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經營之王”的美國商業銀行前總裁路易士?龍伯格,對企業經營發展及如何致富、用人之道有廣泛的獨到的建樹。龍伯格在接受美國著名雜誌《財星》日本版《總裁》總編輯石山四郎采訪時說:“我心目中理想的經營者是能準確、卓越貫徹‘三大職責’的天才經營者。”他所說的三大職責是:
1.為公司的將來設定發展的目標路線。
2.選定適當人才安置在最能發揮作用的崗位上,在考慮現在的戰鬥力的同時,也考慮到將來的戰鬥力。
3.查證公司內各階層的每一個人,對於預先設定的標準與期望,是否已經確實達到。
要點:
上述三項是企業最高負責人在職責上的全部內容,其中第三項是監察他人的工作。在大公司裏,除了主要職務的高級人員之外,一般職員不需由最高負責人直接監督其工作表現,但有責任去了解對一般職員的監督工作到底由誰來擔任及目前情況如何。龍伯格曾再三強調,最高負責人應把精力花費在以上三個項目上,不允許有絲毫逃避。設計、生產、銷售、金融、管理等任何一項,其職責都隻是公司職能的一部分。最高負責人受製於這些部門性職責,必然要付出怠慢了正業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