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南通市民間組織的基本功能
南通市民間組織的重要作用,可概括為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道德教育功能和社會建設功能等五大基本功能。
(1)經濟功能。民間組織的經營活動成果在國民經濟中占有一定比例,通過科技活動、人力資源培訓活動和為生產、供應和銷售提供服務,促進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發展。
(2)政治功能。民間組織是非政黨性的群眾自治組織,但它本質上是一種利益表達和利益實現的工具,代表不同社會階層表達公民利益訴求,是聯係政府和公民社會之間的橋梁。
(3)文化功能。活躍於教育、體育、文藝、新聞出版等領域的民間組織,具有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功能。
(4)道德教育功能。民間組織成員從事誌願性和公益性活動,他們的無私奉獻精神為全社會公民樹立了光輝榜樣,具有巨大的道德教育功能。
(5)社會建設功能。民間組織在廣大城鄉社區開展有組織的長期的家政、醫療和治安防範活動,有利於幫助社會基層弱勢群體,緩解各種社會矛盾,解決居家養老、醫療衛生和突發事件等一係列社會難題,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南通市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及其根本原因
(一)中國和江蘇省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
1.中國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
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經濟全球化進程以及國內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麵臨複雜局麵,中國民間組織迅速崛起。經民政部門登記,從1989年底4544個,到2007年底已突破38萬個,年增長10%~15%,但目前每萬人僅有三個左右,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十分薄弱且缺乏有效管理。
2.江蘇省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
江蘇省民間組織正在蓬勃興起。據江蘇省民政廳統計,與2006年比較,2007年底江蘇各類民間組織總數已達29256個(增3430個,增幅為11.72%),其中,社會團體類17224個(增1471個,8.54%;注撤銷541個,3.14%),民辦非企業單位類11888個(增1997個,16.8%;注撤銷619個,5.2%),基金會類144個(增62個,43.05%);農村專業經濟協會類4906個(增668個,13.62%),社會區民間組織類18749個(增3698個,19.72%)。
(二)南通市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
本課題負責人及成員實證調查發現,南通市各類民間組織同樣發展迅速。經民政部門登記,2007年南通市各類民間組織總數已達2786個。
1.組織結構和行業分布狀況
社會團體1594個(行業性社團占23%,學術性社團占21.5%,專業性社團占44.6%,聯合性社團占10.9%);民辦非企業單位1192個(教育類占41.3%,衛生類占31%,勞保類占6%,慈善類占5%,體育類占3.4%,文化類占1.9%,科技類占1.7%,其他類占9.7%);基金會七個。
2.區域發展格局狀況
南通市民間組織,市級442個,縣(市、區)級2349個。經濟發達縣市的民間組織數量比較多,欠發達縣的民間組織數量比較少。
3.開展活動和發揮作用狀況
全市民間組織開展活動和發揮作用,有三種不同情況。屬於比較好的占30%,一般的占50%,不正常和不明顯的占20%。
南通市民間組織遍布全市城鄉,在南通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經構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生力軍。主要作用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1)一些行業協會承擔了一部分政府轉移出來的行業管理職能,通過開展行業管理、服務、自律和維權等活動,彌補了政府和市場的缺位,促進了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
(2)一些學術性社會團體通過開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社會調查等活動,提高了科技創新能力和普及水平,並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推動了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提高了政府決策的民主程度。
(3)一些社會福利慈善組織通過動員社會力量,籌集了一定的社會資金,實施社會救助,解決了一些社會問題,化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公平,維護了社會穩定。
(4)一些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區民間組織通過廣泛開展科普宣傳、職業教育、文化娛樂、醫療保健、體育健身等社會公共服務,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促進了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繁榮發展。
(5)一些農村專業經濟協會通過開展農業技術服務和農產品產供銷服務,幫助農民增產致富,促進了“三農”問題的解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6)一些聯合性社會團體加強與國內外民間組織的合作與交流,開發、引進和利用國內外的資本、技術、管理經驗,促進了南通經濟社會發展。
(7)民間組織的發展,不僅解決了大量富餘人員就業,而且還以各種渠道對下崗職工、農民及富餘人員進行技能培訓,促進了社會再就業。
(三)南通市民間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具體成因
南通市民間組織的發展促進了南通經濟社會發展,還存在著一係列由複雜的具體原因造成的突出問題。
1.民間組織整體結構非優
南通市城鄉區域差異較大,有些農村專業經濟協會、行業協會、社區和公益性民間組織等規模比較小、數量比較少、服務社會能力比較弱,在南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力度不大。
2.民間組織自律機製不健全
少數民間組織不僅內部管理製度不完善,自律機製不健全,而且人員素質較差,法製觀念淡漠,有不正當謀利行為,缺乏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誠信意識,因而其社會形象比較差,公信度不高。
3.民間組織監督管理工作滯後
全市民間組織登記機關建設、專職人員編製和專項經費嚴重缺乏。目前,南通市民間組織有2786個,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民間組織有442個,承擔一年一度的年檢工作,大量的谘詢、登記、變更、查非等事務性工作,以及對縣(市、區)民間組織指導工作的繁重任務。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編製隻有三個,而多數縣(市、區)隻有一名兼職人員,加上缺乏專項管理經費,不適應民間組織監督管理要求。
4.民間組織半官方色彩濃厚
有一部分社會團體職能定位不準確,半官方色彩比較濃厚,“政府-社會團體”不分,或者與政府機關合署辦公,或者黨政幹部兼職過多,直接造成民間組織負責人利用職權違規收費,強拉企業入會,巧立名目評估發獎以收取費用等擾亂經濟活動正常運行的腐敗行為。
5.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違法活動時有發生
少數民間組織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從事違法活動;有些社會團體未經登記卻擅自成立,一些民辦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俱樂部等民辦非企業單位未經民政部門登記,疏於外部監督和內部管理,存在嚴重的信用危機和安全隱患。
(四)南通市民間組織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
南通市民間組織之所以存在上述五個突出問題,其根本原因在於政府對民間組織的認識誤區、民間組織管理法製的缺陷和管理體製的漏洞。
1.政府和職能部門領導輕視民間組織發展和管理工作
從認識上反思,對於民間組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門領導往往存在認識缺位或者認識誤區,輕視民間組織發展和管理工作。
(1)一些民政部門忽視民間組織管理機構建設,導致管理監督工作滯後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