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張二芳

20世紀80年代德國社會學家烏爾裏希·貝克在他出版的《風險社會》一書中係統論述了風險社會的理論。他明確提出:現代社會的高速發展和日益複雜化,特別是全球化過程和信息化的發展,給人類社會帶來了一種前所未有的、不斷擴散的不確定性。現代化的發展既提供了無數的機會,也製造了無數的風險,人類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口上。他認為“工業社會的中軸原理是分配財富,分配好處,而風險社會的中軸原理是分配壞處,分配危險。”風險社會的秩序並不是等級式的、垂直的,而是網絡性的、平麵擴展的,因為風險社會中的風險是“平等主義者”,不放過任何人。風險社會理論提出後,一直為隨後一連串的大災難和危機的發生所佐證,像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發生的核泄漏事故、英國的瘋牛病、SARS的流行等。這些事件證明了“風險社會”理論的前瞻性,同時也給世人敲響了警鍾。因此,這一理論很快得到人們的認同和各國學者們的不斷發展。雖然,風險社會理論的提出是基於一些發達國家的後現代事實,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隨著中國經濟轉型和社會轉軌的深化,中國社會的風險因素不但會越來越多,而且在具有風險的世界普遍性外還具有中國的特殊性。如何有效化解社會風險,完善對社會風險的控製和管理機製,在當前我們大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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