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百個酒壇往刺史府後院一擺,李旭發現原本空曠的後院現在顯得狹小,隻得找來李函去把刺史府周圍的房屋、空地全買下來,使刺史府後院的麵積足足擴大了三倍。
外麵高起院牆,並調派了大批衙役在院外守衛,內部李旭則將院子規劃成四個區,李旭及一幹親信居住區、奴婢居住區、工坊區和倉庫區。工坊目前隻有冰棒和蒸餾酒兩個坊,置於刺史府內自然是為了防止泄密。
鑒於搬運酒壇是體力活,婢女們幹得很吃力,李旭就從官奴中挑了一批老實本份,年齡在十七八歲的男奴入府進入蒸餾坊工作。
隨著蒸餾坊步入正軌,原來的蒸餾器太小已不能滿足需求,李旭找來劉精鐵,讓他打造五個,每個一次能蒸餾10鬥(100斤)的大型蒸餾器。
劉精鐵的手藝沒讓李旭失望,平均十天製成一個,不到一個月就全部完成,使蒸餾坊每日加工蒸餾酒上升至一千餘斤,連帶著會稽城內的木炭都漲價了。
好在王普釀的酒夠多,又在李旭的要求下正在加大釀酒量,每日出酒足以滿足蒸餾坊的需求。
就在李旭的蒸餾坊大量出酒時,肖寧負責籌建的酒肆也完工了,還從煙花之地聘請到五十位才貌俱佳的女子,待酒肆開業後負責表演歌舞,還有多達百位負責調笑伴酒的美姬。
一棟占地六畝,上下三層高9.9丈回廊式樓閣,朱牆玄瓦、雕梁畫棟、飛簷鬥拱的傳統建築風格在城中赫然醒目,高高矗立於城南,自建成之日起便成了會稽城標誌性建築,吸引了無數人的目光。
眾人一瞧,此樓閣的牌匾上寫著魚水酒肆,甚為好奇到底是何人竟斥巨資建一棟樓經營酒肆?
在眾人議論聲中,一個消息傳開了,原來此樓是新任少年刺史斥資建造。圍觀的人無不唏噓,身為親民官的刺史不思鼓勵農桑教化百姓,反倒幹起了賤業,對越州百姓來說也不知是福是禍。
雖然唐朝在律法中明令禁止官員經商,“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仕。而且對於官員經商行為處罰相當嚴厲。
但是,製度再好,律法再嚴密,也是由人去執行的。既然是人去執行,就無可避免的出現人治,律法也就無法得到貫徹了。
李旭在越州以權大肆經商,被人捅到朝中,除非朝中有人與李旭有仇借機整他,不然也隻是輕拿輕放,甚至都不會引起政治堂宰相們和皇帝的注意。
因為當今天下,私自經商的官員太多了,真要按照唐初的律法來辦,身為皇帝卻是實打實的製度破壞者的李隆基他自個都不答應。
ps:《唐六典吏部》本人或大功以上親屬從事商業,本人不得擔任官職。在職官員在轄區內兼營商業屬於犯法行為。買賣貨物,即使交易公平,也笞五十,顯失公平,比照曲法枉斷論罪。官員為官府做生意或虧損欠債,按坐贓減二等處罰。官員派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經商,如得利,官員不知,為無罪;知,比照官員家人在轄區內經商,官員知情之罪懲治。根據情節輕重,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也要笞四十到杖八十。官員家人在轄區內做生意賺錢,比照官員本人經商之罪減輕二等。官員知情,與家人同罰;不知,比照家人之罪減輕五等。監臨之官比非監臨之官及其家人經商處罰更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