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倫理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1 / 1)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社會。它內在地包含了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三個方麵,其中,人與人的和諧是最核心的內容。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構建和諧社會要以人為目的。唯物史觀認為“‘曆史’並不是把人當作達到自己目的的工具來利用的某種特殊的人格,曆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這表明,社會發展和曆史活動不僅要以人為主體,而且要以人為目的。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我國社會發展重要曆史階段的重大曆史活動,首先,必須遵循這個基本的原則。二是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尤其是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因為“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隻有盡最大努力協調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才能協調好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係,才能實現社會的有序與和諧。而協調好人與人的關係的著力點就是協調好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即在分配和調節人們之間的利益關係時要做到公平、公正。因此,從本質上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以社會公正為價值訴求,實現人與人之間利益關係的和諧。

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社會係統工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發揮著特殊的作用。首先,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分擔著國家的職能。而國家是一個曆史範疇,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麵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麵,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麵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而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可見,國家和政府等政治力量不是從來就有的,它們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為了解決社會中的利益矛盾和衝突、維持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利益和諧而產生的。其次,從政府的性質來看,政府是掌握著公共權力的公共權威。政府行政的本質特征之一就是“公共性”,有效地增進和公平地分配公共利益應當看做是公共行政的精髓。這表明,公共行政的對象是公眾;公共行政的任務是增進和分配公共利益;公共行政的價值目標是社會公平和公正。再次,政府的能力也決定了它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的主要力量依托。政府是擁有公共權力、代表公共利益、控製社會資源、管理公共事務、承擔公共責任的特殊社會組織,它既可以通過行政目標和行政製度內在蘊含的倫理價值對社會大眾的思想觀念起引導和示範的作用,又可以通過行政管理規範和公共政策來影響和調節社會利益關係。在各種利益矛盾和衝突日益突出的社會轉型期,政府作為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然而,政府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政治力量之一,它發揮作用必須以建立人們普遍接受的倫理製度為基礎,這是政府自身合法性的前提;另一方麵,政府作為公共權威必須確定正確的行政倫理價值目標,並在此基礎上塑造具有高尚行政人格的行政人員,否則,行政權力的正確運用和公共權威發揮作用就會流於空談。因此,公正行政既是構建和完善倫理製度的過程,又是確定倫理價值的過程,同時還是哺育和塑造倫理人格的過程,它體現了政府行政過程中深度的倫理關照。可見,行政倫理與和諧社會在理性訴求、終極眷顧和實現途徑方麵是共通的,行政倫理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現實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和諧社會對行政倫理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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