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人沒有祖國”,到“保衛社會主義祖國”,馬克思主義認為祖國、民族國家都是一定曆史發展階段的產物,屬於曆史範疇。在不同曆史條件下,不同階級的人們對它采取的態度是很不相同的。
2.鼓吹民族國家“過時”恰恰犯了“時代錯誤”
時至今日,西歐資本主義上升時期形成的隻有一個民族的國家逐漸減少,多民族國家數目日增。但民族國家是傳統的國際事務單位,是現代國際社會的基本單元這一基本事實並沒有改變。特別是第二次大戰後建立的100多個國家,占當今世界民族國家中的多數,它們大多處於民族國家的初創階段,維護民族獨立、國家主權並發展本國經濟和文化的曆史任務相當艱巨,要走的路還很長。冷戰結束後,由於大國解體和霸權主義刺激,民族利益和國家意識上升,又出現了20多個新建國家。即使在資本主義發達的英國,據路透社愛丁堡1999年4月28日電,也“正在經曆一場有可能使這個有著數百年曆史的國家四分五裂的身份危機”。布萊爾首相將權力下放,讓蘇格蘭和威爾士選舉自己的第一個議會,以此中止日益增長的民族主義情緒。有人擔心此舉最終將導致徹底分離。
還令人深思的是,當今之世不僅存在著“馬耳他騎士國”這種沒有國土,僅有一萬人,卻同80多個國家有外交關係的“國家”,而且據法新社貝爾格萊德1999年7月23日電,一個新的國家將在1999年9月9日誕生——電腦南斯拉夫國。它由一些懷念前南斯拉夫的人發起,並無實際存在的土地,但卻有國籍。一旦擁有超過500萬的公民,它將申請成為聯合國成員。可見人們國家觀念之深。
對於上述種種,盡管西方某些人斥為民族主義、國家主義,或希望“終結民族主義”,或叫喊“埋葬國家主義”,有的學者卻預言:“國家增多而信仰減少”的狀況,到下世紀初仍將繼續存在。世界未來協會副會長莫利特認為:世界將會擁有200個以上的國家。下個世紀國家的數量有可能增加,並可能引起混亂。英國《經濟學家》周刊1999年7月31日這一期有一篇談2050年後的新地緣政治的文章,說世界上單獨的國家1914年62個,1946年74個,現在193個,2050年將是多少個?認為“不會消逝的東西——國家仍將是基本單位”。世界並不會麵目全非,不會成為“基本上沒有邊界的地球”。布熱津斯基在《共產主義之後的民族主義》中認為,民族主義將是下個世紀最重要的政治思潮。他在《大失控與大混亂》中說:“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民族國家仍是公民效忠的基本中心,曆史和文化多樣性的基本源泉,是動員個人獻身的基本力量。”同托夫勒的民族國家已成“時代錯誤”,已遭到“毀滅性打擊”的論斷比較,布氏的認識顯然要相對清醒和接近實際一些。
托夫勒已在預期“國家消亡前後世界人民新的全球機構”,但聯合國並不是這樣的機構,而是以“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為原則的世界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80年前美國威爾遜總統要在各民族國家之上組建一個世界政府,這一構想終因各主權國之間的對立和衝突不能成為現實。布氏認為在我們這個時代,人類麵臨的許多艱巨問題,雖不是隻靠民族國家所能解決得了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民族國家不再有用,也不意味著人們應尋求建立一個超國家卡特爾世界”,而是“應鼓勵各民族國家在一個較大的社會背景中進行合作”,並預測世界新的地緣政治形勢,將出現“為維護本國利益的國家結成多極的組群”。不難看出,這一思路又比托夫勒的預期具有更大的現實性。
馬克思主義早已科學地論證,隻有全世界消滅了階級,進入共產主義時代,國家、民族才會逐漸消亡,出現“全球一體”或“世界大同”。在資本仍然主宰著地球的大部分區域,民族糾紛和國家爭鬥此伏彼起的今天,宣揚民族國家“過時”並斥之為“時代錯誤”的人,看來錯估了時代,首先犯了一個不大不小的“時代錯誤”。
3.“人權高於主權”意在實現帝國主義霸權
同民族國家“過時”論互為表裏而各有其用的,是“人權高於主權”論。
