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人文學院中文係 張蓉 唐懿

摘要:本文運用社會權利貧困的理論框架,通過對陝西省東韓村媒介接觸狀況的調查,探討農民的利益表達渠道中的傳媒歧視現象,指出傳媒歧視是造成農民社會權利貧困的重要影響因素。

關鍵詞:傳媒歧視 社會權利 貧困 農民

目前,傳媒歧視受到學者的關注。研究主要是從傳媒本體角度探討傳媒歧視的概念和表現形式。樊葵(2003)認為,大眾傳媒更樂意向處於社會強勢地位的受眾群提供信息服務,而忽略甚至排斥弱勢群體的信息需求,從而造成公共信息平台的傾斜,他稱這種現象為傳媒歧視。趙誌立(2006)認為,傳媒歧視是指新聞傳媒“不能夠平等地對待分布於不同社會地位維度上的人群,歧視弱勢群體即處於階層低端和社會邊緣位置的人群”。一般認為傳媒歧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社會傳媒資源分配的不均衡;通過將弱勢群體置於注意力邊緣,使其成為媒體的“缺席者”和“失語者”;對弱勢群體的誤讀和偏見。研究還指出傳媒歧視現象十分普遍,是社會公平和民主進程的主要障礙。

對弱勢群體的概念,從對資源占有的角度,陳成文(2000)認為弱勢群體是指對於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掌握極少,在社會性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會群體。王思斌(2002)認為弱勢群體是由於某些障礙及經濟、政治和社會機會而在社會上處於不利地位的人群。從社會排斥的角度,有學者(周晶,2004)認為弱勢群體是指對於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掌握極少,由於生理原因或社會原因遭到社會排斥的脆弱群體。

可見,不論從何種角度界定,農民群體都是弱勢群體。在我們對陝西東韓村進

行媒介與農民利益表達渠道情況調查中發現,即使農民在經濟權利上擺脫了貧困,但是由於傳媒歧視的存在,農民仍然無法獲得或享受城市居民占有社會性資源尤其是傳媒資源的機會,主要表現在通過傳媒渠道表達利益難以實現。洪朝輝(2003)認為,社會權利貧困的重要特征是獲取社會權利的機會和渠道不足。我們認為,傳媒歧視是造成農民社會權利貧困的重要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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