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社會中的腐敗行為,所侵犯的是無產階級國家代表的全體人民的利益、勞動群眾集體的利益以及人民群眾的個人利益,所腐蝕、破壞的是社會主義的經濟製度、政治製度和社會主義的思想體係、道德規範體係。腐敗分子的所作所為,蠶食鯨吞國家和人民的財富,破壞和瓦解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生產資料公有製以及按勞分配關係,加劇社會的貧富分化,嚴重摧殘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腐蝕人們的思想,毒化社會風氣,危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更重要的是,它通過腐蝕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使人民公仆蛻變為以權謀私的寄生蟲,嚴重損害黨的健康機體,腐蝕國家政權機關,使其蛻化變質。鄧小平多次強調指出了腐敗現象的嚴重危害性。1982年,針對當時剛剛出現的嚴重經濟犯罪活動,鄧小平及時地指出:“我們自從實行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兩個方麵的政策以來,不過一兩年時間,就有相當多的幹部被腐蝕了。”“這股風來得很猛。如果我們黨不嚴重注意,不堅決刹住這股風,那末,我們的黨和國家確實要發生會不會‘改變麵貌’的問題。這不是危言聳聽。”1986年,鄧小平提出:“風氣如果壞下去,經濟搞成功又有什麼意義?會在另一方麵變質,反過來影響整個經濟變質,發展下去會形成貪汙、盜竊、賄賂橫行的世界。”1989年,鄧小平在論述黨中央第三代領導集體的當務之急時,再次強調:“不懲治腐敗,特別是黨內的高層的腐敗現象,確實有失敗的危險。”
雖然同有組織的資產階級自由化活動相比,腐敗大部分是個人的行為,但是,腐敗行為不是孤立的個人的活動,它具有社會性。人們的行為客觀上所具有的社會內容和社會後果,決定著其社會性質。因此,發生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的腐敗,盡管就腐敗分子個人而言,其卑劣目的是在於謀一己之私利,一般說來並不具有打倒共產黨、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政治意圖,但是腐敗蔓延從本質上說是嚴重危害社會主義製度和共產黨的領導的階級鬥爭的表現。江澤民同誌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將反腐敗定性為“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鬥爭”,準確地揭示了腐敗與反腐敗的實質。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反腐敗鬥爭,從根本上說是維護社會主義製度、維護共產黨的領導的政治鬥爭。
第二,社會主義社會中腐敗現象的根源,仍然是剝削製度和剝削階級。反腐敗鬥爭最終是同堅持社會主義、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階級鬥爭不可分的。
腐敗現象的產生和發展,是多種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不同曆史時期和不同社會製度下的腐敗,有共同的原因,也有不同的原因。所謂腐敗的根源,就是引起腐敗的多種原因之中的根本原因。1985年,鄧小平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說:“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消除資本主義和其他剝削製度所必然產生的種種貪婪、腐敗和不公正現象。”這一言簡意賅的論斷包含著兩個重要思想:其一,“資本主義和其他剝削製度”“必然產生”腐敗;其二,“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消除”腐敗。這樣,就從根本上闡明了腐敗同兩種不同社會製度之間的本質聯係。江澤民同誌1993年8月在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中,進一步闡述了鄧小平的上述思想。江澤民指出:“腐敗是一種曆史現象。它的主要表現是貪贓枉法、行賄受賄、敲詐勒索、權錢交易、揮霍人民財富、腐化墮落等現象。這種現象從本質上說是剝削製度、剝削階級的產物。”“共產黨和社會主義製度,是同任何腐敗現象根本不相容的。”這些論斷明確地指出了,腐敗的根源是剝削製度和剝削階級,不是社會主義製度。
但是,有人著文針鋒相對地提出:“剝削製度不是權力腐敗的根源”。腐敗與剝削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其主要理由是:社會主義製度下也有腐敗,而剝削製度下也反腐敗,因此,社會主義社會中發生的腐敗,不應該“推諉於”剝削製度。我們討論腐敗與社會製度、社會階級鬥爭的關係問題,不能不對這種質疑做出回答。
腐敗現象是否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存在和腐敗的根源是否在於社會主義製度本身,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從社會主義社會中存在腐敗現象的事實,推導不出社會主義製度是腐敗的根源的結論。剝削製度下是否反腐敗和剝削製度是不是腐敗的根源,也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從剝削製度下也反腐敗的事實,推導不出剝削製度不是腐敗的根源的結論。隻有分析腐敗現象與社會製度之間的內在聯係,才能揭示出腐敗的根源。一切腐敗行為,都是為了實現某種損人利己的目的而發生的。利己主義是產生一切腐敗行為的思想動機。但是,思想動機不是人們行為的終極原因,思想動機背後有物質的原因。因此,探究腐敗的根源,就是要追溯產生利己主義思想的社會物質條件。無疑,這就是剝削階級的私有製。私有觀念是剝削階級私有製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損人利己是剝削階級的階級本性。正是在這裏,我們看到了腐敗與剝削製度、剝削階級之間不可分割的本質聯係。這就表明,鄧小平、江澤民同誌的上述論斷,是深刻地揭示了腐敗根源的科學真理。當前我國社會中腐敗的蔓延,有其多種複雜原因,如經濟體製轉換過程中出現了規章製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思想政治教育的削弱使腐朽思想的泛濫有機可乘等等,但是,腐敗的根源仍然是剝削製度和剝削階級。
腐敗與剝削當然並不等同。腐敗是社會機體上的毒瘤,它在任何時候都沒有積極作用可言;剝削是社會生產發展一定曆史階段的產物,一定的剝削製度是否具有必然性與合理性,取決於其生產關係是否適合於當時生產力的狀況。因此,我們反對一切腐敗現象,但不是籠統地不加分析地反對一切剝削。然而,腐敗與剝削之間的區別,不能成為否認腐敗與剝削製度、剝削階級之間固有聯係的理由。不能人為地割裂這種聯係而武斷地將社會主義社會中存在腐敗的根源歸結為社會主義製度本身。
無論是在社會主義製度還是在剝削製度下,國家政權都是屬於一定階級的。但是,權力的行使,卻不能不委托於代表本階級的某些個人。這樣一來,政治權力的所有者即一定的階級與權力的行使者即執掌權力的個人之間就有可能發生某種分離。政府官員有可能背離、損害本階級的整體利益去謀取個人的私利。這是不同社會製度下腐敗產生的一個共同的重要原因。西方經濟學中用“尋租”理論來說明腐敗的根源。政府管理經濟生活,如規定某些產品的專營權,就會使競爭受到限製,使經政府特許獲得這種專營權的經營者可以得到超額收入,這就是“租金”。於是,就會有人通過向政府官員行賄等手段謀求這種特許的權力,這就是“尋租”。“尋租”理論可以解釋許多腐敗現象,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其原因就在於,這種理論實際上是反映了代表一定階級執掌權力的個人可能背離階級的整體利益去謀取個人的私利這種矛盾。在社會主義國家,本該代表無產階級和人民群眾行使權力的人民公仆有可能變成以權謀私的腐敗分子,也是因為存在著階級的權力不能不由個人作為代表去行使這種客觀矛盾。這種矛盾將隨著社會主義社會中政治體製改革的深入,民主與法製的健全和完善而不斷得到克服,但不會完全消除。如何防止個人利用本階級的權力謀私,是不同社會製度下反腐敗的共同課題。正因為如此,剝削製度下反腐敗的經驗和理論可以為我們所利用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