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媒與農民的社會權利貧困(1 / 1)

洪朝輝(2003)認為,社會權利的貧困是指一批特定的群體和個人,無法享受社會和法律公認的足夠數量和質量的工作、住房、教育、分配、醫療、財產、晉升、遷徙、名譽、娛樂、被贍養以及平等的性別權利,而且由於他們應該享用的社會權利被削弱和侵犯而導致相對或絕對的經濟貧困。根據這樣的定義,他認為獲取社會權利的機會和渠道不足是社會權利貧困的主要內容和特征。

這表明農民的貧困狀況不是主觀因素造成的,他們不懶也不笨,而主要是客觀社會環境所導致的機會不公,促使他們日益走向貧困。雖然能力理論(capabilities)認為,能力不足才是導致貧困的根源,“真正的機會平等必須通過能力的平等”才能實現。但這隻能強調解決貧困的根本之道是提高個人能力,如果個人能力的增強主要需要個人的主觀努力的話,那麼,機會和權利的提供、增加和保障,則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

同時,如果弱勢群體隻要求政府解決經濟貧困而不是權利貧困的話,那麼,政府的行政幹預和權力濫用的空間就很大,各種政策和措施的實施將按照政府官員的主觀意誌進行排列組合,給與不給、給多給少、給你給他,以及何時何地進行“施舍”,都在他們的一念之間,這將使“無力者更加無力”。參與是一種權利,權利則是一種保險,它是弱勢群體改善自身地位和處境的根本之道。因此,機會的貧困是權利貧困的一大組成部分,權利是獲得機會的重要保證。

傳媒是獲得這種權利的重要途徑。與社會權利相關的傳媒功能主要是輿論監督,包括監測、評價、調控功能。

1.監測功能

現代新聞的先驅美國人約瑟夫·普利策在總結自己的報業實踐時說:“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麵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雲和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報。”這說明輿論監督具有守望社會環境、感悟社會動向、反映社會熱點的監測功能。輿論監督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諸如言論、廣播電視及其他各種媒體使單個的信息由此而被最終彙集成型,形成了一股強大合力,從而引起社會的警覺和注意,實現輿論監督的目標,這一點是其他任何社會監督形式所無法比擬的。

2.評價功能

隻有公眾對社會事物或特定問題進行分析和評價之後,才會形成意見和建議,沒有評價也就不存在監督問題了。在現實生活中,單個人對事物或問題的看法一般都很少最終形成監督意見,輿論監督也不可能把每個人的意見都最終反映出來形成監督力量。因此,輿論監督的評價功能一般都表現為幾類意見或群體意見。這也使得輿論監督有著較強的監督力量,並能很好地發揮作用。輿論監督的開放性也為其評價功能提供了條件,以公眾參與為基礎的輿論監督使得每個輿論監督者地位平等,意見自由,相互之間的意見和建議相互交融,因此,人們樂於進行這種監督,積極地參與其中。

3.調控功能

輿論監督作為社會監督的重要形式,代表多數人的意誌,因而是最民主、最符合民意的權力,能夠對社會權力進行製約與抗衡。這種調控並不表明新聞媒介本身對社會權力具有多麼強大的影響力,新聞媒介實施監督不過是以表達輿論的形式出現,將經過過濾的信息傳遞給公眾,對各種濫用權力的行為進行不留情麵的揭露與批評,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引導大眾的參與權,形成對濫用權力者和權力行為的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借公眾之力使有關責任人不得不采取有關措施或某些行動來滿足公眾的意願或平息公眾的情緒,達到製約與抗衡的目的。此外,輿論監督的調控功能還表現在對社會意見、社會心態的疏導上。通過新聞媒介的參與、溝通和引導,能夠降低不同社會利益群體直接摩擦的可能性,增大理解和寬容性。

此外,傳媒的傳遞社會遺產的功能,即通過“教育”使社會規範和知識等精神遺產代代相傳,正可以滿足弱勢階層提高個人能力的主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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