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學者們研究,從改革開放以來到1996年,由於農村社會的分化,農業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的有1.35億,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30%,另外還有8600萬跨地區流動的農民工,從事非農業勞動的農民總數約為2億左右,這在中國農民運動史上是空前的,農村社會的進一步分化不僅使農業生產力獲得了大解放,也突破了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堡壘,標誌著中國開始了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由傳統文明向現代文明的轉折,構成了中國現代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中國農村社會階層分化的意義
社會階層分化最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的不平等。在私有製社會中,社會分工是構成一切不平等現象的最終根源,其他的社會矛盾、社會衝突都是在社會分工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在階級矛盾激烈的情況下,分工本身的矛盾被掩蓋了。在階級對立消除以後,社會分工本身的矛盾就會顯現出來,但在社會主義公有製的條件下,由社會分工帶來的不平等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主要表現為人們擔負的社會職能的差別,相應的收入差別和社會地位的差別。盡管這種差別也會導致貧富的懸殊和影響社會的公平與穩定,但這種差別是可以通過法律的、經濟的、製度的方式得到調節。就當代中國農村社會階層分化而言,其進步意義是主要的。
1.改變了社會成員的有機構成。社會分化本身就是一種社會進步,它對農村社會成員的有機構成發揮了有益的改善和調節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經土改、初級社、高級社、人民公社這一過程,使全國各個角落的農民都被納入到了高度集權的、高度管理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這一體製之下。在農村所有的農民都是公社社員,在“以糧為綱”的政策號召下,全國上下工作的中心是要搞糧食;嚴格的戶籍管理製度、票證製度限製了農民的流動,農民被固定在土地上,除了上大學、參軍、婚嫁、調幹等少數機會外,一般難有遷居的機會。這種做法的實質是試圖取消和製止一切社會分化,結果使廣袤的農村變成了死水一潭,盡管是高度穩定的,但失去了生機與活力。事實已經證明,沒有分工就沒有分化,沒有分化就沒有進步,生產力就會受到束縛。這是中國農民長期處於封閉、落後、貧困狀態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開放使中國農民進入了快速的流動與分化狀態,社會分工、分業,優化了農村產業結構,產生了新的職業和行業,從而促進工資源的優化組合,推動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提高了社會生產效益。分化改變了過去“吃大鍋飯”的平均主義現象,適當拉大了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社會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人們不斷開拓進取,不斷進行創新。正是社會分化造就了一批農民企業家,他們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先鋒,迅速改變著農村社會麵貌。農村社會的分化促成了“市民社會”的形成,在我國的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增加了一個彈性因素,提高了社會抵禦經濟、政治動蕩的能力,減輕了政府在管理、財政上的壓力,加大了社會成員流動分化的餘地。
2.農村社會階層分化推動了農村民主化、法製化進程。由於農民大規模地分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體,在邁向市場經濟過程中,他們要求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階層分化使農民對民主、法製的要求空前提高,村民自治就是農民的一項偉大創造,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一個偉大創造。
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良治推進了農村基礎民主政治建設,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激發了群眾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黨的十五大突出強調了擴大基層民主,依法治國的方針,基層民主化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在尊重農民的民主意願的基礎上,規範民主選舉程序,推行“普選製”,在條件成熟時,可實行鄉鎮直選;健全村民代表會議製,增強村民民主決策的權威性;實行對務公開,給廣大村民以知情權和監督權;不斷完善自治章程,把民主管理納入法製化軌道。
3.提高了農民的社會承受能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廣與完善,結束了我國農產品長期匱乏的曆史,結束了長期以來實行人民公社化對農業生產力的束縛,獲得土地的農民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許多農民把眼光放在外麵的世界,放在了城市。他們走南闖北,見多識廣,在流動中獲得了自立、自強、開拓、進取、競爭的優秀品質,把一些先進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帶回了農村,改變了農民傳統、封閉、落後的觀念。特別是逐漸樹立了科學的平等與公平觀念,接受了按勞分配的原則和收入的差異。提高了農民對社會差別的承受能力。緩解了在市場經濟浪潮的衝擊下由於不知所措造成的驚恐,使他們逐漸適應了現代社會快節奏、激烈競爭的生產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