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風險社會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挑戰(1 / 1)

所謂風險社會是指在全球化發展背景下,由於人類實踐所導致的全球性風險占據主導地位的社會發展階段。在這樣的社會裏,各種全球性風險對整個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存在著嚴重的威脅。當今時代無所不在的風險在廣度和深度上大大超過以往任何時代,它已經跨越了生產者和消費者、富人和窮人的界限,超越了地域、民族、國家和意識形態的界線,成為一種新型的、全球性的危險,一種巨大的、威脅人類安全和生存的危險。近年來,中國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的意外事故和災變性事件不斷增加。例如,SARS、禽流感、礦難事故、艾滋病擴散等等。這些事件的發生和不斷增長的趨勢,使得目前的中國社會明顯帶上了貝克所界定的“風險社會”的最基本特征:即具有不斷擴散的、人為的不確定性;導致了現有社會結構、社會製度以及社會關係向更加複雜、分化狀態的轉變。

與階級社會追求的“平等”理想不同,風險社會追求的目標是“安全”,在風險社會裏,風險對公共安全的威脅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

1.跨時空性

現代性形成了新型風險,全球化則使得風險脫離了時空的限製,造就了風險社會。風險的全球性使得社會中客觀分配格局發生了變化,風險造成的災難不再局限在發生地,而經常產生無法彌補的全球性破壞,甚至使得風險具備了“平等”的意蘊。伴隨相互依賴的加強和時空距離的縮短,全球化一方麵為世界提供了高水準的安全,另一方麵也使風險迅速波及世界各地,形成連鎖反應,因而全球化對風險具有擴散效應。全球化時代科技的進步也產生同等的風險,人類創造著並繼續創造著足以毀滅整個人類的技術,從核武器到基因工程都是如此。全球化時代也意味著工業社會體係已經過時,民族國家已經無力應對威脅整個人類的現代風險,因此風險的控製缺乏有效的機製,人類將不可避免地進入風險社會。

2.“有組織的不負責任”

這一概念是風險社會理論中的一個關鍵概念,貝克認為它“有助於解釋現代社會的製度會在肯定認識到了災難現實的同時去否認他的存在”。貝克指出,我們身處其中的社會充斥著組織化不負責任的態度,風險的製造者以他人作為風險犧牲品來保護自己。社會中隻要有風險,就必然有一個責任問題。人們在處理這些風險的過程中總是想方設法回避責任。現代組織體係如各類公共機構就是這樣安排的,即恰恰是那些必須承擔責任的人員可以找到足夠的理由以便擺脫責任。貝克認為,這就是風險判定中最突出的方麵,也就是“有組織的不負責任”。它表現在,工業社會所提出的用以明確責任和分攤費用的各種製度安排,在全球性風險社會的情況下將會導致完全相反的結果,即在風險社會來臨的時候卻無法有效應對,難以承擔起事前預防與事後解決的責任。在此過程中,是難以查明誰該對此事真正負責的。就人類環境來說,無法準確界定幾個世紀以來環境破壞的責任主體。各種治理主體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學作為辯護之利器而進行“有組織的不承擔真正責任”的活動。

3.隱性(深層)風險的巨大影響

風險社會的存在,給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活帶來的後果是嚴重的,所波及的影響也是深遠的。風險就其危害的性質與表現方式來看,可分為顯性(淺層)和隱性(深層)兩種。顯性的危害是指給人類社會的生命財產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如人員傷亡、設施損害、資金流失等。而隱性的危害則是長期和潛在的,以非實體形式表現出來,如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對民眾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損害等。對傳統現代性的追求導致人們隻重視建設開發,不重視因果關係的發展模式,足以使現代社會承受著許多災難。各種突發事件不僅給國家和民眾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也給社會造成巨大壓力和恐慌,對現代社會發展構成威脅,而在這些突發事件中,以人為因素所造成的破壞力和影響力最為惡劣和深遠。

4.風險的二重性

值得注意的是風險社會理論家們不是完全從否定方麵來理解風險,作為人類實踐行為不可避免的伴隨性結果,風險同樣具有二重性。一方麵,風險意味著不確定性、危險性;另一方麵,風險也是社會發展、創新的動力源泉。風險社會並不總意味著危險,吉登斯指出,風險具有明顯的兩麵性,一方麵,“它的本性決定了它導致危害性後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麵,“它是經濟活力和多數創新,包括科學或技術類創新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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