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衛生領導者的影響力(1 / 3)

任何領導工作,都是在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進行的。領導的本質是一種人與人的關係,是一個個人或集體向其他人(下屬、被領導者)施加影響的過程。領導就是要透過這種人與人的關係,把黨的方針、政策灌注於群眾之中,並以自己的模範行為影響他人,激勵群眾的積極性,以實現共同的組織目標。

一、影響力的概念

領導者要實現有效的領導,關鍵在於他的影響力。所謂影響力是一個人在與他人的交往中,影響和改變他人心理與行為的能力。影響力人皆有之,但一般人與領導者的影響力強度有本質的差別,前者無足輕重,後者卻往往起決定性的作用。一個人在與他人交往中影響力的大小,是由個人的許多因素決定的,例如地位、權力、知識、能力、品格和資曆等。有人認為,領導就是當“官”,當“官”就有職位和權力,有了職位和權力就能領導別人和影響別人。這實際上是把職位和權力看成了影響力。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裏,“官”就是權力的代表,“領導”就是統治的象征;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在領導或“官”的含義中,又加進了責任的概念;而到了社會主義階段,任何一個領導者都是人民的公仆,其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即領導就是服務。權力和職位隻是構成領導影響力的一種成分,而不能代表整個影響力。職位、權力對領導者來說,隻是提供了有效領導的可能性,而要將這種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還必須依靠領導者對被領導者的影響力。

心理學家弗蘭奇和雷文等人提出,構成領導權力的基礎按其權力來源不同可分為五種:

(1)強製權。這是一種建立在懼怕基礎上的權力,也叫懲罰權力。當下屬違背上級的指示、命令時,便會受到懲罰。下屬往往避免懲罰而接受上級的要求或服從領導。

(2)獎勵權。與強製權相對應,上級有獎賞下級的權力。下級認識到服從上級的意願,便會帶來積極的獎勵,包括物質和精神的獎勵。

(3)法定權。指在正式組織中,居於某種領導地位的個人所具有的強製性權力。這種權力是上級組織賦予的,它本身帶有法定的性質。

(4)專長權。具有某種專門知識、特殊技能和才幹的人,會贏得同事和下屬的尊敬和服從。下屬一般更願意支持行家的領導。

(5)個人影響權。這種權力建立在下屬對領導的認可上。領導者由於自身具有優良的品質而受到下屬的敬佩,並自覺接受其影響。

強製的權力、獎勵的權力、法定的權力,主要決定個人在組織中的地位,一個領導者在組織中所處的地位越高,他所擁有的這三種權力也越大。個人影響權力和專長權力,則主要由個人性格、品質、專長等個人因素所決定。

根據領導影響力的性質,我們把前三種權力所產生的影響力稱為權力性影響力或強製性影響力;後兩種權力所產生的影響力稱為非權力性影響力或自然性影響力。

二、領導影響力的構成

領導者的影響力是由權力性影響力與非權力性影響力所構成。

(一)權力性影響力

權力性影響力即強製性影響力,其特點是:對別人的影響力帶有強迫性,不可抗拒性,並以外部壓力形式起作用。在權力性影響力的作用下,被影響者的心理與行為主要表現為被動、服從。因而,這種領導影響力對人的心理和行為的激勵作用是有限的。

構成權力性影響力的主要成分為:傳統因素、職位因素、資曆因素。

1.傳統因素

傳統因素是指人們對領導者的一種傳統觀念。這種觀念認為,領導者不同於普通人,他們擁有權力或才幹,或兩者兼而有之,要比普通人強。這種觀念逐步形成某種形式的社會規範,於是,傳統因素使人們產生了對領導的服從感。正是因為這種傳統觀念,使人們從小就打上了深刻的印記,以致給領導者無形中增加了影響力。這種由傳統觀念所產生的影響力,普遍地存在於每個領導者,行使領導職務之前。一旦正式擔任了領導職務,就會自然的獲得這種傳統所附加給領導的力量,從而使領導者的言行增加了影響力。

2.職位因素

領導者在組織中的職務與地位會使被領導者產生敬畏感。居於領導地位的人,組織授予他一定的權力,而權力使領導者具有強製下級的力量,憑借權力可以左右被領導者的行為、處境、前途以至命運。領導者的職位越高,權力越大,別人對他的敬畏感越強,他的影響力也愈強。由職位因素造成的影響力,是以合法權力為基礎的,他與領導者本人的素質沒有直接關係,純粹是由社會組織賦予領導者的力量,任何人隻要居於這個職位,都會獲得這種力量。它同樣存在於領導者的領導行為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