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人生價值觀的正確導向(2 / 3)

馬克思主義的人生價值觀是堅決反對個人主義的,因為個人主義人生價值觀主張自我的個人利益高於一切,其他人的利益以至一切社會的集體的利益都成了無所謂的東西,這是完全錯誤的。現在有一種說法,叫做“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這種說法貌似也注意了別人的、集體的利益,但是仔細研究起來,這種說法的思想基礎還是“為自己”,這是他們思考問題的出發點,特別是,如果問在發生了“為自己”和“為別人”二者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怎麼辦?那就必然成了赤裸裸的主觀與客觀在“為自己”上的統一了。因而這種說法,實際上還是個人主義,是個人主義人生價值觀的一個變種。我們總的方針是“統籌兼顧”,既要有集體利益,又要有個人利益,力求二者的統一,那種損公肥私、自私自利的思想傾向是必須反對的。

第三,堅持享受索取與奉獻奮鬥的統一。

在致富求富的道路上,人們普遍的心情是富得越快越好,就一種願望來講,無可厚非,屬人之常情。但是,從理性思維來講,這裏麵又有一個索取與奉獻、享受與奮鬥的關係問題。

剝削階級在人生價值觀問題上實行的是雙重標準。對他們自己,隻認為應該索取,應該享受。在他們的心目中,他們這些人一生下來就應當是人上人,是“超人”,而對勞動人民,他們則認為這些人隻能奉獻,隻能靠剝削階級的“恩賜”才能維持其起碼的生存,實際上是為了有條件繼續奉獻更多的剩餘價值,是為了更好地保證他們這些人上人保持繼續索取和享受的條件。可是他們在宣傳上往往以一種客觀、公允的麵孔解釋這個問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是寫進資產階級各個國家的憲法的,因為絕大多數生產資料是由資產階級占有的,所以不可侵犯的真正意義在於資產階級的統治地位不可侵犯,不可動搖。勞動人民的價值之所以小是因為你沒有與資產階級相比擬的生產資料,因而你就隻能奉獻。這是資產階級的“邏輯”。而在馬克思主義看來,資產階級所占有的生產資料都是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創造的,資產階級由於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所形成的統治地位本身就不合理。

我們不反對人們的物質享受和精神享受,但是要講正當、適度、文明,反對那種把享受作為人生惟一的目的,反對離開奉獻、奮鬥去講享受,特別是反對追求封建主義、資本主義腐朽的生活方式。我們不反對對眼前利益的追求,但是不能隻顧眼前的利益,應該有長遠的眼光。社會上有一種人急功近利,受不了苦,企圖不經過長期的艱苦奮鬥就一夜暴富。一些人目光短淺,思想浮躁,大事做不了,小事又不想做,那種“過把癮就死”的心態就是一種典型寫照。

我們要索取,但是必須首先講奉獻;我們要享受,但是必須首先講奮鬥。而且,這裏所說的奉獻和奮鬥,都不是講給別人聽的,不是靠別人的力量來實現,而必須由自己實實在在地去做、去實踐。哲學上講事物的變化,內因是根據,外因是條件,外因隻有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中國革命和建設中有一條基本的經驗,那就是自力更生為主。這個道理對於國家、民族進步是真理,對於集體乃至個人來講也是真理。我們要堅持對外開放,但絲毫也不能放棄自力更生,而說到底,對外開放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我們獨立自主的能力。不管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幹事業的立腳點必須是自力更生。所謂自力更生,就是通過自己的艱苦勞動去創造。

毛澤東同誌在20世紀50年代曾經提倡勤儉建國、艱苦奮鬥,他指出:“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給我們開辟了一條到達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實現還要靠我們的辛勤勞動。有些青年人以為到了社會主義社會就應當什麼都好了,就可以不費氣力享受現成的幸福生活了,這是一種不實際的想法”。這段話講的道理至今還沒有失去它的針對性。鄧小平同誌在20世紀80年代也講過:“艱苦奮鬥是我們的傳統,艱苦樸素的教育今後要抓緊,一直抓六十至七十年。我們的國家越發展,越要抓艱苦創業。”這段話也是語重心長,意義深遠。我們每一個人,特別是每一個青年人,不僅應該把索取、享受與奉獻、奮鬥聯係起來,而且應該有長期艱苦奮鬥的思想準備。

第四、堅持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

人生價值有兩個不可分割的側麵,即人的自我價值和人的社會價值。我們不否認人對價值的享用,要求社會對每個人的尊重和關心。社會集體應該盡力滿足人們的正當的需要,並為人的價值創造活動和價值實現提供必要的條件。但是我們強調一個人的自我價值主要體現在他對社會的價值,即主要看他的價值創造活動是否同社會發展的方向、人民群眾的要求相一致,看他對於社會和人民盡了什麼責任和做出了什麼樣的貢獻。如果一個人的活動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方向,適合了人民群眾的要求,在自己的工作崗們上對社會和他人做出了貢獻,那麼可以說他實現了自我的價值;反之,如果同社會的發展、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馳,喪盡天良,危害社會和他人,那他的價值,隻能是一種“負價值”。

有人以為可以離開社會講自我,特別是離開紀律講“自由”,這是一種天真的想法。每個人總是作為一個社會的人而存在,總是處在一定的曆史條件和社會環境之中,占據一定的社會位置,擔任一定的社會角色,其活動總要受到社會各種現有條件的製約。因而,任何個人所進行的人生價值創造活動都不能離開一定的社會條件而憑空進行,否則隻能是“紙上談兵”。同樣,社會的存在和發展為形成一種秩序總要講人與人、人與物之間的關係,為了協調這之間的關係,就要規定一些紀律。規定和實行紀律,恰恰是為了人們的自由,這種自由,隻能是相對的,而不可能是絕對的。那種對自己“絕對自由”的要求勢必影響以至破壞別人的自由。至於講“權力至上”更是一種誤區。從根本上來說,各級領導者的權力是所轄範圍內的被領導者給的。而這種權力從一開始就是與責任相聯係的,即是說,被領導者賦予某些人以領導權力的目的全在於保證領導者能承擔起領導責任。領導者的價值的實現恰恰體現在他的領導責任完成的情況,也就是體現在他的社會價值的實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