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網絡社會控製模式(1 / 2)

所謂網絡社會控製,是指通過社會性的力量和網絡集體行動的實施,對網絡社會問題進行有效的疏導、協調和控製,從而開辟合理的網絡社會生活方式並維係網絡社會的動態秩序。

網絡社會問題既是現實社會問題的延伸,又重塑和再造了現實社會問題。網絡社會問題對現實社會的既有控製模式提出挑戰,因此,我們應該根據網絡社會問題的特點,開辟新領域,轉換新思維,形成新的適應於網絡社會的控製模式,對網絡社會進行適度而有效的控製,引導網絡社會進入有利於人類文明發展的軌道。

(一)技術控製的智能型模式

技術手段對於網絡社會控製是不可或缺的。由於網絡社會問題產生機製上的高技術性,因此,以高智能的技術手段對付高技術,可避免因技術發展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社會問題。比如,可以通過防火牆、防病毒軟件、安全網關、信息加密等物理上的安全措施來對電腦係統本身的軟件和硬件進行保護;通過程序監管技術、設置網絡審計標準、預設防範“濾網”、埋設跟蹤程序等監控上的安全措施清除網絡不良信息和抵禦網絡黑客侵襲等等。

以高智能控製高智能、以高技術控製高技術能夠暫時解決網絡社會問題,但這裏存在一個悖論:技術的發展本身又會帶來新的問題。正如雅斯貝爾斯所說,“科學不是自足的,科學的努力經常陷入無限循環。”因此,純粹依賴技術的進步似乎隻是網絡社會控製的權宜之計,還需要其他手段通力合作,綜合進行控製。

(二)組織控製的靈活型模式

傳統社會組織對於個人的控製主要是通過線性控製模式來實現的。例如,自上而下封鎖、壟斷信息,剝奪個人的知情權;中央集權決策,限製個人參與;強化集體觀念,弱化個人意識等。

網絡社會是以互聯網作為信息傳播的媒介和載體的,具有開放性、即時性、共享性等特征,因此網絡社會信息的傳播衝破了傳統組織設置的各種壁壘,能以瞬時的、非線性的方式在網絡通道中流動。組織成員在獲取信息的深度、廣度和時間三個維度上的差別不斷縮小,並使組織中的一切東西趨於平衡,組織的中間管理層的作用開始削弱,甚至在組織結構圖上逐漸消失,從而使組織結構由傳統的多層少點的“金字塔形”向層少點多的“扁平型”轉變。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的縱向權力結構,在橫向傳播的信息衝擊下,組織權力趨於分散化,集權專製讓位於分權和民主,決策結構由垂直式向交互式發展,一元決策中心正在發展成為多元決策中心。

網絡社會問題發展演化的不確定性,以及網絡社會組織結構的扁平化,使得現實社會的線性控製模式失靈,尤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更顯得僵化、遲鈍和低效。非線性組織控製模式卻能夠很好地適應網絡社會,解決網絡社會問題。係統非線性混沌理論告訴我們,事物總是在演化,而事物的演化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不存在長期預測,預測能力總會在一段時間後喪失掉,或者說我們的預測能力總是有限的。這一理論啟示我們:組織控製就是要在不斷預測、不斷修改預測以及不斷改變軌跡的過程中展開。非線性組織控製模式的特征是在控製中實行非線性化、非優化和不確定化。非線性化與現實組織控製追求線性控製相反,不追求線性控製。非優化,即並不追求最優化與最高效率。因為不去追求最優化的控製目標,則給發展留下更廣闊的空間。不確定化,是指希望過程自然發生,不過多加以幹涉。

(三)法律控製的嚴格型模式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控製手段,一方麵,能夠對那些侵害、危害、破壞社會的人實施懲戒,另一方麵它也能夠對那些在社會中忽視其所必須遵循的責任和契約的人提供預警。

因特網的自由開放使得現有法律對其進行嚴格約束難以實現。傳統的成文法在認定違法時,其對象是產生某種後果的社會行為,而在因特網中,一些不良行為主要是通過虛擬化的觀念和符號影響他人,如在BBS上發表有害或危險的言論,或在聊天室中討論一些淫穢的話題,這時候,很難確定這樣的行為是否是違法行為以及它產生的後果;其次,網絡上的違法行為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廣、易逃逸等特點,這使得現實法律控製模式應接不暇;最後,不同國家和地區在網絡社會問題的法律認定上存在著嚴重的差異。這正如英國律師羅伯·克萊因在針對網絡色情問題的法律控製現狀時所指出的那樣:“海洋可以由法律來管轄,為什麼網絡空間不能?或許是因為猥褻的定義在各個地區都不大相同的緣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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