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澄清人權問題上的是非(3 / 3)

“人權高於主權”論是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準則的嚴重歪曲。《聯合國憲章》在把保護人權列為基本宗旨的同時,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幹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項。”聯合國1965年通過的《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幹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和1970年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宣言》,對上述原則做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指出任何國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剝奪其他國家行使選擇和實行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製度的權利,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幹涉任何其他國家的內政、外交。1981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36/103號決議《不容幹涉和幹預別國內政宣言》。該宣言宣布:“各國有義務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權問題,以此作為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或在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內部或彼此之間製造猜疑和混亂的手段。”當今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主權國家是人權保護的主體,諸如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和少數民族的權利,依法懲處犯罪分子,均屬主權國家國內管轄的範圍。而且從根本上說,人權的保護隻能通過各國國內的立法去實施。因此,人權的國際保護必須尊重人權的國內管轄和不幹涉內政的原則,以人權的國際保護為借口,幹涉主權國家的內政是站不住腳的。

馬克思主義對人的權利的產生與發展做出了科學的闡述:“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製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當今世界,由於各國的曆史背景、社會製度、文化傳統、經濟發展的狀況有巨大差異,因而對人權的認識往往並不一致,對人權的實施也各不相同。我們應當充分尊重各國基於自己的社會製度、發展道路、政治經濟發展狀況和文化傳統形成的對人權的認識與實踐。我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的人權狀況》,鮮明地提出了“生存權是中國人民爭取的首要人權”。這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正確地反映了中國人民在擺脫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壓迫和奴役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的曆史現實,是百餘年來中國曆史經驗的總結;同時它和國際人權運動發展趨勢相一致,1945年《聯合國憲章》就提出,要致力於“重申基本人權,人格之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國家平等權利之信念”,並強調聯合國應促進“全體人類之人權”等,同樣首先包含有各國人民的生存權的基本內容。所以,我國提出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的概念,是同聯合國憲章的人權宗旨和原則相一致的。事實上,對中國人民來說,人權首先是一個生存權問題,有了生存權以後,才談得上其他的一切人權,否則,一切無從談起。這是起碼的常識,也是近代中國曆史經驗所證明了的。而美國推行人權外交,以西方的人權民主價值觀念為標準,對別國的內政橫加幹涉,企圖用自己的人權觀和人權模式去套世界各國的人權發展,這是強權政治的表現,是根本行不通的。美國對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攻擊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當今人口膨脹已成為全球性問題,為控製人口爆炸趨勢,中國政府從實際出發,采取了符合中國國情的積極的計劃生育政策,並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顯著的成果。這已為國際社會所公認,受到了國際輿論,包括美國公正輿論的讚揚。實際上,一個國家的人口政策,是關係到這個國家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重大問題。聯合國的《墨西哥城人口與發展宣言》就曾提出,“凡認定其人口增長妨礙國家發展計劃的國家,都應當采取適當的人口政策和方案。”這表明,把個人的生育行為納人國家人口管理體係中,接受國家人口政策的指導,是國家發展所必須的正確政策。同時,聯合國《世界人口行動計劃》還明確指出:“人口政策的確定和執行是每一個國家的主權權利。”中國實行計劃生育,是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解決人口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矛盾的正確政策。這完全是中國的內政和主權問題。這樣做,不僅有利於維護中國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而且也對世界有效地控製人口做出了重大貢獻。可以設想一下,作為世界人口大國的中國,如果不搞計劃生育,而采取人口放任政策,那麼,中國以至世界將麵臨一種什麼樣的局麵呢?這是不難想象的。然而,長期以來,美國卻借口人權問題對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進行攻擊,粗暴地幹涉我國的內政,而完全置一個有12億人口大國人民的生存權於不顧,這究竟是哪家的人權呢?這除了這種攻擊背後的卑劣的政治目的外,是任何理由也無法解釋的。

上述表明,美國的人權外交決不是為了維護人權,維護國際法原則,而是為了謀取其自身的最大政治利益。這正如中國政府代表在一次聯合國大會上所說的:“某些西方國家在談論人權問題時,總想以偽善和人道的麵孔出現,也常用人權、非政治化這類詞藻,但實際上他們自己在人權問題上的政治化和意識形態化超過任何其他國家,他們的政治目標最鮮明,他們要向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推行他們的人權觀和價值觀,誰不接受就向誰施加壓力,就要審議誰的人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