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否認社會工程合理性存在的初步回應(1 / 1)

不少人認為社會工程是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礎的,我們則不這樣認為!

首先,有人認為社會工程是違背人性的。這是不對的。西方自由主義代表人物大多反對政策、法律規則的設計。如邊沁就講:“每一條法律都是對自由的侵害”。哈耶克認為所謂自由就是一個人不受製於另一個人或另一些因專斷意誌而產生的強製狀態,亦常被稱為“個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狀態。②他把擺脫了強製狀態的人的生存狀態理解為自由。他認為“所謂強製,我們意指一個人的環境或情境為他人所控製,以致為了避免更大的災害,他被迫無法按照他自己一貫性的計劃去做,而要為他人的目的去服務”③。他們認為政策、法律規則這些創構性的規則帶有極強的強製性特點。他使人不能按照自己的真實意願行事,是對人的天然本性的束縛。對此,我們認為,在現實社會中,人們不能擺脫社會關係的束縛,問題是你存在於什麼樣的社會關係形式之中?社會工程所要建構的新的社會關係就是要解除不合理的舊的社會關係對人的束縛,重建一種合乎人本性的新的社會關係。它不但不違背人性,而且是對人性的一種解放。哈耶克也承認,要防止強製,就必須劃出一個私人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別人或政府不得幹涉。那麼,誰來劃這個領域?用什麼保障這個領域的確立?沒有針對此類問題的新的政策、法律規則的設計、出台能實現擁有私人領域的願望嗎?社會工程的政策設計就是要再造、形成和設計合乎人的發展的新型社會關係,其目的在於探求符合人們真實意願的社會關係形式。

其次,是社會工程活動中的設計產物的合理性、正當性問題。有學者提出,從經驗到意識形態的一躍是致命的。人何以可能靠有限的經驗設計出真正符合社會發展的製度、政策呢?這是對社會工程何以可能提出質疑。這實際上是在問人們所賴以存在的社會規則係統是自發形成的,還是通過人的社會設計過程實現的?縱觀人類社會的曆史,隨著曆史的延伸,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社會規則被設計出來。專利製度就是典型的一例。當然設計是有可能犯錯誤的!正因為它可對可錯,我們才需要建立一門學問去研究它,提升它成功的概率。不可否認,在以往的社會主義實踐中,我們的政治、經濟、文化政策的設計上有過嚴重的失誤。原因之一就是長期以來我國社會科學發展學科發展水平低、理念落後,曾經隻有馬克思主義沒有社會科學,從馬克思主義關於人類發展的最一般理論出發,把它縮小到一個具體的時點上製定具體政策,使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走了許多彎路。也正因為有許多失敗的設計實踐,不理想的結果,才要追問、提出社會工程問題,在基礎理論和解決具體問題之間構架一座橋梁、中介。社會工程作為一門新興的社會科學應用基礎理論就是要解決如何運用一般理論,解決我們麵對的社會問題,為社會科學的基礎理論的應用提供一般的方法論。

參考文獻:

[1]王宏波:《社會工程研究》,西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0版。

[2]王宏波:《社會工程的內容和思路》,載《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3期。

[3]石元康:《當代西方自由主義理論》,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7版。

[4]〔英〕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馮興元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8月版。

[5]〔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鄧正來譯,三聯書店1997年12月版。

[6]錢學森、烏家培:《組織管理社會主義建設的技術——社會工程》,載《經濟管理》197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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