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網絡社會控製模式(2 / 2)

為此,網絡社會的法律控製任重而道遠,所以應采取更加嚴格的控製模式。首先應樹立起依法治網的法理權威,勇於在網絡的法律真空地帶編織法網,使網民有法可依。其次,各民族國家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共同推進全球網絡法律的製定進程,建立非本土化的信息評價機構、網絡監控機構、網絡裁判法庭等。例如美國政府把建設“信息高速公路”過程中將麵臨的法律法規問題放在戰略高度來對待,並且首先集中精力解決基本法製建設問題。新加坡、英國、德國也相繼製定了各種法律規範,對網絡進行約束。我國也於1996年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暫時規定》等。再次,利用網絡的開放性大力宣傳網絡法律法規,普及網絡法律知識,提高網民法律意識。最後,要加大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道德控製的自主型模式

控製的最高境界是防患於未然,而法律的作用常常產生在事後,需要花費巨大的社會成本,況且法律也不是萬能的,在法律觸及不到的地方就需要倫理道德手段予以補充。社會學家塗爾幹在分析社會失範時就指出:“人們的欲望隻能靠他們所遵從的道德來遏製。”

現實社會的道德是一種依賴型道德,即道德交往主體依賴於穩定的道德規範和道德標準的約束,依賴於具體身份的約束。網絡社會的全球性、去中心化導致了道德認識上的相對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盛行。“無中心”除了使人忘記對終極目標的追求外,也會讓人不想對任何東西負責,表現在否認道德的普遍性,將個人視為自己道德行為的唯一判斷者。奉行“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的理念。網絡社會主體交往的虛位化和隱匿化使得主體的個性充分張揚,而人性中醜惡的一麵也會因失去約束而被放大、扭曲。依賴型道德的兩個基本前提在網絡社會徹底崩潰,導致了道德控製的乏力。

網絡是人們自主自願建立起來的,人們必須做網絡的主人;網絡倡導平等、蔑視霸權,要求互助合作、追求公正公開,這一切為道德控製的自主型模式的構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自主構建網絡道德規範是自主型道德的題中應有之意。雖然網絡社會的全球性、去中心化導致了道德規範、道德標準的多元化,使道德主體無所適從,但是網絡本身倡導平等、蔑視霸權,要求互助合作、追求公正公開,這就為新的普遍適用的道德規範的構建搭建了平台。網絡社會道德規範的構建可以以此為基礎,從不同的道德規範中抽取其相同的、普遍的東西,最終上升為普遍適用的規範和準則。例如,美國華盛頓一個名為“計算機倫理研究所”的組織,推出電腦倫理十誡,如你不應用計算機去傷害別人;你不應幹擾別人的計算機;你不應窺探別人的文件等等。這些規範由於體現了網絡社會的內涵,抽取了多元道德標準的共性,因此切實可行。

自覺遵守是自主型道德控製模式的另一特征。以“慎獨”為核心的自主性道德與網絡本身的內涵有著天然的契合。所謂“慎獨”是道德主體在他人完全不知的情況下,仍然保持高度的道德自覺,使自己的行為符合道德規範和道德標準。這就要求道德主體加強自我約束,提高道德修養,從我做起,通過反省、發現和克服自己的惡習,並在實踐中改造自身,充分踐行、內化道德規範和道德標準,達到道德自律。道德控製從依賴型模式轉向自主型模式對網絡社會控製具有根本性的意義。

網絡社會問題既是現實社會問題的延伸,又重塑和再造了現實社會問題,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網絡社會的控製模式需要依據問題特征,轉換思路,多視角,全方位,全球聯手,通力合作,才能趨利避害,把網絡社會引向其有利於人類文明發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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