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家結構形式概述(2 / 2)

(5)在聯邦製國家憲法中,有的規定其組成部分享有民族自決權,如蘇聯,但絕大部分的聯邦製國家不允許其組成部分脫離中央而獨立。

美國是最早建立現代聯邦製的國家,並因此成為許多國家的模仿對象。現今世界上除了中國以外的主要大國大多實行聯邦製如蘇聯和現在的俄羅斯、美國、印度、巴西、瑞士等。

2.邦聯製

邦聯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主權國家基於軍事、經濟或其他部分領域的共同利益而建立起的鬆散的國家聯盟。許多學者認為它不屬於一種獨立的主權國家形式,是各成員國之間通過簽訂條約或協定,建立的鬆散的國家聯合,而不是統一的主權國家,各成員國可以決定加入或退出聯邦。它沒有統一的憲法、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也沒有統一的軍隊、賦稅、國籍等。它的領導機關隻有協調的性質,其所形成的任何決定也必須以各成員國的自覺接受和自願服從為前提。如曆史上的1778年至1787年的北美十三州組成的北美合眾國、1815年至1848年的瑞士同盟、1815年至1866年的德意誌同盟和現代社會中的歐洲聯盟、獨聯體等,都是邦聯製的形式,它們還在不斷的發展,還會不斷地創造和豐富著國家結構形式的理論和實踐。

三、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結構形式的基本觀點

在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家結構形式是解決民族問題的一種手段和政治形式。馬列主義認為,社會主義國家建立政權後,采取何種國家結構形式,首先要考慮的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利益,同時要考慮到國內的民族關係。所以,在一般條件下,無產階級應堅持建立集中統一的國家,即單一製國家;原則上反對建立聯邦製國家。

馬列主義雖然在原則上反對聯邦製,但又認為,在特殊情況下,為了解決民族問題,也可以作為一種例外加以采用。但隻是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一種手段。

各個國家究竟采取什麼樣的國家結構形式,取決於本國的國情和當時的具體曆史條件。

“參考資料”

[6-1]國家聯合的主要形式

邦聯是指若幹主權獨立國家為實現某種共同目的(如軍事、貿易等)而結成的鬆散的國家聯盟。這種聯盟一般以條約為基礎。邦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沒有統一的憲法、國家機關、軍隊、賦稅、預算、國籍等,各成員國均保留自己獨立的國家主權。邦聯的主要機關由各成員國派遣代表組成。邦聯的決議必須經各成員國批準才能生效。邦聯這種形式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發展的早期。曆史上著名的邦聯有:1778-1787年的北美、1815-1848年的瑞士同盟、1815-1866年的德意誌同盟等。

君合國又稱“兩合君主國”、“人合國”或“身合國”,是指兩個君主國由一個君主實行統治的國家聯合。在這種形式下,兩國共擁一個國際交往的主體,但每個成員國又擁有自己的憲法、議會和政府,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如1815-1890年荷蘭與盧森堡的聯合。

政合國又稱“物合國”,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在締結條約基礎上組成的國家聯合。在這種形式下,各成員國共擁統一的憲法、國家機關,共擁一個國家元首,軍事、外交、財政等事務進行統一管理,對外共擁統一國際關係主體;但分別又有自己的憲法、議會和政府,彼此之間有相對的獨立性。如1814-1905年瑞典與挪威的國家聯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