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行政倫理建設,保障社會公正,實現社會和諧(1 / 2)

基於以上分析,當前我國政府應當科學分析和把握時勢,明確自身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使命,通過加強行政倫理建設提高行政能力,充分發揮作用。

第一,樹立正確的行政價值目標。“行什麼政、為誰行政”的問題,內含了行政倫理價值的取向。在這個問題上,無論是我們的認識還是行政的實踐都經曆了一個過程,“在人類社會的早期,乃至於整個農業社會的曆史階段,政府的主要職能一直是維護等級秩序,屬於統治型的職能模式。在近現代社會,政府職能發生了重大轉移,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與政治統治職能在政府的全部職能結構中的地位發生改變。但是,迄今為止,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政府的經濟職能方麵,這是政府職能的片麵發展。”在這種政府職能的片麵發展中,社會的發展也是不全麵的,更不可能是和諧的。要走向和諧社會,必須實現行政職能的轉變。行政職能應當實現從管理向服務的轉變,從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型的轉變,隻有這樣,才能打破政府管理的體製性障礙,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大的動力支持。

所謂服務型政府,就是貫徹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以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主要職能的政府管理體製。服務型政府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麵。在經濟方麵,政府在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要為社會提供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既要確保市場的有序競爭,又要確保社會公平、公正的實現;在政治方麵,政府要用好人民所賦予的權力,為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弱勢群體提供一個安全、平等、民主的製度環境,使各階層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切實的保障和維護;在社會層麵,政府應從社會長遠發展出發,在收入、教育、就業、衛生等方麵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機會,使全體人民都能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這在道德層麵對政府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體現了建設服務型政府、實現社會公正的價值旨歸,內在包含了加強行政倫理建設、實現社會公正的現實選擇。

第二,加強行政製度倫理建設。製度倫理是一種集體理性,它能夠最普遍、最有效地對各級行政人員起到約束作用,它對於行政人員的個人道德而言具有優先性。對於這一點羅爾斯曾有十分精彩的闡述:“公正是社會製度的首要價值。離開製度的公正性來談個人道德的修養和完善,甚至對個人提出嚴格的道德要求。那麼,即使本人真誠相信和努力奉行這些要求,充其量也隻是充當一個牧師的角色而已。”製度規範中所包含的價值取向可以通過人們的內心約束而影響其外在行為,對人們的精神起到潛移默化的規範作用。行政製度倫理建設最基本的問題就是要明確行政製度的倫理精神,它是行政主體對自己所處的各種行政關係所作的“應當如何”的價值判斷和基本的價值取向,是行政製度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倫理依據,也是行政製度發揮規範和調節作用的基本前提。我國行政製度的倫理精神以行政價值目標為依據,即為公眾服務,實現社會公正,保障社會和諧。行政製度倫理建設的核心任務就是將一定的倫理精神製度化、規範化,通過明示的倫理準則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這些倫理準則主要表現為法律規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職業道德中的章程、守則、承諾等,它們能夠使行政主體在行政過程中避免隨意性、盲目性和結果的不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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