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章 後台程序的更替——秩序之外的博弈(4)(1 / 3)

明代前期為了保證漕運、護衛京師,對黃河及其沿線作出了一係列的處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這些短期的成就也為明朝後半期的治河埋下了十分嚴重的隱患。它使黃河水患從河南一帶南移到山東、南直隸一帶,尤其集中於曹縣、單縣、沛縣、徐州等地,但是這些地區恰恰是明代皇家陵寢的周邊地區。當時,明代的鳳陽皇陵、泗州祖陵、壽春王陵都在黃泛區之內,所以河患屢次危及到明代的祖陵、王陵、皇陵,使得明代後期治河的思路不得不從前期簡單的為安定以及為經濟利益的“保漕”目的轉到與事關皇家陵寢安危的政治因素——“護陵”上來。

明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年),黃河在淮河與泗水之間決口,大水漲到了泗州的明祖陵陵門,令當時的君臣大為震驚。於是,“護陵”壓倒了保障漕運的目標,成為明代中後期治河的首要原則。但是,由於護陵要確保黃河所流經的南部地區不能過遠,而保障漕運則要求黃河要在不淤塞河道的前提下充實運河的水流量,這一南一北兩大限製使治理黃河陷入了政治經濟兩大問題的範圍之中,治河的成效大打折扣。這種情形,一直到萬曆年間運河的新河道開通之後才有些許好轉。但是,護陵這個目標在很大的程度上束縛了明朝人治河的能動性,使他們束手束腳,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全局觀,因而治河的收效甚微,在漕運和明祖陵都受到威脅的時候,他們也往往一籌莫展,應付起來也是捉襟見肘。

應該說,明代後期將治理黃河的目的由保障漕運改為保護祖陵之後,雖然在保護祖陵不受黃河侵蝕淹沒方麵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遠遠不如前期為了保障漕運暢通而取得的成就大。從這一前一後的對比,就可以看出,明代後期的治河,因為隨意改變既定目標,使前期治河積累下來的經驗失去了用武之地,反而使漕運的暢通也時時受到威脅,確實得不償失。之所以會這樣,就是因為明代人在那個皇權至上的時代,一切以皇家問題為中心,所以不得不放棄原有的治河目標,而將政治目的作為第一位的要務來指導治河工作。

明代治河的人和發出治河計劃的最高統治者們,既以政治目標為綱忽視其他方麵,又不懂得變通規則,所以朝令夕改,讓黃河水患得以繼續肆虐。

明代的統治者和治理黃河的人,不也是像“朝三暮四”的故事裏麵那個被猴子嘲笑的人一樣,被黃河所戲弄而自顧不暇,被迫放棄既定目標而得過且過的蠢人嗎?由明代治河的曆史,我們恰恰可以看到不懂變通規則隻知變更目標的可悲。我們可以用圖作如下表示:

黃河泛濫政府治理以護航為主人民支持有所改善,利於大以護陵為主反對勞民傷財,得不償失。

明代治河的策略調整合作才能發展。

人際關係之中,最重要的是什麼?是合作的關係,這種關係在處理重大問題上體現得尤其明顯,因為一個人或者一個單獨勢力不足以完成複雜的事業,隻有通過某種協議,與其他人、其他勢力達成共識,互相支援彼此合作,才能完成目標。

這就是博弈產生的基礎,如果沒有合作的需要,那麼可能博弈的精神就不會出現,至少在中國曆史上是如此。實際上,在中國曆史上,合作性質的博弈多於不合作乃至鬥爭性質的博弈(不過在西方曆史上則恰恰相反),所以,能否與他人合作,如何就一個目標進行合作,是能否產生博弈規則的重要誘因。

在中國曆史上,這種情況,在進行改革的時候表現得十分突出,因為改革的主體大多來自於下層,而他們卻又往往不采取合作的態度,而是孤軍奮戰。中國曆史上改革多失敗,正是改革主體與博弈規則衝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