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工作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各直屬機構、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國務院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辦事機構,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其他機構;
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檢察院;
4.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四)印有國徽圖案的文書、出版物等
下列文書、出版物等應當印有國徽圖案: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國務院頒發的榮譽證書、任命書、外交文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職務名義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國務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的封麵;
4.國家出版的法律、法規正式版本的封麵。
(五)對國徽使用的限製
根據《國徽法》的規定,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下列用途:
1.商標、廣告;
2.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3.私人慶吊活動;
4.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不得懸掛破損、汙損或者不合規格的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誌,它代表著我們偉大的人民共和國的尊嚴。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維護國徽的尊嚴。
“參考資料”
[12-3]2004年5月26日,株洲市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在進行網絡監控時,發現一個署名為“秋風葉”的網民在《株洲在線》論壇“水漫湘江”留言板上發布了一張內容和圖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構成侮辱的帖子。民警經過調查,發現這名叫“秋風葉”的網民家住蘆淞區。5月28日,當該網民再次上網時,民警迅速趕到,將其一舉擒獲。6月1日,民警宣布對其處以拘留5日的治安處罰。這是株洲市公安局偵破的湖南省首起網上侮辱國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