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激勵的概念和作用(1 / 3)

激勵是管理上一個異常重要的環節,也是人本管理的關鍵內容。為了實現既定目標,就需要激勵全體成員,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然而,激勵有時是很困難的,不少管理者都有這樣的感覺,花了不少工資、獎金、福利,也盡量滿足了員工的要求,怎麼員工做事依舊沒精打采,至多也就好幾天,過後又恢複原樣。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源之一是員工並未真正受到激勵。卡耐基曾說過:“任何人都不可能真正被別人激勵起來……這扇門是從裏麵反鎖上的……人們應當能夠培植自我激勵……自我評價……在自信的氣氛中工作。”研究激勵問題的知名學者費雷德裏克·赫茨伯格(Frederick Herzberg)也認為:“必須認識到,如果一個人需要借助外界的力才動一下的話,那麼,他還會需要第二次、第三次外力,隻有當一個人自身產生了動力,才談得上是真正受到了激勵,因為他不再需要外部的刺激了,他自己就需要那樣做。”如果能誘使他前進的物品對他不再有意義,那麼,他是不會去追求的。動機沒了,刺激自然就不存在了。人本管理的目標是企業長期發展的目標與個人發展目標的結合、協調,最終達到兩者一起成長、發展的目標。人類社會、經濟技術等發展至今天,企業的目標已不僅僅是賺取利潤。人們到各個企業去工作也不僅僅是領取薪水,養家糊口。“一群人聚集在一個組織內,憑借不同的方式(但都合乎法律規則的)獲取各種各樣的需要;在各種需要得以滿足的同時,也達到了服務全體社會的組織發展的長期目標。利潤曾經是,也將一直是企業的生命調節器,但它卻不是唯一的。人性和道德倫理也必須考慮在內,至少從長期來看,這與企業生命是同等重要的。”人本管理的激勵在人性、需求的基礎上,設立目標,激發積極性,發揮潛能,直至達到目標。

一、激勵的內涵

激勵首先作為心理學的一個術語,是指心理上的驅動力,含有激發動機,鼓勵行為,形成動力的意思,也就是說,通過某些內部或外部刺激,使人奮發起來,驅使人去實現目標。在管理學中,廣義的激勵是指激發鼓勵,調動人的熱情和積極性。所謂激發,就是通過某些刺激使人發奮起來。在組織行為學中的激勵涵義,主要是指激發人的動機,使人有一股內在的動力,朝著所期望的目標奮進的過程,也可說是調動積極性的過程。從誘因和強化的觀點看,激勵是將外部適當的刺激轉化為內部心理的動力,從而增強或減弱人的意誌和行為。

美國管理學家貝雷爾森和斯坦尼爾給激勵下了如此的定義:“一切內心要爭取的條件、希望、願望、動力等都構成了對人的激勵。它是人類活動的一種內心狀態。”

弗魯姆把激勵定義為:對於個人及低層組織就其自願行為所作的選擇進行控製的過程。激勵是誘導人們按照預期的行動方案進行行動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對被激勵者有利,也可能對被激勵者不利。

麥格雷戈則認為:“所謂激勵,就是利用情緒的力量。”

西蒙和馬奇認為,激勵是對各種製定出的備擇方案的一個探求過程,它將使組織成員決定是否參與為實現組織目標而進行的工作。這種參與的決策是以組織所提供的“誘因”為依據的,它將帶來“組織的平衡”。

筆者個人認為,激勵可以定義為:管理中的激勵,是指管理者運用各種管理手段,刺激被管理者的需要,激發其動機,使其朝向組織所期望的目標前進的心理過程。它含有滿足需要、激發動機、引導行為的意義。激勵的最主要作用是調動被管理者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其自覺自願地為實現組織目標而努力。

二、激勵的過程

心理學研究表明,人的行為具有目的性,而目的源於一定的動機,動機又產生於需要。由需要引起動機,動機支配行為並指向預定的目標,是人類行為的一般模式。

需要是指人對某種事物的渴求或欲望。當人們缺乏所需要事物而引起生理或心理緊張時,就會產生需要,並為滿足需要而采取行動。因此,需要是一切行為的最初原動力。在管理中運用激勵方法,就是利用需要對行為的原動力作用,通過提供外部誘因,滿足員工需要,進而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