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問題是社會工程活動的出發點(1 / 2)

社會工程活動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出發點和最終的落腳點。為此,我們先討論社會問題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1.社會問題的概念

德國社會學家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把社會問題理解為勞工問題,許多人都對勞資關係、階級矛盾、分配、就業、工會、住宅及婦女就業等開展過廣泛研究;法國迪爾凱姆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接觸,要有一種適合、平衡和規律,才能使社會關係協調,才有社會運動、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如果一旦失去適合、平衡和規律,就會出現社會問題;早期美國社會學家大多將社會問題的起因歸結為社會變遷時發生的社會失調。20世紀40年代初,美國社會學家富勒提出,多數人認為偏離他們持有的某些社會規範的社會狀況即為社會問題。

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社會學家默頓等人提出社會問題應包括3個方麵的含義:社會期望或願望的事物安排的中斷,社會規定的正當東西的破壞,社會所珍視的社會模式與關係的脫節。

鄭杭生在其《社會學概論新修》中認為廣義的社會問題指一切與社會生活有關的問題;狹義的社會問題特指在社會運行過程中,由於存在某些使社會結構和社會環境失調的障礙因素,影響了社會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的共同生活,對社會正常秩序甚至社會的運行構成一定威脅,需要動員社會力量進行幹預的社會現象。

對以上學者的論述,我們可以進一步分析社會問題的構成要素如下:

第一,必須由一類或數種社會現象產生失調,對社會造成了損害。

第二,這種失調觸犯了一定的社會價值和準則,引起了社會成員的注意。

第三,社會問題解決方案不一致,但要運用社會力量才能予以解決。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社會問題的概念可以總結如下三個層次:

首先,一般地講,社會問題是指社會關係或社會結構失調,影響社會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的共同生活,破壞社會正常活動和秩序,妨礙社會協調發展,需要動用社會力量進行幹預解決的社會現象。

其次,從結構功能範式看,社會問題是因為社會運行中結構的失調使得社會期望和規定的事物遭到破壞,社會所珍視的社會模式與現實關係脫節,現實結構與功能需求無法匹配。

再次,從社會問題的後果看,社會問題直接和間接的規定著現實和潛在的社會衝突,一方麵社會問題的積累可能會瓦解社會結構,另一方麵社會問題的出現和有效控製可能促進社會結構的調整。

2.社會問題的基本特征

(1)普遍性。

社會問題的普遍性是指社會問題無所不在,無時不有。一個問題是否是社會問題存在著一個臨界點和數量界限,主要是指特定比率發生的不合理事件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強烈注意。在某種程度上,社會問題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2)複雜性。

社會問題的起因與社會後果包含多種因素,導致多種多樣的結局。社會問題之間相互關聯,表現為並存性、連鎖性。一個社會往往同時存在多種社會問題,同時並存的諸種問題相互關聯、互為因果。

(3)異常性。

社會問題是人們的行為偏離社會的正常秩序和社會規範,也就是個人或群體的越軌行為造成的危害社會普遍原則的現象。具體表現為:社會異化,某些社會成員的行為異常,違背規範,從而導致了社會的不穩定、不平衡,引發社會衝突,這些社會成員的價值標準、行為模式違背了社會的道德標準,被視為非正常、非健康或非道德的,不被社會認可、接納和支持,這種異常的存在狀態就是社會問題的一個基本特征。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