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風險社會”的根源與啟示(1 / 2)

風險社會作為現代化和現代性本身的結果,其根源何在?貝克認為,“在十九世紀和今天,被大多數人作為災難經受的後果,是與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社會過程相聯係的。在兩個時代中,我們關心的都是對人類生存境況的劇烈的和威脅的幹預。它們的出現是與生產力、市場整合以及財產和權力關係的發展的確切階段相聯係的。每次,都會有不同的物質後果——19世紀是物質的貧困化、貧窮、饑餓和擁擠;今天是生活的自然基礎的威脅和破壞”。顯然,風險社會的根源不在現代社會外部,而在現代社會內部,與現代社會並生,與現代社會共存。具體地講,風險社會中的風險,發生和發展於人與自然的關係(“生產力”)和人與人(社會)的關係(“市場整合”、“財產關係”、“權力關係”)之中。

根據馬克思唯物史觀的基本觀點深入分析風險社會的根源,我們不難發現,第一,人與自然的關係包含在人與人(社會)的關係之中。在馬克思看來,自然界與曆史並不是對立的,把兩者對立起來是舊唯物主義的觀點。他指出:“迄今為止的一切曆史觀不是完全忽視了曆史的這一現實基礎,就是把它僅僅看成與曆史過程沒有任何聯係的附帶因素。因此,曆史總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種尺度來編寫的;現實的生活生產被看成是某種非曆史的東西,而曆史的東西則被看成是某種脫離日常生活的東西,某種處於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東西。這樣,就把人對自然界的關係從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曆史之間的對立。”他指出:“費爾巴哈從來不談人的世界,而是每次都求救於外部自然界,而且是那個尚未置於人的統治之下的自然界。但是,每當有了一項新的發明,每當工業前進一步,就有一塊新的地盤被這個領域劃出去,而用來說明費爾巴哈這類論點的事例借以產生的基地,也就越來越小了。”第二,如果把人與自然同人與人(社會)的關係進行比較,那麼,人與人(社會)的關係比人與自然的關係更為根本,更加重要。馬克思指出:“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影響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響。他們隻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與其活動,才能進行生產。為了進行生產,人們相互之間便發生一定的聯係和關係;隻有在這些社會聯係和社會關係的範圍內,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影響,才會有生產”。“生產者相互發生的這些社會關係”是“他們借以互相交換其活動和參與全部生產活動的條件”。按照這種思維和曆史邏輯,風險社會的根源可以從兩個視角來考察,進而得出兩個基本結論。所謂兩個視角,一是人與自然的關係視角,二是人與人(社會)的關係視角。所謂兩個基本結論,其一,“社會”的社會風險是人與人(社會)關係不和諧造成的。其二,“自然的”社會風險也是人與人(社會)關係不和諧造成的。確實,不僅社會生活中的貧富差距、城鄉差距、恐怖主義等顯然是人與人(社會)關係問題造成的,而且生態危機、環境問題等,就其根本原因而言,實際上也是人與人(社會)的關係不和諧帶來的後果。就中國風險社會而言,進入風險社會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近三十多年來,中國現代化進程加快,社會轉型不斷推進,融入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加深。在此過程中出現的嚴重利益失衡,可以說是當前中國社會風險不斷累積的主要原因。

第一,現代化的快速推進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利益分配不均和利益分化加劇。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的現代化步入了快速發展的軌道,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利益分配不均與利益分化加劇的過程,進而導致了社會風險的不斷累積。其一,中國現代化發展戰略一直實行的是一種不平衡發展戰略,必然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包括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來,中國實行的是一種重點發展戰略,一定意義上就是社會不平衡發展戰略。這種戰略的實施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對推動中國社會的現代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現代化達到一定階段,特別是人均GDP達到1000—3000美元階段,這種不平衡戰略的負麵效應便日益凸顯:國家、社會、人和自然層麵或者同一層麵內部部分受益而其他部分受損的局麵將越來越嚴重,社會的發展因而不是一種和諧均衡的發展,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片麵的、不平衡的發展。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後,最具現代性特征的市場經濟迅速發展,這種不平衡發展戰略造成的後果與市場經濟的某些負麵效應相結合,更加導致了利益分化的加劇。在經濟層麵,出現了單純追求GDP增長的情況,一些地方忽視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在社會層麵,階層分化和利益分割加劇,一些地方或領域勞資之間的力量對比發生重大變化;在精神層麵,市場經濟的趨利本性暴露出來,出現誠信缺失、道德滑坡、信仰危機;在人與自然的關係方麵,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造成了人口、資源、環境之間關係日益緊張的局麵。這種不平衡發展戰略就使不同社會主體在現代化進程中在利益分配上出現不平衡,並且付出的成本與收益之間也不平衡,由此加劇了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矛盾和衝突,產生了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其二,現代化的快速發展使利益分化加劇。在現代化加速推進的過程中,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階層結構的變化,利益分化明顯加劇,人與人之間、個人與集體或個人與社會的價值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不同社會群體受益程度出現很大差別,原有的利益結構、利益主體和利益類型也發生顯著變化:從利益平均化到利益多極化、從利益依賴性到利益獨立性、從利益穩定性到利益多變性。英國學者拉爾夫·達爾道夫(Ralf Dahrendorf)的研究表明,“現代的社會衝突是一種應得權利和供給、政治與經濟、公民權利和經濟增長的對抗”。這種利益分化加劇的負麵影響如果得不到及時控製和緩解,就會增加社會風險,成為社會衝突和社會動蕩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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