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門學科都有自己獨特的、其他學科難以替代的研究對象,農村社會學也不例外。每一個接觸或準備接觸農村社會學的人都會問,“農村社會學是研究什麼的?”但人們獲得的答案往往不能令人滿意。其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對這一問題的表述千差萬別。針對這一問題,我們有必要對國內外關於農村社會學研究對象的種種規定進行一番審視,在此基礎上闡明我們對社會心理學研究對象的理解。
(一)中外學者對農村社會學研究對象的不同認識
由於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在社會學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爭議的觀點,作為社會學分支的農村社會學也同普通社會學一樣,在其研究對象問題上難以形成統一的認識。綜合目前學者對農村社會學研究對象的表述,大致可分為兩大類看法;
第一類是綜合論的觀點,認為農村社會學是研究農村整體的。著名的美籍俄裔社會學家索羅金(P。Sorokin)和美國早期農村社會學家齊默爾曼(C。Zimmerman)是持綜合論觀點的代表。在他們二人共同撰寫的《鄉村一城市社會學》一書中認為,農村社學在自己的特殊範圍(農村社會)內的研究任務實際上等同於普通社會學。從這一觀點出發,他們把農村社會學的研究對象規定為:在與城市相比較中描述鄉村社會普遍而持久的特點和各種社會關係,包括農村社會各部分之間、農村與城市之間、農村社會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係。吉勒特(G。M。Gillette)也持與此一致的觀點,認為農村社會學是“探討農村社會的起源與發展,組織並解釋農村社會的事實以及陳述改進農村生活的標準與方法。”所不同的是索羅金他們更強調農村與城市的比較。在這一點上西姆斯(N。L。Sims)幹脆認為農村社會學可以看作比較農村與城市異同的比較社會學。
另一類觀點認為農村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農村具體特殊的問題。在美國農村社會學家中關於農村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持特殊論觀點的學者很多,大致可分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主張以人為研究中心,因而農村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應該是農村居民的社會化。比如霍桑(H。B。Hawthorn)就認為農村社會學的任務就是要研究如何提高農民的精神境界的,增進他們的團結以及農民和城市的聯係,研究農村社會化的條件、單位、過程和動力等,他的《鄉村生活的社會學》(1926)一書集中體現了這些思想。第二種是主張以農村社會組織為研究對象,代表人物是桑德森(Saoderson)。他本人是一位個分重視社會組織並想通過農村組織實施鄉村建設的人,他在1918年受聘到康奈爾大學擔任新建的培養農村社會學人才的係擔任係主任時也不是把該係稱為農村社會學係而是稱為農村社會組織係,他的著述也多以農村社會組織為內容。第三種是主張以農村社會心理為研究對象。美國早期農村社會學家威廉姆斯(Williams)是持這種主張的代表。在其著作《我們的鄉村生活》一書中,他曾試圖從社會心理的角度來說明鄉村社會生活。第四種是主張以農村社會問題為農村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美國許多早期社會學家都曾有這種觀點,但明確持這種主張的則是泰勒(C。Taylor)和卡弗爾(T。Carver)等人。他們認為,農村社會學就是對農村的社會問題的研究,主張農村社會學應該去研究農村中那些無專門學科探討的政治、宗教、倫理、教育等問題,並尋求解決途徑。
中國的農村社會學研究者對於農村社會學研究對象的問題也有不同的觀點:喬啟明認為“綜觀各家見解,可知農村社會學是研究農村社會問題的一種應用科學,以社會目光觀察及解釋農村人口的經濟、文化、組織等複雜現象,就其所得結果,以供指示農村社會活動之正當方向。”楊開道則認為,農村社會學不是研究農村社會問題的,農村社會的問題隻是農村社會的變態,農村社會的局部,而“我們所研究的是農村社會生活的全體,農村社會生活的基礎……去謀農村社會整體的發達,農村人民全體的幸福。”主張研究農村社會的性質、特征、種類、起源、進化、人口、環境、生活、組織等基本問題。另外,馮和法認為,農村社會學不是應用社會學而是理論社會學,應有理論係統,並且理論的中心是一元的,有專門的對象和體係。他認為農村社會學是研究農民的相互關係的,而農村社會關係的重點是經濟關係,經濟關係是社會現象的動因。
上述不同意見,其實都認為農村社會學是應用普通社會學的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研究農村社會。至於綜合論與特殊論的分歧,就目前而言,大多數社會學者比較傾向於綜合論的觀點。社會學從根本上講是以整個社會為研究對象的,而農村社會學不過是把這個社會縮小到農村的範圍而已。因此,我們認為農村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應該是農村社會整體與其各要素之間的關係。它通過對農村社會整體及其各部分之間的關係的研究,揭示農村社會的本質及其發展變遷規律,促進農村社會係統的協調、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