國家、省、市、縣投資各類土地整理項目的申報,避免因項目過多而無法完成或因項目過少而不能有效發揮支農作用。

2.健全土地整理組織實施機製

土地整理項目整理土地麵積範圍廣,投資額度大,工程類型和數量多,涉及村、組和群眾多,需要國土部門、鄉鎮政府、項目所在村組投入大量的精力,統籌組織協調才能實行。我市土地整理項目主要實施模式是:由縣(市)國土部門及下屬土地整理機構(土地整理中心或土地開發公司等)負責項目材料編製和業務指導,鄉鎮組織由鎮主要領導和國土、財政、水利、農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土地整理項目領導小組,並抽調相關部門人員成立項目實施指揮部,負責項目具體實施;或者由縣(市)國土局及下屬土地複墾中心(土地開發公司)獨立負責實施,這主要為一些土地權屬比較單一的項目,如灘塗開發等。項目材料編製、工程施工均采用招投標製度確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同時為了規範化管理逐步建立了項目公告製、法人製、招投標製度等一係列比較成熟的製度。

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雖然申請了項目,但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項目實施過度依賴基層國土所;一些地方缺乏項目實施經驗,管理不規範,隨意更改規劃設計,資金使用不規範,進展緩慢等。

應進一步完善組織實施機製:明確土地整理項目實施中各單位的作用和分工。一是要強化縣(市)國土局所屬土地整理機構及基層國土所的業務服務作用,從土地整理政策、技術標準、管理製度、組織經驗等各方麵提供全麵業務指導服務。二是要強化鄉鎮政府組織實施作用。土地整理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組織協調多個部門以及村級組織共同推進,因此鄉鎮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特別是土地整理要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更需要鄉鎮政府通過土地整理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三是要強化市、縣(市)國土、財政部門督促檢查,在項目準備階段、實施階段、驗收階段等各環節檢查項目進展情況、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使用問題。健全和落實管理製度,實施精細化管理。我市土地整理製度目前雖已比較健全和規範,但仍需依據土地整理發展不斷調整和完善。另外要注重抓好管理製度落實,要及時檢查指導落實情況,及時發現並防止製度落實不到位、管理不規範的現象出現,避免項目完成後才發現問題而無法整改。完善土地整理操作程序,提高土地整理工作效率。從項目準備階段的項目選擇、實地踏勘、可行性研究及論證、項目申報、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預算編製,到項目實施階段的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工程決算、財務審計以及驗收階段的各項工作流程、具體要求、材料準備等方麵,作進一步細化和規範。

3.健全土地整理規劃機製

健全土地整理規劃體係,強化對土地開發整理活動的宏觀控製和引導作用。各縣(市)應在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市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指導下,編製、完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並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進行項目規劃設計,建立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規劃設計相銜接的規劃體係。

建立與其他發展規劃銜接的機製。土地整理涉及項目區田、水、林、村、路進行綜合整治,涉及新農村發展方向和布局。因此製定土地整理規劃,不能光考慮國土部門需求,必須全盤統籌考慮、整體協調。形成既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等指標要求,也力求與地區規劃、村鎮建設規劃、以及水利、環保等專項規劃相適應的各項發展規劃充分銜接的規劃機製。並且進一步理順國土部門和農村建設、規劃等部門的關係,形成相互協調的工作機製和管理體製。

4.健全群眾參與機製

一是需要加強宣傳引導,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都是涉及麵廣、政策性強的係統工程,關係到農村發展穩定的大局,必須對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的廣泛支持。二是要滿足群眾利益需要。土地整理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項目規劃和實施,是否符合項目區群眾利益,群眾是否接受和認可,關係到項目實施最終成效,必須采取公開、公正、民主的方式,充分重視和吸收群眾的意見、建議,使群眾參與到項目決策中來。三是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落實公告製度,將土地整理立項、規劃設計方案、權屬調整方案、土地整理相關管理製度等告知群眾,讓群眾共同參與項目實施和監督。

5.完善權屬調整機製,促進農村土地流轉

土地整理中,需要調整好土地權屬,切實保障農民承包土地的權益。在新農村建設中,由於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發展,農村土地流轉需求不斷增加,十七屆三中全會也提出“允許農民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整理建立高標準農田,為農業現代化、規模化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也為土地流轉帶來了需求。我市經濟發達,一部分農民放棄傳統落後的農業生產方式進城打工,一部分發展規模種植,土地流轉需求較高。

土地權屬的調整必須適應這一需求。在尊重農民意願和原有產權狀況以及保障農民家庭承包經營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根據種植需要,通過土地合理等價置換,將過於分散的土地產權予以適當歸並,便於農民自己規模種植和以整體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做好地籍調查、現狀確認、權屬變更、土地登記等工作,充分保障農民土地產權。

6.探索土地整理與農業項目合作機製

目前土地整理主要依靠政府資金投入和組織,雖然投入資金近年來在土地整理資金方麵增幅較大,但對於範圍廣闊的農村來講,受益範圍仍比較小。而土地整理不僅有公益性質而且可以產生巨大經濟效益,可以探索吸引社會力量的參與,擴大土地整理的影響力。因此可以通過建立與農業產業項目合作機製,共同投入,共同受益。一方麵,通過引入項目,強化土地整理設施使用和維護,充分發揮土地整理後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麵減少農業項目初期投入,緩解項目實施困難,促進農業發展。

7.建立土地整理社會市場化運作機製

為了適應土地整理發展需求,應探索建立包括規劃設計和組織實施的社會專業機構,推動土地整理產業化發展新模式。如通過培植和發育各種形式的造地公司,接受政府或建設用地單位委托進行土地開發整理,建立土地整理儲備庫,以出售新增耕地折抵的建設用地指標、收取耕地開墾費、新增耕地租賃經營、發展高效農業等方式獲取土地整理收益。

通過社會市場化運作,一可以建立穩定的土地開發整理專業人才隊伍。土地整理涉及土地管理、農業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農田水利工程、道路橋梁工程等眾多分項工程,具有跨行業、多學科和多技術的特點。而國土管理部門往往缺乏一些不同專業的管理人才,為設計和管理帶來困難。二可以提高土地開發整理質量和效率,通過采用土地整理項目招投標等方式,引入市場化競爭機製,擇優選取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公司和土地整理項目運行管理公司,通過專業的設計和實施,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