主權作為一定曆史條件的產物,它同民族國家共存並以其為客觀基礎。民族國家一被認為“過時”、“錯誤”,國家主權自然要被貶低和否定。西方特別是美國有人主張通過強化全球化,“一點點地侵蝕”國家主權,以建立“世界秩序大廈”。有人論證主權已經“陳腐”和“喪失意義”,成了“世界循環係統中妨礙血液流通的一個殘存的疙瘩”,應當“取消”。當“民族國家”和“國家主權”均遭此厄運後,取而代之並應運而起的便是他們極力鼓吹的“不分國界”的“人權”了。
本來,美國資產階級是根本沒有談人權的資格的。它靠滅絕印第安人和販賣黑人奴隸起家,靠榨取國內各少數民族包括華人勞工並掠奪全世界致富。建國以來已發動70多次侵略戰爭,至今國內侵犯人權的現象比比皆是。但1977年上台的卡特政府依仗美國的強權和霸權實行“人權外交”。裏根執政時期負責人權事務的官員宣稱“人權問題不再被認為本質上屬於一國國內管轄的事項”。他們以“世界人權衛士”自居,並且自封“世界人權法官”,其矛頭自然主要指向社會主義國家。
正是美國等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上大做文章,既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製度,又在這些國家內部物色和扶植政治反對派。從蘇聯的持“不同政見者”薩哈羅夫,到波蘭的“團結工會”頭目瓦文薩,都受到美國總統的讚揚與支持。正是美國等西方國家在民族國家問題上散布“過時”和“錯誤”論,用國家虛無主義煽動這些國家的人民向國家政權發難,用民族分離主義挑撥民族關係,肢解蘇聯、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一類聯邦國家。所有這些作為和平演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蘇東劇變起了極其惡劣的作用。
冷戰結束後,美國等西方國家更加強了人權高於主權論的宣傳力度,在“人權沒有國界”和“人道主義關懷”名義下,迅速進入前蘇聯影響的國家和地區,並以“人權”壓“主權”,極力控製廣大發展中國家。
鼓吹“人權高於主權”,首先就是在理論上製造混亂。它一是從概念上把人權同主權割裂開來和對立起來,隻承認個體人權,不承認群體人權,特別是否定主權(我們有時又稱國權)是群體人權的核心內容,是個體人權的集中體現和根本保障。二是在本質上不區分人權究竟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三是全然不顧“國權比人權(個體人權)重要得多”,“沒有國權,何談人權”這一被曆史和現實反複驗證過的真理。可見它隻是西方型美國牌的人權、主權觀,理所當然地得不到全世界人民的認同。
鼓吹“人權高於主權”,更是對國際關係準則和國際道義的公開挑戰。主權概念是1557年法國J。博丹在其《論共和國》中首次提出,並把它作為國家的特殊屬性的。1648年三十年戰爭結束時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便將國家對外自主性原則確定為國際關係中應遵守的準則。1945年聯合國成立後,一切國家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內政不容幹涉,更明確寫入《聯合國憲章》和一係列國際法文件中。幾百年來尤其是近50多年來國際關係的立法與實踐表明,主權原則早已成為各國公認的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的普遍準則。所謂“人權高於主權”,說到底就是美國解釋的人權高於聯合國和各國公認並擁有的主權,意味著美國不僅任意指摘別國人權狀況,而且可借口“人權問題”越過聯合國覬覦別國主權。
果然,繼“人權高於主權”後,“人權幹涉主權”出台了。布萊爾以美國約翰·肯尼迪總統所說“自由是不可分割的”為據,提出“不幹涉原則必須在一些重要方麵加以限定”,“有時武力是對付獨裁者的惟一手段”,宣布了新“幹涉理論”。克林頓在兩次訪歐期間提出了進行軍事幹預的“克林頓主義”,宣稱“如果有人在追捕無辜平民……我們有能力加以製止的話,我們就將加以製止”。對南聯盟的野蠻侵略,就是這種人權幹涉主義的實驗。它表明美國高喊人權,憑借強權,侵犯別國主權,實現自己霸權,搞的是“人權”霸權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