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係存在的問題(2 / 2)

(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係的公平問題

這裏所指的公平,既包括機會公平和起點公平,也包括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機會公平有兩層含義,一方麵是指社會保障中的某些項目麵向全體具有一定收入能力的從業人員,因而形成一種起點的均等;另一方麵也意味著社會保障權作為一種憲法權利,從應然的角度講,應該被該國的合法公民所普遍享有。過程公平強調社會保障待遇分配的不偏不倚,重點則在於公平尺度,同樣條件,同樣對待,防止雙重或者多重標準,突出的是規則的公平。結果公平是指社會保障通過社會資源再分配功能的發揮,調節貧富差距,使所有的社會成員都能獲得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和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

現行社會保障體係機會平等方麵的問題,集中表現為覆蓋麵過於窄小以及起點不公平。根據國家統計局2007年2月28日發布的統計公報,2006年年底,全國就業人員共有7640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有28310萬人,就是說有48090萬農村就業人口不能享受城市社會保障的各項待遇。即使在2006年城鎮就業人員的28310萬人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18649萬人,即9661萬人享受不到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為15737萬人,即12573萬人享受不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為11187萬人,即17123萬人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為10235萬人,即18075萬人享受不到工傷保險。作為現行社會保障體係核心的社會保險製度卻將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人口排斥在外,這是典型的機會不公平和起點不公平。農村居民當然屬於我國公民,那麼他們就應該享有憲法賦予公民的社會保障權。現行社會保障體係沒能覆蓋農村、農民,在城市也沒有覆蓋到所有就業人員,這是兩種非常嚴重的機會不平等。

現行社會保障體係的過程不公平,主要體現在同類企業中,源於對轉軌成本的回避,一方麵造成了代際之間(“老人”、“中人”、“新人”之間)參保過程的不公平,另一方麵也造成了不同企業之間參保過程的不平等。機會不平等、過程不平等,最終將造成保障結果上的不公平。一方麵是全部農村居民和部分城鎮居民很難享受到社會保障待遇,另一方麵是個體條件相同的職工由於出生日期、就業單位類型、性別的差異,所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大不相同。結果不公平意味著現行社會保障體係沒有充分發揮調節收入、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融合的功能。

以上所述關於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係的“效率”與“公平”兩方麵問題,其實並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聯係的,前者講的是保障能力問題,後者講的是保障效果問題。一方麵,“公平”與否決定了社會保障體係所能覆蓋的實際範圍,因為社會保障製度的推行並非僅僅依靠政府行政部門的強製力,更需要作為個體的保障對象的參與欲望。社會保障體係讓人們感覺越“公平”,參與的人就會越多,社會保障的覆蓋麵也就越大,其所能籌集和整合的資源也必然越多,實現“效率”目標也就越有可能。另一方麵,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們所需要的“公平”也不能是低水平上的公平,而必須是高層次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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