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概述(2 / 2)

正是基於上述特點,個人獨資企業雖然規模較小,經濟實力較弱,經營範圍也受到一定的限製,但其數量卻不少,各國立法都采取了鼓勵自然人投資的基本取向,強製性規定較少,有利於繁榮經濟、吸納剩餘勞動力。

二、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

(一)《個人獨資企業法》的立法宗旨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條規定,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第一,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第二,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第三,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製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意義

1.有助於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促進其健康發展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個體經濟得到較快的恢複和發展。《民法通則》、《城鄉個體工商戶暫行條例》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使個體經濟獲得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為了進一步保障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6條進一步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製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與憲法的要求相比,上述法律法規有關個人獨資企業的規定遠遠不能滿足引導、監督和管理個人獨資企業發展的需求。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侵害企業債權人和雇員的現象時有發生;個人獨資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受到幹擾,投資人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亦屢見不鮮,影響了個人獨資企業的正常發展。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法》的頒布和實施,可以鼓勵民間投資和創業,引導和規範個人獨資企業,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2.有助於構建和完善我國現代企業法律製度體係

實踐證明,與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現代企業法律形態包括公司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3種基本類型。相應的專門立法有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獨資企業法等。《個人獨資企業法》的出台,標誌著我國現代企業法律製度的構建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初步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現代企業法律製度體係。

(三)《個人獨資企業法》的適用範圍

《個人獨資企業法》隻適用於個人獨資企業,即由1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所以,《個人獨資企業法》不適用於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和其他法人企業設立的全資性子公司,也不適用於外商獨資企業。