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網絡遊戲倫理問題的根源分析(2 / 2)

(二)運營環境對網絡遊戲倫理問題的影響

我國網絡遊戲運營商大多代理的是來自韓國的遊戲產品。中國網絡遊戲運營商在選擇一款韓國網絡遊戲之後,一般都必須付給韓國開發商一筆可觀的代理費用。通常情況下,開發商還會參與國內代理商每個月的運營分成,這個分成一般是七三或者五五不等。通過第一筆代理費,韓國開發商實際上已經彌補了遊戲的開發費用,把自己的風險降到了最小,而以後的按月分成,則是一筆穩定的額外收入。同時,中國市場的營銷和推廣都由國內代理商負責,這一大筆開支可以說是國內代理商進行遊戲推廣的主要風險。這種代理模式使韓國開發商的利益與責任脫節,而風險則被轉嫁到了國內代理商的身上,這種風險也迫使他們以最大限度來提升遊戲的可玩性,以保證一定數量的用戶群給他們帶來豐厚的回報。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國內網絡遊戲行業內部存在惡性競爭。在網絡遊戲比較發達的韓國,遊戲產業有一套完整的行業規範,行業內部相互競爭,對外卻能保持最大的一致。而我國國內行業規範並不明確,大家認為投資網絡遊戲會有豐厚的回報便競相參與,為了拿到一款網絡遊戲,不惜哄抬代理費,給開發商開出最優厚的條件,甚至所有的主動權被韓方掌握也在所不惜。實際上這樣的最終結果真正傷害的是中國網絡遊戲產業,中國代理商所得到的大部分利潤無償被國外開發商拿走,當然最終這些損失還是要在國內網絡遊戲玩家身上去彌補。

虛擬財產在網絡遊戲中是指在網絡空間存在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遊戲賬號、遊戲貨幣、遊戲角色所擁有的各種裝備及其附屬道具等等。我國相關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虛擬財產屬於合法財產,那麼偷盜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的行為就不能夠受到法律製裁。政府製定政策的時候,網絡遊戲運營商的意見通常占據主流,並左右政策的製定方向。這是因為運營商不想承擔責任,如果運營商承認虛擬物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那麼它們就首先需要承認虛擬物品的“物權”歸屬網絡遊戲玩家。而如果承認虛擬物品的“物權”歸屬玩家,那麼,當這些虛擬物品在運營商的服務器上丟失或者損壞,玩家就有權利向運營商要求索賠,這是運營商最不願意見到的麻煩。因此,社會各界要求對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立法的呼聲不斷,也隻有真正給玩家的虛擬財產以法律的界定,才能夠全麵保護玩家的正當權利。

(三)遊戲環境對網絡遊戲倫理問題的影響

網絡遊戲倫理問題的影響因素有很多,但也不能完全歸因於社會監管不力或企業行為不當上,我們還要從網絡技術和玩家本身去尋找原因,此二者構成了我們通常所說的遊戲環境。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過程中,現實社會既有的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等,逐漸失去對網絡遊戲用戶的影響力和約束力,而新的價值觀念、行為模式又尚未形成或未被人們普遍接受,從而使網絡遊戲用戶的行為缺乏明確的社會規範約束而產生無序狀態。網絡遊戲的使用者又是一個個現實中的人,網絡技術設計的先天不足是導致個體兩麵性在網絡中顯露無遺的主要因素,對網絡遊戲道德產生了最根本的影響。快速而大量傳遞的信息中可能包含著許多不道德、反道德的內容,抑製了人們正常道德品質的培養,以至於導致個體道德水平和社會道德水平的普遍下降。而且,海量的信息資源可能會使人們對知識的獲取出現無目的性,特別是青少年一代過多地依賴網絡,使他們對書本閱讀、社會實踐以及人際交往方麵的能力出現弱化,反而使其在海量的信息資源麵前出現知識空白。網絡中意識形態、多元道德標準的差異也會使個體在道德選擇中處於矛盾的境地,給個體健康的道德品格發展造成強大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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